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知识培训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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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医疗期的定义二、医疗期与病假期、停工留薪期三、医疗期期限及计算周期四、医疗期内待遇五、医疗期劳动关系六、病假管理实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要点:要点:1 1、适用范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适用范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2 2、不得解除:仅限于用人单位不能进行非过错解除、不得解除:仅限于用人单位不能进行非过错解除、经济性裁员;不包括劳动者单方解除、双方协商解除、经济性裁员;不包括劳动者单方解除、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实行过错性解除用人单位实行过错性解除孙某2004年1月进入上海S

2、有限公司从事管理工作,由于孙某性格暴躁,经常与同事发生冲突。从2009年5月起,孙某患病开始在家休养,2009年6月的一天,孙某回公司递交病假单时与S公司员工张某发生口角,后两人扭打在一起,使得公司一片混乱,无法正常经营。S公司高层经研究决定准备以在公司内打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孙某的劳动合同。但孙某提出自己仍然还在医疗期内,按照法律规定公司不能解除合同。此时,S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医疗期:医疗期:是对患病的劳动者

3、进行一定时期的解雇保护的期间,属于法定期间,根据工作年属于法定期间,根据工作年限判定限判定,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不因伤病接受治疗导致失去工作。病假期:病假期:是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生建议、企业批准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期间;属于客属于客观事实,具体根据员工病情或者负伤情况判定观事实,具体根据员工病情或者负伤情况判定。医疗期与病假之间关系比较表医疗期与病假之间关系比较表医 疗 期病 假 期性质法律概念生理概念期限根据工作年限而定根据病情、伤势而定内涵强调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强调劳动关系的存续联系医疗期以病假为基础性质法律概念生理概念病假期限医疗期,用人单位不得运用非过错性或经济裁员解除劳动

4、合同病假期限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两者共通点两者共通点:适用范围仅限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实务中,主要通过医院开具的病假单(病休证明)作为证据的形式予以证明。张三实际参加工作9年,在本单位工作了3年,2014年3月5日第一次请病假;2014年6月10日,张三又持有建议休息2个月的医生证明,向单位再请2个月的病假;请问单位是否应批准?l停工留薪期:主要针对工伤(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参照医疗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判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l医疗期:主要针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参照员工

5、的工作年限和病休证明判定(一般不超过24个月,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长)洪某,男,35岁,为A企业员工,连续工龄15年。洪某2010年8月15日患浸润型肺结核(右肺),住院治疗3个月后出院。企业根据医院出具的病假建议书和洪某的实际情况,又批准其继续病休(全休)3个月。2011年2月20日企业联系其到期上班,员工表示还需休息,企业要求洪某到结核病防治所复查病情,复查结果是:已基本恢复稳定,肺功能良好。因此,企业书面通知洪某于2011年3月18日前到岗复工。洪某认为企业的做法不对,自己连续工龄已15年,本单位的工作年限12年,按规定他应享受12个月的医疗期,这一期限未满,企业应准许其继续休病假至医疗期

6、满。请问洪某的说法是否正确?实际实际工作工作年限年限十年以下十年以下十年十年以上以上本单位工本单位工作年限作年限5 5年年以以下下5 5年年以上以上5 5年以年以下下5-105-10年年10-1510-15年年15-2015-20年年2020年以年以上上医疗医疗期月期月数数3 36 66 69 9121218182424计算周期计算周期6 612121515181824243030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要要 点点(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1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

7、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及法定节假日包含在内;(3)员工如果连续医疗期,则连续计算医疗期直至期满;如果间断休医疗期,则可在累计病休时间范围中累计计算医疗期。(4)医疗期满后,继续留用,或计算周期结束医疗期未满的,自下一次病休起可重新核定医疗期。张三实际参加工作9年,在本单位工作了3年,2013年3月5日第一次请病假。则张三的医疗期为3个月,计算周期为6个月,即应从2013年3月5日起到2013年9月5日之间这个时间跨度内确立3个月的医疗期。如果张三连续请病假,则到2013年6月5日医疗期结束;如果非连续性请病假,无论请多少次病假,

8、确定医疗期的时间跨度都是从2013年3月5日到2013年9月5日之间。如果在该时间跨度内,病假累计达到3个月,则为医疗期满。如果在该时间跨度内,张三累计休病假未达到3个月的,则医疗期未满,同时这个医疗期随之结束,记录办法“清零”,下一周期仍然要从张三再次请第一次病假开始记录。李某2011年7月毕业,同年9月进入某企业工作。2011年12月21日起病休,其中2011年12月休11天,2012年1月休31天,2012年5月休9天,2012年6月休30天,2012年7月休31天。请问,李某的医疗期是否届满?2 2、医疗期计算步骤、医疗期计算步骤(1 1)确定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医疗期,即根据劳)确定劳动

9、者应当享有的医疗期,即根据劳动者总的工作年限和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医动者总的工作年限和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疗期;(2 2)根据医疗期的期限确定医疗期的计算周期;)根据医疗期的期限确定医疗期的计算周期;(3 3)从员工休病假第一天起记录员工的病假天)从员工休病假第一天起记录员工的病假天数;数;(4 4)在医疗期计算周期内汇总劳动者的病假天)在医疗期计算周期内汇总劳动者的病假天数,并判断医疗期是否届满。数,并判断医疗期是否届满。3 3、特殊疾病医疗期期限的规定、特殊疾病医疗期期限的规定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某些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的

10、员工,24个月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社保待遇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企业职工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l病假工资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9条劳部发1995309号】目前模式一为主流模式,该模式应主要考虑两个要素:目前模式一为主流模式,该模式应主要考虑两个要素:(1 1)病假工

11、资基数(以上海为例)病假工资基数(以上海为例)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规定,对于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当然,由此计算所得的病假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当然,由此计算所得的病假

12、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2)病假工资系数)病假工资系数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16条l疾病救济费疾病救济费患病患病6个月以上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待遇,基数认定同病假工资,计算系数如个月以上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待遇,基数认定同病假工资,计算系数如下:下: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17条总结:病假工资总结: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基数病假工资基数病假工资系数病假工资系数项目项目患病患病6个月以内(病假工资)个月以内(病假工资)本企业工龄X年X22X44X66X8X8病假病假工资基数60%

13、70%80%90%100%项目项目患病患病6个月以上(疾病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救济费)本企业工龄X年X11X3X3工资基数40%50%60%l社保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

14、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1998年,王某进入上海A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工作;2005年,双方续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王某担任A公司生产部经理;2008年,王某的工资调整为9000元;同年2月,王某被检查出患有肺癌。2008年2月16日,王某向A公司申请病假,经批准后一直在家休养。病假期间,A公司支付给王某的工资仅为每月900元。王某认为自己现在身患绝症,仅仅依靠每月900元的工资难以维系生活,与A公司多次沟通后未果。2008年6月13日,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增加自己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医疗期内劳动关系的解除医疗期内劳动关系的延续医疗期内医疗终结劳动关

15、系的处理医疗期期满劳动关系的处理 医疗期届满劳动关系 的解除或终止成本1 1、医疗期内劳动关系的解除、医疗期内劳动关系的解除(1 1)用工双方协商解除或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用工双方协商解除或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37条、38条 要点:要点:法律并不禁止(2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过错性解除、非过错性解除、经济性裁员过错性解除、非过错性解除、经济性裁员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40条、41条解除限制:解除限制: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16、第条例外:例外:法律并不禁止用人单位依据法律并不禁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条的规第条的规定进行过错解除。定进行过错解除。、医疗期内劳动关系的延续、医疗期内劳动关系的延续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者仍然患病休息并且医疗期未满的,此时原劳动合同期限应予以顺延。在顺延期间,如果员工医疗期内病愈的,则合同终止;如果员工一直患病休息,则至医疗期满合同终止。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 王某与上海市某G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09年8月到期。2009年7月1日,王某患病申请病假休息。根据王某的工龄,其可以享受5个月

17、的医疗期。2009年10月,王某病愈。问:G公司在何时可以与王某终止合同?2009年8月?10月?还是11月?3、医疗期内医疗终结劳动关系的处理医疗期内医疗终结劳动关系的处理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l要点:(1)劳动关系的解除依据后续伤残等级确定:1-4级伤残,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5-10级伤残,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2)如何理解医疗终结?医疗终结是指医疗机构或医

18、师对病人或伤残者诊断治疗的全过程的结束,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的结束。4、医疗期期满劳动关系的处理、医疗期期满劳动关系的处理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项l要点要点a a:依据此条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1)医疗期届满;()医疗期届满;(2 2)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3 3)劳)劳动者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动者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b b: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如何理解?: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如何理

19、解?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视伤残等级分别处理法律依据:企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第7 7条条5 5、医疗期届满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成本、医疗期届满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成本(1 1)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2 2)代通知金;()代通知金;(3 3)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u要点要点ua:a: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于于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20、1日正式施行之前在本单位有工龄的不计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年日正式施行之前在本单位有工龄的不计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只需自限只需自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起计算;日起计算;ub:b:代通知金代通知金 即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医疗期届满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不选择提前三十天通知,则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故代通知金仅仅适用于解除劳动合同,且是可选故代通知金仅仅适用于解除劳动合同,且是可选择的,并非用人单位一定要支付的经济成本。择的,并非用人单位一定要支付的经济成本。u要点要点c:c: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 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

21、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u法律依据法律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22条例外例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医疗补助费的条件是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否则,不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u法律依据法律依据:u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劳办发199718号)六、六、病假病假管理管理制度制度事务事务(1)请假程序(2)准假权限(3)指定医院复查(4)关爱与监控并举(5)病假与薪酬设计(6)运用法定医疗期(7)违反病假管理制度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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