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印鉴管理办法审计处印鉴管理办法为加强审计处印鉴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做如下规定: 一、审计处各类印鉴,是代表审计处的凭信。印鉴管理按专人负责,责任分明,审批用印,方便工作的原则进行。 二、处长的责任: 1.负责指定专人保管印鉴。 2.负责建立印鉴使用管理制度。 3.负责用印审核工作。 三、印鉴管理人员的责任: 1.负责保证印鉴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了解用印范围和原则,坚持审核后用印。 3.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印鉴,特殊情况需经处领导批准。 4.不准携带印鉴到室外,不准因私用印。 5.负责印鉴的保养,及时清洗,确保盖印清晰。 四、使用处级印鉴,由处长批准后用印,具体按以下审批手续办理: 1.对外正式行文(包括便函),打印成件,经处领导签发,方可用印。 2.不以行文方式,以审计处名义向上级领导报送的请示,报告、意见等重要文档,打印成件,经处领导签发,方可用印。 3.以审计处名义对外提供的各类证明,由各科、室提出,处领导批准,方可用印。重要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用印。 4.因公事开据介绍信,由科室主任用印。不准使用空白介绍信。 五、凡使用审计处印鉴都要实行用印审核、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