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为确保补贴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提升我县农机购置补贴真诚实施信息化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农机购置补贴系统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提供信息化支撑的网络操作平台,主要功能包括补贴申请、资格确认、销售供货、资金结算与兑付、信息统计与分析、档案管理、用户管理、补贴产品管理等,通过系统实现补贴政策网络化操作、公开与监管。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使用补贴软件系统的有关单位。 第三条 县
2、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应加强人员培训和日常监管,保障补贴系统的正常运转;各类用户应按要求配置必要的软硬件,加强内部管理与监督,落实岗位责任,主动参加培训,做好日常维护,为购机户提供周到服务。 第四条 农机购置补贴件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人操作”的原则,管理员经本级农机管理部门授权管理补贴软件系统,同时报备上级农机管理部门。管理员应具有一定的政策业务能力和计算机管理水平,责任心强。 第五条 管理员、操作员主要职责(一)加强对本县范围内补贴软件系统使用的电脑日常维护,做到专机专用。(二)及时向地区级管理员提出补贴软件系统升级完善建议,及时收集报告系统运行中的异常情况。(三)审核并及时录入农户
3、补贴信息。(四)核实农户购机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三)加强补贴软件系统监管与数据分析,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四)积极与财政管理员协作,共同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确保兑付进度。(五)对辖区内生产企业、经销商予以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六条 已经授权并开通身份的用户应按规定做好网络和设备接入工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第七条 所有用户可依据补贴政策操作程序变化的需求和工作实际,提出补贴软件系统功能修正和升级等变更建议,报上级农机局。 第八条 补贴系统实行用户实名制管理,所有用户均应采用实名开通身份和日常操作,系统信息查询和重要操作均实行日志化管理。 第九条 补贴实施过程中,所有用户应确保至少每两个工作日登陆一次补贴软件系统,查收系统通知公告,检查系统使用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向系统开发维护单位和地区级管理员书面报告。 第十条 管理员加强补贴软件系统数据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管理员在补贴实施启动后,应定期(至少每3月一次)组织数据信息自查,重点检查补贴对象、补贴档次、补贴额的确定和销售价格、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协议编号、身份证号等录入错误、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或异常变动等问题,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发现补贴实施中的问题;自查结果应及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通报;管理员要督促整改错误信息,发现的问题应作为下次自查的重点内容。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