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运输执法政策解读材料交通运输执法政策解读材料一、交通运输执法方面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方面:(1)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2)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3)超越许可事项等。2、有货运经营许可,未取得道路运输证。3、货运道路运输证未按时参加年度审验。4、客、货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相关规定。5、超限超载运输方面:(1)在本市辖区道路上行驶的货运超载车辆。(2)车货总长、总宽、总高超出国家限定标准。(3)超限运输相关证件。6、道路运输安全方面:(1)违反相关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2)货车驾驶员及危险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相关资质。(3)使用和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4)不采取措施防
2、止货物扬撒脱落。二、运政监察执法方面1、负责组织对各客运、货运(危货)、汽车维修及汽车租赁业户申请资料和场地设施的查验,严把市场准入关。2、负责客运、货运(危货)、汽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汽车租赁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现象,规范其经营行为,维护平等竞争秩序。3、负责对各出租车、货运(危货)、汽车维修业户的信誉质量考核。4、配合做好全市客运、货运(危货)、汽车维修及汽车租赁市场的运力调查和发展规划,搞好工作的协调与衔接,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5、负责做好违章投诉处理,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确保执法规范无败诉。三、路政监察执法方面1、非法占
3、用、挖掘公路。2、违法或未按公路工程技术规范要求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隧涵、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3、违法占利用公路、公路用地摆摊设点、倾倒垃圾、设置障碍等影响公路畅通或其它损坏污染公路的。4、损坏、破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5、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或在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违法设置非公路标志。6、违法设置或改造平交道口。7、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设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架、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8、破坏公路绿化,砍伐公路行道树。9、造成公路损坏未及时报告。10、从事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安全的行为。11、铁轮车、履带车和其它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12、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或者驾驶培训、考试场地。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13、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14、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15、抓好农村公路超限源头管理、负责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办理。四、除联合执法外,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管理以交通运输监察大队为主;驾驶员培训车辆的管理以运政监察大队为主。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