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变更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变更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序号检查范围检查重点检查结果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已将与变更相关的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2管理制度1、已正式颁布实施的管理体系文件、安全标准化文件或管理制度中是否有变更控制程序文件及相应管理规定等与变更相关的管理制度?2、管理制度是否覆盖工艺变更、管理变更、设备设施变更、隐患治理、技术改造、改建和扩建?3、引用文件和支持性文件是否是合法有效版本?4、是否按分级管理原则对变更分级管理并对涉及必须依法进行行政审核(批)的变更如与爆炸危险项目和危险化工工艺相关的变更作出明确的规定?3实施情况1、变更计划
2、和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核、批准并履行签字手续?2、对涉及必须依法进行行政审核(批)的变更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进行了安全评审、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并获得通过?3、对需要进行设计的项目受委托进行设计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4、对需要采购、进行现场制造、安装、施工的项目相关承包商是否具备相应资质?5、是否根据变更项目产生的影响范围修订了相应的规程、操作法、应急预案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了演练?6、相关人员是否已培训考核合格、必须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和化工操作等人员均已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7、对变更项目是否已进行交接和验收并对试运行或产生的效果进行过验证、评审或总结?8、变更过程中形成的
3、全部文件包括竣工图纸和记录是否已收集、整理完毕并归档?4现场情况1、涉及的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制造、安装、施工验收标准、规范要求?2、现场相关标识、危害告知牌是否根据变更做了相应调整、完善?3、安全设施现场设置与设计图纸要求是否一致?4、与变更相关的公用工程辅助设施是否符合最新版本标准规范要求?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粉尘场所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依据检查结果一、建筑物1粉尘场所平面布置应与设计一致。安全生产法第39条;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2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可燃粉尘的建(构)筑物宜为单层建筑,也可采用“抗爆”结构;应与其它建(构)筑物分离。粉尘
4、车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I-2010)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二、事故防范1根据标准,对本单位粉尘作业场所进行分类和分级,并根据辨识结果确定风险和制定本企业粉尘防爆安全防控措施。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12476.3-2007)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5817-2009)2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除尘系统应按工艺分片(分区)相对独立设置,有防止粉尘聚集的措施;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各除尘系统管网间禁止互通互连。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
5、2007)第6.6.1条、第6.1.3条3严禁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4粉尘生产车间和装卸过程中,应有防止静电放电和电气火花的措施。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4)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08)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5爆炸性粉尘场所应有互相联锁的动力电源控制箱;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所有的电机电源措施。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6在可燃粉尘存在的场所,其设备和装置的传动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艺设备的轴承应防尘密封;如有过热可能,应安装能连续监测轴承
6、温度的探测器;2、不宜使用皮带传动;如果使用皮带传动,应安装速差传感器和自动防滑保护装置;当发生滑动摩擦时,保护装置应能确保自动停机。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6.2.3条7当存在静电危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一般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艺不允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2、直接用于盛装起电粉末的器具、输送粉末的管道(带)等,应采用金属或防静电材料制成;3、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跨接;4、操作人员应采取防静电措施;5、不应采用直接接地的金属导体或筛网与高速流动的粉末接触的方法消除静电;
7、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符合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相关规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6.3.2条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2476.1-2013)8使用旋转脚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作业,应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中动火作业相同的规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6.4.4条、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三、事故控制1结合工艺特点,编制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相关人员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第9.2
8、.1条、9.2.3条2粉尘车间的生产区(包括技术夹层)、机房、站房等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粉尘车间生产区及走廊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I-2010)3粉尘场所应设置消防值班室或控制室。其位置不应设在粉尘车间内。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I-20104.粉尘车间中易燃、易爆气体的贮存、使用场所,管道入口室及管道阀门等易泄漏的地方,应设可燃气体探测器。有毒气体的贮存、使用场所应设气体检测器。报警信号应联动启动或手动启动相应的事故排风机。并应将报警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I
9、-2010)四、机械设备1传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应有事故紧急停车手动开关或自动连锁装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2设备周围留有足够的维修操作空间,厂房内设备布局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3拆卸粉末加工、处理、收集、运输设备或设施时,无论是在室内还是在室外,均应使用防爆工具。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五、除尘、通风1所有产尘点均应按规定要求设置吸尘罩。在收尘器进、出风口宜设置隔离阀,并安装温度监控装置;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
10、77-2007)2除尘系统宜采用袋式收尘器并优先采用外滤式。脉冲喷吹灰袋式收尘器宜采用N2、CO2或其他惰性气体作为清灰气源。袋式除尘器应采用脉冲喷吹等强力清灰方式进行可靠清灰。并根据除尘器类型、清灰方式、过滤风速、入口粉尘浓度等确定合理清理周期,清灰气源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要求,并详细记录。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第4.1.5条、4.3.1条、6.1条;3收尘器宜安装于室外;如安装于室内,其泄爆管应直通室外,且长度小于3m。并根据粉尘属性确定是否设立隔(阻)爆装置。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4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
11、屑的除尘器、过滤器、管道均应设置泄压装置,泄爆口应按规定设置。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和过滤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除尘器的进出口风管应设风压监测装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3.8条;85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作业岗位纷尘堆积严重(堆积厚度最厚处超过1毫米)时,应按规定立即停止作业,并将人员撤离作业岗位。严防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8号)六、储存条件1铝镁粉厂房和库房内不应存放汽油、煤油、苯等易燃物。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大量贮存能自燃的散装粉料时,应有对粉料温度进行连续监测设施;当发现温度升高或气体析出时,应有采取使粉料冷却的措施。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第6.1.2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9日印发8 / 88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