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 20192019 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19-04-09 浏览次数: 916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 改革试点的文件精神,我校 2019 年将在江苏省内进行综合评价录 取工作,以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 质、致力医学事业并适合医学人才培养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 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专业名称专业名称学制学制科类科类招生计划招生计划 临床医学5+3 医理科理科30 口腔医学5+3 医理科理科2 临床医学(儿科医学)5+3 医理科理科6 临床医学5理
2、科理科不多于 35 口腔医学5理科理科不多于 6 儿科学5理科理科不多于 10 预防医学5理科理科不多于 3 注:考生也可选择报考我校 2019 年在江苏本一批次招生的其 他理科专业,具体专业名录见网上报名系统。 二、报名条件 具备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 优良、身心健康的江苏省高中理科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对 医学及相关专业有浓厚兴趣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 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主办单 位应为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植物学会 和中国动物学会、中国
3、计算机学会); 2.高中阶段被评为地市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 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者。 三、报名程序 报名采用网上申请的形式。 (一)报名时间:2019 年 4 月 12 日 9 时至 2019 年 4 月 22 日 17 时。申请人登录“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申请人登录“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 ( 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1.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表,报名表用 A4 纸打印,内容 须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否则责任自负。 2.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考生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证 明材料,以及身份证
4、(或户口簿)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均须经中 学审核并在学校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公示结果须由中学校长签 字确认。 3.申请考生的个人自荐信。自荐信不超过 1500 字,内容包括 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对医学的认识、 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 书面申请材料请于 20192019 年年 4 4 月月 2222 日前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 准)以 EMS 方式寄送至南京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江 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 101 号,邮编:211166),信封上请 注明“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概不退还。申请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等应在我 校规定的报名时间之前取得,
5、不得事后补报。 四、选拔办法 (一)面试资格生确定 1.我校依据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 核,根据奖项与荣誉以及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定面试资格生。 2.面试资格生名单将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前在“南京医科大 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接受监督,考生可通过登录“网上报 名”系统查看结果。 (二)面试测试 1.我校面试测试内容主要考核学生是否具有医学生培养的潜 质、沟通表达能力、学习能力、综合素质与创新潜质等。 2.我校面试时间初定 2019 年 6 月 16 日,面试资格生须按照 规定时间来我校参加面试测试,面试测试的具体时间等安排将通 过学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发布。参
6、加面试测试的考生,须在报名 系统中缴费,然后在线打印准考证,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 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 号苏财综 200792 号苏教财200789 号)规定,缴纳测试及报名费人 民币 60 元/人。 3.我校将对通过面试测试的考生进行复审,按照不超过综合 评价录取计划数的 300%,根据考生面试测试成绩高低择优提出我 校 2019 年综合评价录取候选人,候选考生名单将上报省教育考试 院公示,经审核通过后,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在考生所在中学和 我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监督。凡 有举报并经查实,取消其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4.经公示无异议,
7、最终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入选考 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 校志愿,未填报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五、录取政策 1.凡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认定资格的入选考生,须须参加 2019 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高考成绩须达到理科 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且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 B、B,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以及有关补充规定。 2.根据考生报考科类,采取高考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特色 加分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计算分数。录取时按综合评价分从高到 低排序,按
8、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录满规定计划数为止。加权综 合评价的方法如下: 项目 所占权重 备注 高考成绩 55% 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再 按 55%计算出所得高考成绩分计入总分。 (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算分值) 面试测试 40% 面试成绩满分 100 分, 按 40%计算出所得面 试成绩分计入总分 选测科目 5% 选测科目(限物理、化学、生物三门)有一 门获得“A+”等级,则加 2.5 分 3.拟通过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和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 六、保障措施 1.学校在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命题、测试等环
9、节,严格执行 国家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 面试过程遵守 “五 随机”原则,全程录音、录像。选拔办法、程序、结果向社会公 示,接受社会监督。 2.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 下,由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并由学校纪检监 察部门全程监督。 3.考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进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工作。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 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取消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取消相关类型招生的报 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当年高考报 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3 3 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 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七、有关说明 本简章由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若国家或江苏 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 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 班。 八、联系方式 网址: 电子信箱:zhaoban 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9191 招生监督电话:025-86869060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 101 号 邮编:21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