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一)2018年1月培训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 年修订)(安监总局第 3 号令)解读o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o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
2、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录o一、总则(15)o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610)o三、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1118)o四、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1923)o五、监督管理(2428)o六、罚则(2931)o七、附则(3234)一、总则o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以下简称规定)。o2、制定的目的:o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o3、适用范围:o第二条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o4、责任主任
3、:o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o5、本规定自 200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一、总则o1)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o2)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
4、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o3)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o4)外包工程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o6、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o规定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考核不得收费。o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
5、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o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o(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o(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o(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o处理的有关规定;o(四)
6、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o(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o(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o(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o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o(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o(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o(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o(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o(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o(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o(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o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
7、得少于时间不得少于 32 32 学时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12 学时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16 学时学时。三、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o三级安全教育内容:三级安全教育内容:o第十四条 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o(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o(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o(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o(四)有关事故案例等。o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
8、除包括上述内容外,三、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o第十二条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o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o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三、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o第十五条 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o(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o(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o(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o(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o(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
9、用品的使用和维护;o(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o(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o(八)有关事故案例;o(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三、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o第十六条 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o(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o(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o(三)有关事故案例;o(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o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以前是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o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三、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o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
10、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o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四、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o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o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o第二十条;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o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o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
11、作所需资金。四、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o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o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o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五、监督管理o第二十四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五、监督管理o第二
12、十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o(一)安全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o(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o(三)的情况;o(四)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的情况;o(五);o(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六、罚则o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o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o(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o(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六、罚则o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o(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o(二)o(三)o(四)特种作业人员。七、附则o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o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o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