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环境卫生清洁工程考核办法农村环境卫生清洁工程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注重抓基础设施、抓党员示范、抓制度保障,明确奖惩措施评文明示范户、评优秀村小组长、评优秀保洁员多举措并行。通过全镇上下努力,科学施策,显著提高管理水平,力争使全镇村容、村貌得到根本性改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个村委会、居委会、保洁公司参照执行。第三条 完善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农村环境卫生清洁工程督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各片片长担任,成员:其他班子成员、各村第一书记(队长)、各驻村干部、办公室主任、财政所所长、和各村(居)书记或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环
2、境卫生进行督促检查。 第四条 考核方式采取听、看、查、访等方式。听即:听取各村负责人对保洁员的汇报及群众的反映;看即:看村庄的环境状况及效果;查即:查卫生死角;访即:访问群众对垃圾治理的满意度。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 各村组按实际需要聘请保洁队伍,以村委会名义和保洁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要明确保洁范围、保洁工资以及奖惩办法。各村对本辖区内所有村小组垃圾清扫、清运,保洁员要做到日清日扫日运。保洁经费按照县里的要求、工作任务动态调整。如因村干部原因没发放到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二) 实行保洁员、驻村干部、包片村干部连带奖惩制,费用从相关发放渠道扣
3、除,由财务执行。镇农村环境卫生清洁工程督查每发现一次陈年垃圾和成堆垃圾,扣50元/次,每发现一次10片以上零星垃圾,扣20元每次,费用从保洁员工资中扣除。被县及以上通报(口头)扣保洁员100元,镇驻村干部和村驻组干部扣200元,并在大会上通报。(三) 全年综合考评情况,前一、二、三名的村分别奖6000元、4000元、2000元,后一、二、三名的村分别罚8000元、6000元、4000元,并要求第一名及倒数第一名的村书记镇村干部会上作典型发言及表态发言。建立考核情况档案,作为今后落实有关政策的主要依据。年底评选优秀保洁员、优秀驻村干部、优秀村干部各3名,分别给予600元的奖励。第六条 对参与督促检查的镇相关工作人员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保证过程中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对不负责任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七条 此项工作纳入“小分队”的年终考评。 第八条 本办法结合县年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检查考核评分实施细则一起实施,具体解释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