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区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告知承诺书告知:1.申请单位申请的夜间施工理由必须真实有效,若有虚假,市住建局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将其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并不再受理该项目和单位夜间施工申请;2.施工单位在进行夜间施工前,应在工地周边居民社区进行告示,接受社会、市民的监督;3.在夜间施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施工管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减少噪声扰民。工程名称工程地址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及电话申请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申请夜间施工理由及内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规定,并
2、承诺夜间施工申请内容真实,若有虚假,自愿接受主管部门处罚。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案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四川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治理的通知(川建质安2017437号)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夜间施工告知备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情形认定标准如下:1.涉及安全的抢险施工;2.不可中断的混凝土施工;3.受运输条件限制白天不能作业的深基坑开挖(含渣土装运)施工;4.关系工程桩基质量的钻孔灌注桩钻孔施工(混凝土灌注除外);5.特殊情况下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作为施工单位夜间施工凭证,一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