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师范大学 2019 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9 年 04 月 09 日 浏览:734 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省属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 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96 号)的精神,进一步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多元综合评价人才选拔新模式,南京师范大学 2019 年继续在 江苏省内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符合南京师范大学 2019 年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的江苏省优
2、秀高 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南京师范大学 2019 年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 120 名。 三、报名条件 申请南京师范大学 2019 年综合评价录取的学生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每项等级达到 B 级及以上;道德品质、公民 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均达到合格等级,且须满足以下报名条件之一: 1、高二、高三年级 3 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同科类学生中前 10%。 2、高二、高三年级 3 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同科类学生中前 30%,且高中阶段获得以下奖项之一: 英语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人文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的文科考生
3、; 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的理科考生(落款为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中国植物学会和中 国动物学会); 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注:参加南京师范大学 2019 年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同时参加南京师范大学 2019 年自主招生考核,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只可在两类选拔中选择一类进 行考核。 四、招生专业 文科类 理科类 专业名称 计划数 专业名称 计划数 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秘书学) 9 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4 古典文献学 2 金融数学 4 外国语言文学类(含俄语、西班牙语、法语、日语、意大
4、利语) 6 外国语言文学类(含俄语、西班牙语、法语、日语、意大利语) 4 英语(金陵女子学院) 3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 5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4 海洋资源开发技术 5 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网络与 新媒体) 5 地理科学类(含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地理信息科学) 5 思想政治教育(含师范、非师范) 5 生物科学类 (生物科学、 生物技术) 9 历史学类(含历史学、文物与博物馆学) 7 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 9 应用心理学 2 应用心理学 2 劳动与社会保障 3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英语(师范) 4
5、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5 能源动力类(含能源与动力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5 数学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5 物理学(含师范、非师范) 4 文科总计 50 理科总计 70 注:1、具体招生专业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 2019 年招生计划专刊为准。 2、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按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9 年 4 月 10 日至 2019 年 4 月 20 日 (二)报名流程 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 ),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 1.申请表(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
6、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个人陈述。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以及对所报专业的认识和专业发展理想,限 1500 字。 3.考生提供三学期期末成绩证明以及反映其综合素质优秀、具有学科发展潜力的证明材料(竞赛获奖证书、省级表彰等),以上材料均须经所在中学审核 并在学校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公示结果须由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后上传。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4.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上述材料均须原件扫描或拍照后按报名系统要求规格上传,并须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学校不接收纸质材料。考生申请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等应在高 校
7、规定的报名时间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六、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核。 2.材料审核 对于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学校组织专家结合考生高中阶段学期综合排名、考生自荐材料中提供的综合素质优秀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获得面试 资格考生名单。 材料审核过程中,学校将通过专家鉴定、联系主办方核实等方式对考生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全覆盖核查。考生也必须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 责,对于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并按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
8、规定严肃处理。 审核结果将于 5 月 10 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公示。 (二)缴纳费用 审核通过并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须在 5 月 25 日前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及缴费,综合评价录取测试费标准为人民币 60 元/人。确认及缴费成功后,考 生须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准考证。对于未按时完成考试确认或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考核安排 南京师范大学 2019 年综合评价录取考核形式为面试,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1、报到安排 具体安排见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相关通知。 2、面试考核 面试时间:6 月 16 日,按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两类进行考核,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四)合格
9、名单划定及公示 学校根据考生面试分择优确定考生合格名单。合格学生数不超过学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 3 倍,合格考生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计划录 满为止。 合格名单经学校审定后,于 6 月 22 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接受社会监督。 七、录取政策 (一)凡获得南京师范大学 2019 年综合评价录取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高考投档分须达江苏省本科一批 控制线,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低于 BB,专业志愿填报须与综合评价报名申请科类、专业一致,并且符合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相关规定,否则 不予享受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优惠政策
10、。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生进档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本人报名系统中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计划录满为止。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根 据学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综合成绩满分为 100,具体计算方法为:(高考投档分/480)*50+两门选测科目折算分+(学校面试分/面试满分)*30 注: 两门选测科目每门折算分为:A+等级 10 分,A 等级 6 分,B+等级 4 分,B 等级 2 分 八、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录取试点工作。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11、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学校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 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三)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综合评价录取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 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 1-3 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对于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 办法(
12、教育部令第 36 号)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联系方式 报名系统网址: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 招办电子邮箱:zhaoban 南师招办微信公众号:南师招生(nsdzsb) 招生咨询电话:025-83720759 监督电话:025-85891511 申诉邮箱:nanshizhaoban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 1 号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笃学楼) 邮政编码:210023 十、其他 (一)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录取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二)本招生简章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