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系统印章管理、使用办法行政系统印章管理、使用办法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系统印章管理、使用的规定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艺术学院各类行政印章的管理,使之更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一、印章的制作、启用、停用1、各类行政印章,均由学校统一设计、制作。学院需制作各类行政印章(含各类专用章)时,应以学校成立各类机构的文件(经济实体还须凭营业执照)为依据,或由学院向校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写清机构的全称、印章的用途和使用范围,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监督工作,并由校长办公室同文下发启用印章的通知。2、各类印章须到公安局指定的刻制单位刻制,印章规格、样式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3、原机
2、构撤销后应及时将该机构旧印章送交校长办公室验收,由校长办公室发文停用该印章,并由校档案馆封存。二、印章的使用1、学院印章的使用(1)学院各职能部门相关工作材料需加盖学院公章的,工作材料需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由综合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查对无误后办理。(2)学院师生需用印的,用印申请人应至学院相应职能部门开具用印申请单,经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由综合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查对无误方可使用。本科生用印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务办公室审核;研究生用印由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审核;继续教育学生用印由成教办公室审核;教职工用印由综合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3)以学院名义签定的各类国内合同、协议书
3、,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办理。2、凡需使用学院领导印鉴、签名章的,须由用印人提出申请并由职能部门提出意见,经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查或经院领导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3、学院部门、科研机构的印章使用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能使用。4、严禁以任何形式在空白介绍信或其他空白纸张上盖印。5、任何印章使用必须要有登记记录。三、介绍信的出具1、凡需出具学院介绍信的,由出差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分管领导签批后,到综合办公室办理。2、凡以学院名义出访需开具介绍信、公函的,须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能办理。四、印章保管1、学院和院内各类行政印章,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印章管理和监印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2、印章应保持整洁,印面字迹工整、清晰、印泥颜色纯正。3、印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印章,确保安全。一旦发生失窃、失控,应立即向学院报告,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