1、实用文档精品实用文档系列 (标准 完整 实用 可修改) 机关园区停车管理规定为加强院机关园区停车管理,保证园区道路行驶通畅,确保园区秩序整齐,根据院机关园区实际情况,现制定院机关园区停车管理规定。1. 院机关园区停车场实行分区域停车管理,园区停车场划分为:公务车停车区、班车停车区、公共停车区(园区内、西门外)和机动停车区。2. 各种车辆按照划定的停车区域,在相应区域内顺行停放。3. 各种车辆凭办公厅统一印制并盖章核发的新停车证停车,新停车证发放后,原停车证停止使用。无证车辆严禁在院机关园区内停放。4. 根据车辆类别不同,新停车证用四种颜色加以区分,具体为:红色牌证为院机关公务车、班车停车证,停
2、车区域为公务车停车区和班车停车区;橙色牌证为机关职工私人车辆停车证,停车区域为院机关园区内公共停车区中划定的相应位置;黄色牌证为机关职工私人车辆停车证,停车区域为院机关西门外路边公共停车区中划定的相应位置;蓝色牌证为京区所属各单位公务车停车证,停车区域为院机关园区内机动停车区或西门外公共停车区。5. 橙色和黄色停车证根据院机关各部门职工人数比例和部门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数量予以核发,由各部门综合处在本部门内部机动分配使用。6. 停车证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印制,停车证丢失不补。7. 外来车辆临时进入园区须由院机关接洽人员提前与北门保安(联系电话:)通报联系人、联系事项及车号,做好登记后方可驶入园区,并在机动停车区停放。8. 各种车辆进出园区须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指挥。9. 各种车辆进出园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驾驶员要注意观察园区车辆情况,保持慢速行驶。10. 车辆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停放(如门前、人行通道、车道等)。11. 车辆停放须保持整齐划一,保持车头顺行停放。12. 车内避免存放贵重物品,人员离开车辆前要检查车窗及车门上锁情况,避免车内物品遗失。13. 本规定由办公厅负责解释。14.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