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建设中强制性标准的执工程建设中强制性标准的执行行(质量篇质量篇)n参与修订和主要审定“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表式(2007版)”n编写“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表式(2007版)”使用介绍n编写电力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安全监理”n编写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教材“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输变电部分)”n参编电力行业标准“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n参编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n n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参与
2、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n第一章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范围与分类n第二章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n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编修与结构介绍n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执行情况n第五章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n第六章 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介绍n第七章 输变电工程实体观感中强制性标准执行n 示例nn第一章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范围与分类n一.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范围n1.工程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等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质量标准;n2.工程建设有关
3、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标准;n3.工程建设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n4.工程建设重要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n5.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n二.我国标准的两种类别、三个层次、四个级别n1.我国标准的两种类别n1)我国标准的两种类别是: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带“/T”的为推荐性标准,反之为强制性标准。n例:n(1)GB/T 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为推荐性标准。n(2)GB 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强制性标准;n2)批准发布时已明确为强制性标准的。n例:n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4、)为强制性标准。n3)强制性标准又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n(1)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为强制性标准、全文强制;n(2)DL/T 6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n中的黑体字为条文强制。n2.我国标准的三个层次n基础标准:如术语标准、分类标准、标志标准;n通用标准:如建筑材料通用标准、检测技术通用n 标准、施工安全通用标准、建筑工程n 施工质量验收通用标准、建筑工程施n 工质量评价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管理n 通用标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n 范、建筑工程监理规范;n专用标准:对应于通用标准,就有一系列专用标n 准。n3.我国标准的四个等级n1)国家标准GB/-n2)
5、行业标准DL/T-n例:火电专业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 5210,该系列标准分如下九个部分:nDL/T 5210.1-2005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第1部分:土建工程;锅炉;汽轮机;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管道;水处理及制氢装置;焊接;加工配制;DL/T 5161.15161.17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n3)地方标准n例:DB 14/T942002山西省地方标准,建材产品中废渣掺加量的测定。n4)企业标准Q/GDW-nGDW-国家电网n例: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Q/GDW183-2008第二章 工程建设标
6、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n一、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定义和强制性n 条文的由来n(一)定义n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标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n 这些标准中有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被称为强制性条文。n(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由来n 在现行3500余项工程建设标准中,有2700余项是强制性标准,其中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强制性标准有230多项,由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的强制性标准有近1700项,由各地方政府组织制定的强制性标准有7
7、00余项。n 对如此庞杂的强制性标准内容,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了条款强制的设想,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1700多位专家编制和先后发布了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与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民航机场工程在内的13个部分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n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n2000年1月,国务院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管条例”),对加强工程管理,规范业主的责任和行为,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做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与此同时,“质
8、管条例”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其中第 19条(勘察设计单位)、第36条(工程监理单位)、第44条(建设行主管部门),三处同时指出,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根据违反强制性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而做出的最为严格的规定。n“质管条例”的颁布,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可能出现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奠定了基础,使之走上了行政执法与科学管理并重、严格技术标准、从源头开始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道路。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则在从技术管理角度控制工程建设质量、引导和规范建设市场行为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重要作用。
9、n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n一是明确了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n二是明确了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就是说,如果不执行强制性条文,政府主管部门就应当按照“质管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有一个条文不执行就要处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必然要追究相应的责任。n建设部第81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n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n(一)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n(二)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强制
10、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n第十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n 有前款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消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n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得等级或者吊消资质证书。n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
11、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消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n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意义n1.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建立新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的重大举措,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不可缺少的配套文件;n2.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技术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为逐步实现从条文强制与自愿采用到适时实行强制性条文与标准自愿采用直至最终实现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自愿采用的体制;n3.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技术准则,提出了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
12、护和公众利益的为必须执行的技术条款,确立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严肃性。n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缺陷n1.各强制性条文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性不强n2.现行强制性条文未能覆盖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环节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 程部分编修与结构介绍n一.编制及修订情况介绍n中电联标准化中心于2000年及时组织编写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0年版),以下简称电力强条。随着电力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装备水平的提高,以及几年来新标准的颁布和超龄标准的修订,2000年版电力强条的内容已不全面。为了保证其适用性,根据建设部安排,中电联又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修订,形成20
13、06年版电力强条。建设部以建标2006102号文发布,于2006年9月1日起实施,并及时召开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宣贯会。n n二、2006年版电力强条概述n 电力强条是从现行的强制性电力技术标准中摘录了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它公众利益并必须执行的有关条款,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非工程建设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和政府部门文件等内容没有摘录。n与2000年版相比,2006年版新增加了64项标准中的有关内容,重点体现“性能”要求,删除了14项标准;并注重解决2000年版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结构编排上也作了适当的调整,逻辑性和整体性更
14、强,内容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都有了进一步的提高。n电力强条所摘条文的条、款、项以及序号等均与原标准相同。被摘录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全文继续有效,两者可以对照使用。n三、2006年版电力强条的结构组成n第一篇:“火力发电工程”,分综合规定、勘测设计和施工及验收三章。n“综合规定”主要是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方面必须强制执行的内容;n“勘测设计”包含了工艺、土建两大部分设计,含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锅炉燃烧室防爆、发电厂与变电所防火、土建结构等设计方面必须强制执行的内容;n“施工及验收”主要是锅炉与压力容器、管道和汽轮机机组等设备的焊接、安装和验收等方面必须强制执
15、行的内容。n第二篇:“水力发电及新能源工程”,分综合规定、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及验收、新能源四章。摘编了水利水电工程中地质勘察、结构可靠度、抗震、防火设计及环境影响评价和防洪标准等方面必须强制执行的内容;n在“工程施工及验收”一章中,摘编了岩石基础开挖、混凝土施工、钢闸门制造安装和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及启动试验等条款;另外,还编入了大坝安全监测方面的内容。n第三篇:“电气输变电工程”,分勘测设计、施工及验收两章。n“勘测设计”分发电厂电气部分和输变电工程两部分;n“施工及验收”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和输电工程两部分。n将发电厂、变电所及架空电力线路电气专业设计、施工和安全方面必须强制执行的内容都包括进去
16、了。n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执行情况n 近年来,为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快了电力工程建设速度,全国电力工程开工和投产容量都快速增长,电力供应能力明显提高,供需矛盾初步得到缓解。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增长。但是,在加快电力建设的同时,也存在着电力工程建设质量下降、安全事故增多、电源结构不合理、电网建设滞后等问题。尤其是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隐患不容乐观。事故频发,也反映出事故单位在施工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制落实、培训教育以及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等方面存在着问题。这些安全和质量隐患,现阶段集中反映在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上,投产后将会引发电
17、力设备运行不稳定和可靠性差等问题。所以,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工作要长抓不懈,要加快监管工作的法制化进程,要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电力强条就是我们电力建设中必须执行的重要内容。n 电力强条是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该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执行电力强条是从技术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同时,也作为国务院“质管条例”的配套文件,是政府监督检查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依据。n 为加强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管理与监督,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办公厅和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以办电输(2006)8号文(以下简称“8号文”)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部
18、署、组织了全电力行业范围内的检查,并由电监会发布情况通报,进一步规范了电力工程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提高了执行力度。n根据“8号文”,国家电网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n1加强对“强制性条文”的学习培训。各网省公司及有关单位要结合基建安全培训等工作,开展“强制性条文”学习培训,提高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对“强制性条文”的认识和理解。n2提高“强制性条文”实施效果。各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要强化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指导;各工程设计单位要加强对设计质量的管理,保证设计文件满足“强制性条文”要求;各工程监理单位要以“强制性条
19、文”为依据,严格进行安全质量监理;各工程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强制性条文”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n3加强责任考核,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通过修订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规定、达标创优考评标准等规章制度,加大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考核力度,引导工程参建各方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执行“强制性条文”及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相关规定。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n1.根据国家电监会和建设部“8号文”和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的要求,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年版)
20、对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主要考核以下八个方面:n1)项目法人单位应建立本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工作要求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应有记录;n2)对贯彻强制性条文有相应经费支撑;n3)建立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并有负责机构和人员;n4)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建立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n5)规划、勘查、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n6)工程采用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n7)工程项目建筑、安装的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n8)工程中采用系列、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电力企业贯彻电力企业贯彻强
21、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情况检查表情况检查表 序号序号检查项目检查项目检查情况检查情况检查结果检查结果1贯彻落实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国务院第279号令)号令)已转发或在公司范围内公示该条例,并根据实际情已转发或在公司范围内公示该条例,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工作要求况制定出相应工作要求已转发该条例,但未提出具体要求已转发该条例,但未提出具体要求未转发、公示和落实该条例未转发、公示和落实该条例2贯彻落实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条例(国务院第(国务院第293号令)号令)已转发或在公司范围内公示该条例,并根据实际情已转发或在公司范围内公示
22、该条例,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工作要求况制定出相应工作要求已转发该条例,但未提出具体要求已转发该条例,但未提出具体要求未转发、公示和落实该条例未转发、公示和落实该条例3贯彻落实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条例(国务院第(国务院第393号令)号令)已转发或在公司范围内公示该条例,并根据实际情已转发或在公司范围内公示该条例,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工作要求况制定出相应工作要求已转发该条例,但未提出具体要求已转发该条例,但未提出具体要求未转发、公示和落实该条例未转发、公示和落实该条例4贯彻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电力工程部分)对对强
23、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并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并有记录,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有对标准执行有记录,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有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负责机构与人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负责机构与人员,对贯彻对贯彻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有相应经费支撑有相应经费支撑部分实施上述工作,但不够全面部分实施上述工作,但不够全面没有实施上述工作没有实施上述工作n考核中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记录检查要求考核中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记录检查要求n 优质工程评选标准中,对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有较高要求,建设单位要有前期策划,各参建单位要有实施计划和实施记录。对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
24、内容为:n(1)有关技术人员是否熟悉和掌握强制性标准;n(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n(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n(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n(5)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n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8 2008 年年版)版)附表附表1-11-1:工程管理(:工程管理(330 330 千伏及以上变电)千伏及以上变电)检查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库检查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库n1 工程管理n1.15 工程建设
25、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n检查强制性条文计划执行,计划不完整扣2 分,无计划扣完。n6 工程监理n6.15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情况:n 检查强制性条文实施记录,不完整扣2 分,无记录扣完。n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082008版)版)n工程综合管理 n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n1.1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主控);n1.2工程采用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主控);n1.3未使用国家技术公告中明令禁止的技术(材料、产品)(主控);n1.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主控);n1.5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
26、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主控);n1.6项目法人单位应建立本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和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主控)。第五章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n一、牢固树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法律意识n “8号文”对电力企业贯彻强制性条文提供了指导方向,从其检查表内容可看出,要求所有电力企业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四个条例入手,从执行法律法规高度认识贯彻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意义,树立法律法规意识;从源头抓起,认真策划,从规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全过程进行落实。n二.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基本规定n1.工
27、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加强单位内部质量管理,制定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管理制度,有关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n2.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和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并把其作为勘察设计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n在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和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并把其作为施工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n3.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单位应按计划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如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改正,并应保存整改记录。n4.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
28、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勘察、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n5.工程项目投运前,参建各单位应分别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供检查报告。n6.专职质检员、监理工程师应持与所检查专业一致且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n7.作为实施强制性条文原始资料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应填写规范、数据真实,记录齐全,签证有效,并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建设单位。n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有关部门制定有关行政规章时,其内容不得与强制性标准内容相抵触。n9.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
29、制性条文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举、控告、投诉。n10.工程建设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形成会议纪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办理许可,未按规定办理许可的,不得在建设工程中采用。n11.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n12.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建设的工程,严禁通过验收,不得启动并网。n三.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n1.工程项目设计前,勘
30、察设计单位应确定本工程项目有效的四类清单(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危险因素、环境因素),并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n2.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确定本工程有效的四类清单,并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核后,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n3.在工程开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应对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和措施进行分解细化,落实至相关责任人,会同监理单位对设备材料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实物验收,如有违反、执行偏差、遗漏情况,及时作出退货
31、建议并报建设单位。n四.强制性条文的执行n1.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勘察设计单位。n 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和措施进行分解细化,落实至相关主设人,严格按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设计,审核人员在图纸审查过程中对强条执行情况作好备忘并反馈给主设人,在施工图会审前,设计项目经理应据实填写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提交建设单位。n2.工程施工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n 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检验批或分项工程据实记录、填写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n五.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n
32、1.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的主体责任单位为监理单位。n1)监理单位应按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n2)施工过程中,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与工程同步对施工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签证。n3)在分部工程验收时,应由总监组织对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并应由施工单位签证。n六.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核查n1.在单位工程验收阶段,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核查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n2.单位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
33、表。n3.在单位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对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和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进行复查汇总,对照经审批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填写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n七.罚则n1.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以及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n2.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如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n
34、3.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的。责令改正。n4.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建设建设单位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资质等级技术负技术负责人责人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资质等级资
35、质等级技术负技术负责人责人施工内容施工内容开工时间开工时间完工时间完工时间条条 号号 项目项目 条文内容条文内容检检 查查记记 录录施工施工单单 位位自查自查结结 果果施工技术员施工技术员质量检验员质量检验员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查意见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日期日期: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记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记录 变电站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变电站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工程编号工程名称:责任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01主控通信楼主控通信楼 表B.101土(石)
36、方工程表D.101定位及高程控制02挖方表E.2.203填方04基坑支护表E.2.302地基处理工程表D.101桩基工程01先张法预应力管桩 表E.2.102锚杆静力压桩及静力压桩 表E.2.103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摸板 表E.2.104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筋 表E.2.1 变电站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设计单位用表)变电站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设计单位用表)建筑防火设计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建筑防火设计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工程名称设计单位项目经理执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执行情况相 关 资 料1 3.1.1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
37、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应符合表3.1.1的规定。项目总监:年 月 日项目经理:年 月 日主设人:年 月 日 变电站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变电站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施工单位用表施工单位用表)建筑智能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建筑智能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工程名称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建筑智能分部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执行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序号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情况相关资料7GB50339-200311.1.7电源与接地系统必须保证建筑物内各智能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人身、设备
38、安全。表E.6.68GB50300-20015.0.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表E.1.1项目总工;年 月 日项目总监:年 月 日 变电站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监理单位用表)变电站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监理单位用表)地基基础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地基基础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工程名称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执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序号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情况相关资料2GB50202-20024.1.5对灰土地基、
39、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1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应至少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表E.2.1-1 3GB50202-20024.1.6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
40、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4GB50202-20025.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表E.2.1-4项目总工:年 月 日项目总监:年 月 日 变电站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验收汇总表变电站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验收汇总表(建设单位用表建设单位用表)变电站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变电站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序号序号检查项目检查项目执行情况执行情况验
41、收结论验收结论1分部工程名称应执行已执行记录份数2单位(子单位)工程已按合同、设计文件及规程、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共_ 分部,符合要求_ 分部,应验收_项 已验收_项合格 _项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质检员证号;监理人员资质证号:4质量控制资料完整。隐蔽工程验收文件齐全,有效。共_ 项_ 份,签证齐全5工程验收程序符合要求各单位验收报告资料齐全6安全和功能的检测抽样检测合格,资料完整7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试块(件)及原材料有见证取样记录,取样数量符合要求,实验室资质证书齐全有效8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有单位工程观感验收记录,签字齐
42、全,合格核查意见建设单位年 月 日设计单位年 月 日监理单位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第六章 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介绍n一、电力工程建设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内容n电力工程建设中执行的强制性条文,不仅仅限于电力强条中的条文,一般应该包括以下四大部分。n(一)“8号文”要求的四个条例n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n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n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n4电力监管条例。n(二)四个汇编n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共分为十三个部分(汇编),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
43、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n其中与电力工程较密切的有如下四个汇编:(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2000)n(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2002)(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n(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n(三)相关标准n目前,电力标准共有1312项,其中电力行业标准1081项,电力国家标准231项。凡新标准、规范,均注明其中所列的强制性条文条目,并用黑体显示。n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方面行业规程:n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n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nD
44、L/T 5161.15161.17-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nDL/T 5210.1-2005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第1部分:土建工程n DL/T 5113.1-2005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第1部分 土建工程n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二部分:锅炉DL/T 5210.2、第三部分:汽轮机DL/T 5210.3、第四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DL/T 5210.4、第五部分:管道DL/T 5210.5、第六部分:水处理及制氢装置DL/T 5210.6、第八部分:加工配制DL/T 5210.8、水电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技术规范、海水脱硫
45、工程工程调整试运及质量验收评定规程、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等。n(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n规范各责任方质量验收行为的规定:n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n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简称施工质量验收的十个基本条件。n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n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n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n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n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n6)涉及结构安全的
46、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n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n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n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n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n2.单位工程合格的5个条件n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n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n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n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n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n3.不合格项处理规定n通过返修或加固
47、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n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对施工单位的要求n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n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对建设单位的要求n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n6.建设单位要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要求n电力建设工程未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而是按发改委规定,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n7.工程综合管理n1).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费一览表”,包括由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建设全部工程洽商单所发生的费
48、用增减清单;n2).合法性依据文件一览表,由项目法人单位提交,包括归档号,文件名称,发文单位;n3).由项目法人单位提交主要参建单位中标项目及其相应资质,管理体系认证一览表;n4).机组建设质量总评表;n5).由生产单位提出的包括工程主设备,主系统和辅助设备等未消除的缺陷项目一览表.n(五)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中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条文n1)建筑部分工程建设规范性引用标准n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
49、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n1.GB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n2.GB5017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n3.GBJ133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n4.GBJ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n5.GB50096 住宅设计规范n6.GB50214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n7.GB50367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n8.GB501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9.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局部修订)10.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11.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2.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局部修订)13.GB5
50、0347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4.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15.GB5037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6.GB50193 二氧化碳灭火设计规范 17.GB50345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18.GB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1997年局部修订)19.GB50038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20.GB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2001年局部修订)21.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22.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23.GB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24.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局部修订)25.GB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