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12-16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相关政授予与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策解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政策依据v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全继委发【2006】11号号)v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浙继委发(浙继委发【2007】07号号)v宁波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法和宁波市宁波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法和宁波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卫发(甬卫
2、发【2010】92号号)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一、学分要求 (一)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类学分510学分,类学分1520学分。五年内类学分达到2550学分,类学分达到75100学分。当年类学分不得低于5分,类学分不得少于15分。、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二)2008年以前学分计算按照当年的下半年和次年的上半年记为当年获得的学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所获得的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学
3、分授予的计算时间为当年1月至12月。(三)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获得的类学分不超过50%。五年内五年内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为不合格者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为不合格者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二、学分的分类v(一)类学分v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推广项目三类项目作为类学分项目。v其中推广项目是指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技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卫生厅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远
4、程教育项目)。v规定每个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每个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参加浙江省级学术会议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全程参加听讲者所授I类学分3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关于类学分学分证书的说明v1、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项目发放的学分证书原则上要同时具备项目主办单位和继续教育同时具备项目主办单位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的公章管理部门的公章,必须要有统一规范的项目编统一规范的项目编号号。如:国家级继教项目:2010-05-23-008(国);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J50-06-11;省继教项目:2009-01-02-01
5、2;省继教基地项目:ZJ1-04-11 等。v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指定社团组织举办的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若在我省举办,应接受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所发学分证必须加盖浙江省必须加盖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印鉴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印鉴方能生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二、学分的分类(二)v(二)类学分v1、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v2、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三、学分授予标准v(一)类学分的授予v国家级继教项目: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
6、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v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v参加省继教: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省级学术会议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v(1)大会宣读论文,第一至第三作者,依次授予4、3、2学分;v(2)大会书面交流论文,第一至第三作者,依次授予2、1、1学分(每篇论文必须有一位作者到会交流,否则不授予学分);v(3)大会列题交流论文,第一作者授予1学分(第一作者应到会交流);v(4)专题学术讲
7、座,主讲者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v(5)专题讲座全程参加听讲者授予3学分。v(6)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一)类学分的授予v1、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v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6小时授予1学分计算,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继教对象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2、自学取得类学分v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
8、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由本单位主管继续医学教育的部门组织考核,按国家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规定的该资料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此类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3、发表论文和综述获取类学分v按第一作者到第三作者排名授予:v国外刊物 10-8学分 v具有国际标准刊号(1SSN)的刊物 6-4学分 v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6-4学分 v省级刊物 5-3学分 v地(市)级刊物 4-2学分 v内部刊物 2-1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4、科研项目获取类学分v已批准的科研项目、科技成
9、果奖励,在获批当年按项目组成员排名前5位依次授予学分:v 国家级项目 10 9 8 7 6学分 v 省、部级项目 8 7 6 5 4学分 v 市、厅级项目 6 5 4 3 2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其他类学分v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v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v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单位内部学分的授予v1、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可授予主讲人2学分,授予参加者0.5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
10、0学分。v2、临床病例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等,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具体实施:v1、列出单位学习计划;v2、按上下半年定期到卫生局备案;v3、组织单位内部学习培训工作,完善培训资料和学习情况考核工作;v4、卫生局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指导。v以上两类类学分均由所在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授予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v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主要是“好医生继续医学教育中心”)组织
11、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其他免修学分的形式v参加援助西部、农村、海岛、援外等医疗服务活动,一年中累计6个月及以上者;或经单位批准,到上一级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者,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的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不满6个月的,按每月授予类学分3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四、学分证书发放和管理 v1、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分别由全国、省和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 v2、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类学分证书,先由举办项目的远程教育机构提供学员参加学习的有关材料,经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核实后发放相应的学分证书。v 3、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赴外省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必须事先经所在单位继教管理部门核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信息,事后上交会议通知、会议资料、学分证书等,经所在单位继教管理部门审核签章方为有效。各医疗卫生单位于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赴外省学习取得类学分的学员相关信息上报,输入省继续医学教育网。2022-12-16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