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用人员加班管理规定为规范聘用人员加班管理,使聘用人员加班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全体聘用制人员。二、加班范围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报加班。1、双休日在校工作、出差、参加培训。2、假期工作,包括在校工作、参加培训、出差等。三、加班申报程序考勤人员负责统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于是考勤表与加班表一并交组织人事部。四、加班计算方法1、 加班基数:模拟在编职工工资套改办法确定加班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以此作为加班工资基数。日加班标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1.5天2、 节假日在校工作,法定节假日应支付平时加班费的
2、三倍,而非法定的节假日应为平时加班费的二倍。3、 岗位工资确定办法。类 别学历/级别岗位工资金额试用(见习)期大专本科双学士、研究生班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确定职务后(试用,见习期满)员级(十三级)助理级(十二级)中级(十级)类 别学历级别薪级工资金额试用(见习)期间无试用(见习)期满大专5级本科7级双学士、研究生班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9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11级参加工作多年薪级工资按本人工作年限、不计算工龄年限、任职年限共同确定。a.年度考格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聘用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标准,从第二年的一月起执行。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b.到校工作不满一个自然年度的不参加年度考核4、薪级工资确定办法五、本规定所列工资标准仅限于计算聘用人员加班基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仍按学院现行规定执行。六、本规定由学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从 年 月开始执行。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