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为提高多媒体教室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保障多媒体教学的正常进行,加强多媒体教室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一、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办统一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多媒体教室的维护、检修等工作。二、多媒体教室的使用范围:1. 凡属教学计划内的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等,由教务办根据课程表和学生人数统一安排使用多媒体教室;2. 非教学计划内的课程教学、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等,需使用多媒体教室的,由使用者向教务办提出申请,批准后提交到实验中心,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可做统一安排。三、多媒体教室由中心派专人进行管理,管理人员职责为:1. 使用前,必须检查各种设备是否正常工
2、作;2. 提前10分钟打开多媒体教室;3. 除教学计划内的正常教学由教师自己开关系统外,其它情况使用时,须由管理人员开关系统;4. 负责对不熟悉多媒体操作系统的教师进行技术指导;5. 在多媒体教室使用期间,需随时排除可能出现的各种设备或系统故障;6. 保持教室卫生、整洁;注意安全用电,防火、防盗;7. 管理员必须督促上课教师按时如实填写实验教学情况登记本。四、教师在使用多媒体教室时的职责为:1. 首次使用多媒体教室时,任课老师应提前与管理人员一起检查设备和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提供应用软件及课件,由管理人员负责安装。对于简单课件教师可自己安装。2. 组织学生有序地进入教室就座;3. 不熟悉多媒体操作系统时,需接受管理人员的技术指导,不能随意操作;4. 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时,需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故障排除,不能随意强行处理;5. 在开关系统时需按一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任何时候均不得直接关闭总电源;6. 制止学生的各种不良行为,特别是防止学生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操作设备和系统;五、学生在多媒体教室内学习时,必须做到:1. 听从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指挥;2. 保持教室内卫生和整洁;3. 不得擅自开启并操作设备和系统,否则造成设备和系统损坏的,要照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