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第六版)》课件Week 05 管辖 回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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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eek 05 Week 05 管辖、回避管辖、回避第九章第九章 管辖管辖第一部分:案例导引第一部分:案例导引案例一:高级领导干部犯罪的管辖案例一:高级领导干部犯罪的管辖甲在担任中共大连市市委书记、中共辽宁省甲在担任中共大连市市委书记、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辽宁省省长、商务部部长、中共委副书记、辽宁省省长、商务部部长、中共重庆市市委书记期间,受贿重庆市市委书记期间,受贿20442044万余元,贪万余元,贪污污500500万元,并因其妻杀人案滥用职权干预万元,并因其妻杀人案滥用职权干预案件侦破。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案件侦破。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甲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

2、罪并甲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问问(1 1)本案中,甲的犯罪地不是济南,)本案中,甲的犯罪地不是济南,居住地也不是济南,为什么由济南市中居住地也不是济南,为什么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2 2)本案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本案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案件,为什么要由中级人民法院进动的案件,为什么要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行第一审?案例二:现役军人犯罪的管辖案例二:现役军人犯罪的管辖甲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正在服役的战甲系中国

3、人民解放军某部正在服役的战士。在春节回家探亲期间,与他人在网士。在春节回家探亲期间,与他人在网吧发生口角,甲将乙(某县城高中学生吧发生口角,甲将乙(某县城高中学生)打成重伤。)打成重伤。问:对于甲的故意伤害罪,应当由哪个问:对于甲的故意伤害罪,应当由哪个机关立案、哪个法院审判?机关立案、哪个法院审判?第二部分:基本理论第二部分:基本理论立案管辖立案管辖审判管辖:普通法院的审判管辖和专门法审判管辖:普通法院的审判管辖和专门法院的审判管辖院的审判管辖第一节第一节 立案管辖立案管辖一、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一、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二

4、)滥用职权犯罪案件(二)滥用职权犯罪案件(三)玩忽职守犯罪案件(三)玩忽职守犯罪案件(四)徇私舞弊犯罪案件(四)徇私舞弊犯罪案件(五)行使公权力中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五)行使公权力中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六)行使公权力中其他犯罪案件(六)行使公权力中其他犯罪案件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一)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范围(一)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范围(二)公安机关的侦查管辖(二)公安机关的侦查管辖1 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2 2、地区管辖、地区管辖3 3、指定管辖、指定管辖4 4、专门管辖:铁路、林业、军队、专门管辖:铁路、林业、军队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三、人民检察

5、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一)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范围(一)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范围由于监察体制改革,检察院不再负责贪污由于监察体制改革,检察院不再负责贪污贿赂等案件的侦查。贿赂等案件的侦查。刑事诉讼法第刑事诉讼法第191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讼活动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机关

6、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二)人民检察院侦查管辖(二)人民检察院侦查管辖1 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2 2、地区管辖。、地区管辖。3 3、指定管辖。、指定管辖。4 4、管辖的变通。、管辖的变通。5 5、专门管辖。、专门管辖。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刑事诉讼法第1919条条3 3款:自诉案件,由人款: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民法院直

7、接受理。第二节第二节 审判管辖审判管辖一、级别管辖一、级别管辖(一)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犯罪的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教材教材103103;法;法393393(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1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 3、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4 4、缺席审判、缺席审判(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

8、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五)级别管辖的特殊规定(五)级别管辖的特殊规定1 1、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2

9、 2、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法院审判。3 3、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4 4、基层人民法院对

10、已经受理的公诉案件,认、基层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公诉案件,认为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请求移送为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二、地区管辖二、地区管辖(一)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一)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二)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

11、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的原则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的原则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三、指定管辖三、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人民法院审判。(一)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管辖不明(一)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管辖不明的案

12、件的管辖权的案件的管辖权(二)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改变管辖权(二)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改变管辖权聂树斌案是河北高院终审的,最高法院曾指定山东聂树斌案是河北高院终审的,最高法院曾指定山东高院进行是否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审查。高院进行是否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审查。四、专门管辖四、专门管辖(一)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一)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二)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案件(二)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案件五、几种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五、几种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1 1、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抓获地抓获地2 2、船舶、船舶最初停靠的中国口岸最初停靠的中国口岸3 3、航空器、航空器最初降落地

13、最初降落地4 4、国际列车、国际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或者目的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或者目的地地5 5、驻外使领馆、驻外使领馆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所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在地6 6、领域外、领域外入境地、前居住地或者被害人入境地、前居住地或者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离境前居住地7 7、外国人在国外、外国人在国外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者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8 8、正在服刑的发现以前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发现以前其他犯罪原原审人民法院审人民法院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服刑地人民法服刑地人民法院院脱逃期间犯罪脱逃期间犯罪犯罪地或者服刑地犯罪地或者服刑地9

14、9、第一审外国人犯罪案件,由基层人民、第一审外国人犯罪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院管辖第三部分:观点探讨第三部分:观点探讨一、管辖权异议制度一、管辖权异议制度概念概念控方能否提管辖权异议控方能否提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的理由管辖权异议的理由二、人民检察院的机动管辖权二、人民检察院的机动管辖权1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2 2、立案监督无效的,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直、立案监督无效的,符合上述条件,可以直接受理接受理3 3、是否恢复、是否恢复“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

15、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受理的其他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第十章第十章 回避回避第一部分:案例导引第一部分:案例导引案例一: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回避案例一: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回避甲因故意伤害罪被起诉到某中级人民法甲因故意伤害罪被起诉到某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被害人乙发现甲的院。在开庭审理前,被害人乙发现甲的舅舅在该法院任审判委员会委员。舅舅在该法院任审判委员会委员。问:乙能否针对甲的舅舅提出回避申请问:乙能否针对甲的舅舅提出回避申请,以及由谁来决定甲的舅舅是否回避?,以及由谁来决定甲的舅舅是否回避?案例二:法院院长作为被害人时如何回避案例二:法院院长作

16、为被害人时如何回避某日,上访妇女甲来到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某日,上访妇女甲来到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乙的办公室,将乙打倒在地,用领带用力勒乙的办公室,将乙打倒在地,用领带用力勒乙的脖子,直到乙失去知觉。其间,法院其乙的脖子,直到乙失去知觉。其间,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撞见甲的行为,遂制止了甲。经他工作人员撞见甲的行为,遂制止了甲。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甲起诉到该中级人民法院。罪将甲起诉到该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前,被告甲提出了回避申请,要求在开庭前,被告甲提出了回避申请,要求该中级人民法院整体回避。而该中级人民该中级人民法院整体回避。而该中级人民法

17、院认为,被害人,也就是该中级人民法法院认为,被害人,也就是该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已经自行回避,不参与本案的院的院长,已经自行回避,不参与本案的审判活动,参与案件审理的法官与案件无审判活动,参与案件审理的法官与案件无利害关系,所以不存在影响公正处理案件利害关系,所以不存在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可能,因而驳回被告提出的回避申请。的可能,因而驳回被告提出的回避申请。经该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甲犯有故意经该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甲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313年。年。问:本案的审理是否违反刑事诉讼法规问:本案的审理是否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以及本案在程序上应当定的回避制度

18、,以及本案在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才会显得符合程序公正的要求如何处理才会显得符合程序公正的要求?案例三:介绍案件是否构成回避理由案例三:介绍案件是否构成回避理由甲在某市做律师,但是苦于没有案源,多甲在某市做律师,但是苦于没有案源,多次向在该市法院担任法官的乙提出请求,次向在该市法院担任法官的乙提出请求,要求为其介绍一些案件来辩护或者代理。要求为其介绍一些案件来辩护或者代理。乙为甲介绍了一个案件,由甲担任辩护人乙为甲介绍了一个案件,由甲担任辩护人,然后要求甲为其报销数额为,然后要求甲为其报销数额为80008000元的餐元的餐饮发票。该案的被害人偶然得知此事后,饮发票。该案的被害人偶然得知此事后,提出

19、要求某乙回避的申请。提出要求某乙回避的申请。问:法院是否应当支持被害人的请求?问:法院是否应当支持被害人的请求?案例四:法院离任法官能否在本院担任辩案例四:法院离任法官能否在本院担任辩护人护人某市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甲辞职半年以后某市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甲辞职半年以后,他的儿子乙(已满,他的儿子乙(已满1818岁)因伤害罪被起岁)因伤害罪被起诉到法院。诉到法院。问:作为被告人的近亲属,某甲能否担任问:作为被告人的近亲属,某甲能否担任辩护人?辩护人?案例五:现职法院法官的儿子能否在该案例五:现职法院法官的儿子能否在该院担任辩护人院担任辩护人某市基层人民法院副院长甲的儿子自大某市基层人民法院副院长甲的

20、儿子自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后,回该市干律师学(法学专业)毕业后,回该市干律师。人们普遍认为,如果乙担任自己的辩。人们普遍认为,如果乙担任自己的辩护人或者代理人,一定会在很大程度上护人或者代理人,一定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合议庭甚至审判委员会,赢得官司影响合议庭甚至审判委员会,赢得官司的可能性极大。的可能性极大。问:乙能否在该基层人民法院担任诉讼问:乙能否在该基层人民法院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第二部分:基本理论第二部分:基本理论一、回避的概念和制度功能一、回避的概念和制度功能(一)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一)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处于公正、无偏私的地位处于公正、无偏

21、私的地位(二)当事人在程序中获得公正对待(二)当事人在程序中获得公正对待(三)使司法程序和裁判结果得到尊重(三)使司法程序和裁判结果得到尊重二、回避的种类二、回避的种类(一)自行回避(一)自行回避(二)申请回避(二)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三)指令回避(三)指令回避三、回避的理由和人员范围三、回避的理由和人员范围(一)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理由和人员范围(一)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理由和人员范围1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的2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

2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的3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的4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公正处理案件的5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6 6、参加过前一个程序的,不得参加后面、参加过前一个程序的,不得参加后面的程序的程序人员范围:人员范围:审判人员,含审判委员会委员、合议庭组审判人员,含审判委员会委员、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独任审判员成人员及独任审判员检察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

23、员侦查人员书记员书记员翻译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鉴定人(二)司法解释对回避的补充(二)司法解释对回避的补充1 1、增加了、增加了“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有近亲属关系的”(法法23(4)23(4))2 2、对请客送礼进行了细化(、对请客送礼进行了细化(法法2424)3 3、增加规定了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增加规定了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限员离任后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限制(制(法法3636,1 1、2 2款款)4 4、增加了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增加了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不得担任其

24、任职法院的配偶、子女、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法3636,3 3款款)(三)律师法官任职回避(三)律师法官任职回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二一一年二月十日发布并施行二一一年二月十日发布并施行第一条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第一条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从事律师职业的

25、,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四、回避的程序四、回避的程序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决定。(一)回避的提出(一)回避的提出(二)回避的决定(二)回避的决定(三)侦查人员在回避决定前不能停止对(三)侦查人员在回避决定前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案件的侦查(四)回避决定前诉讼活动的效力问题(四)回避

26、决定前诉讼活动的效力问题(五)对不符合法定回避理由的处理(五)对不符合法定回避理由的处理(法法3030,2 2款款)五、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复议五、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复议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第三部分:观点探讨第三部分:观点探讨一、一、“律师回避律师回避”的问题的问题(一)律师在某种情况下不能担任辩护(一)律师在某种情况下不能担任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二)对律师回避的反对观点(二)对律师回避的反对观点(三)改革建议(三)改革建议二、是否增加无因回避二、是否增加无因回避(一)有因回避和无因回避(一)有因回避和无因回避(二)增加无因回避的理由(二)增加无因回避的理由(三)改革建议(三)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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