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最终版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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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碰撞最终版船舶碰撞最终版THE CROSSINGOn January 27 1949,the 2489 ton ship Taiping,set sail from Shanghai,with a crew of 124,508 paying passengers,300 non-paying passengers,100 tons of sprinting equipment from the Southeast Daily News,1000 boxes of documents belonging to the Central Bank,200 crates of silver,an

2、d 600 tons of steel。THE CRROSING Taiping overweighted by 43 tons,collided with the cargo vessel Jianyuan off the coast of Zhejiang Province,at a quarter to midnight.Taiping sank after forty-five minutes of close to one thousand passengers on board,only 34 were found by the Australian naval destroyer

3、 HMAS Warramunga.船舶碰撞所有的颠沛流离,最后都由大江走向大海第一部分船舶碰撞的概念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船舶碰撞的类型及责任划分船舶碰撞的概念 海商法(第165条)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第170条)虽然实际上没有同其他船舶发生接触,但因操作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致使其他船舶以及船上人员、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也使用船舶碰撞的规定。船舶碰撞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碰触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第16条)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上海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两艘或者两艘以上的船舶之间发生接触或者没有直接接触,造成财产损失的事故。

4、船舶碰撞的概念有关国际公约 1910年碰撞公约各国的相关立法 可以看出:传统的船舶碰撞应该有碰撞的内涵(有接触的碰撞)和碰撞的外延(无接触的间接碰撞)共同组成 。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1、从船舶有接触碰撞分析,构成要件是:船舶要接触:两艘或两艘以上船舶的某一部位同时鉴于同一空间的物理状态。有损害:碰撞法律目的是为解决损害赔偿问题,无损害,无诉因。碰撞发生在船舶间:排除船舶与非船舶间的碰撞。(码头、灯塔、灯船、防洪堤或其他固定建筑物)发生在任何水域: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同的可航水域。可航水域有接触有损害船舶之间2、从船舶无接触间接碰撞分析,构成要件是:一方要有航海过失:包括船舶操作的作为和不作为。(如

5、靠离码头的错误操纵;航海过失也包括不遵守航行规则,如狭水道航行速度过快等。)无接触:船舶碰撞外延的重要特征。(虽无接触,但因过失致使他船、或船上人身财产遭受损失。)要有损害:此种损害既包括非接触的船舶及船上人身财产损害,也包括非接触船舶致致其他船舶及船上人身财产损害。(实践主要表现在间接碰撞损害和浪损)试用水域: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同的可航水域。船舶碰撞新概念船舶碰撞外延继续延伸,目的在于统一海上一切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试用除油污以外的一切海上侵权事故,而不限于航海过失造成的间接碰撞和浪损等1987年国际海事委员会起草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草案,简称“里斯本规则”,第一条给出船舶碰撞两个定义船舶

6、碰撞新概念(1)船舶碰撞:指船舶间发生的任何事故,即使没有实际接触而造成的灭失或损害。(2)船舶碰撞:指一船或几船的过失造成两船或多船的相互作用,即使没有实际接触而引起的灭失或损害。同时,该规则还将船舶的定义扩大到“机器,井架和平台”船舶碰撞新概念相比于传统,其构成要件有了如下变化船舶碰撞的内涵不再要求有实际接触船舶碰撞的外延扩大了,适用于船舶间相互作用的任何事故 根据定义二,船舶碰撞要件增加个过失要件船舶碰撞的种类A.根据责任方的不同单方过失责任双方过失责任双方无过失责任 B.根据碰撞的起因过失碰撞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碰撞故意碰撞船舶碰撞的种类(责任方)1、单方过失责任单方过时造成船舶碰撞,由

7、过失方单独负责2、双方过失责任双方互有过失造成船舶碰撞,一般原则是按各自的过失比例分担损失。如果双方过失比例相当火过失比例难以确定,则各承担50%碰撞责任。对于人身伤亡,碰撞当事方应负连带责任。船舶碰撞的种类(责任方)3、双方无过失责任双方无过失责任是指碰撞不存在人为的因素,完全是因为客观原因或者原因不明所造成。客观云因可能来自不可抗力,也可能出于意外事故。无过失碰撞的碰撞损害,应由遭受者自行负担。船舶碰撞的种类(起因)1、过失碰撞(主要原因):包括上述单方过时责任和双方互有过失责任碰撞2、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碰撞3、故意碰撞(罕见):如果船员或引航员故意碰撞他船或者其他海上财产,除承担全部赔偿

8、责任外,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刑事责任不属于海商法调整范围)太平轮碰撞原因 为了在戒严前出吴淞口,太平轮起锚后加速前进。为怕军方拦截超载,太平轮一路不点灯,不鸣笛,最后还改变航线。太平轮碰撞原因 开船那天正是农历小年夜,全船大多数人都沉浸在欢乐气氛中。船上大副、二副们当晚也在喝酒赌钱。然而,理应接班的三副却并未到岗,驾驶舱轮空。第二部分确定碰撞过失的标准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原则船舶碰撞造成的财产损害及人身伤亡的损害赔偿确定碰撞过失的标准(海商法)过失:是指行为人具有过失心理状态时做出的行为,即过失行为,而不是单指过失的心理状态。在海事审判实践中,船舶碰撞的过失标准采用的是客观标准,即在驾驶船舶、

9、管理船舶过程中,具有通常技术和谨慎从事的航海人员,应该预见应该预见碰撞损害的发生而没有预见,或者应该防止碰撞损害而没有防止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在此种情况下所做出的行为或者不行为,即构成船舶碰撞中的过失。过失的分类1、实际过失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方面犯有某种或某些具体的过失;2、事实推定过失即已查明一方有违反航行规则的事实,根据事实推定,推定存在造成损害的客观事实,在运用逻辑推理,查明推定的事实和发生损害的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法律推定过失船舶违反法定航行规则时,法律便推定其具有过失。除非能够证明,在当时背离航行规则是必要的,或者在当时条件下违反规则不可能导致船舶碰撞损害。过失的确定(一)确定碰

10、撞过失的一般原则 1、确定驾驶船舶过失的一般原则 会遇构成碰撞危险形成紧迫局面出现紧迫危险碰撞,在每一阶段中均以合格船员的良好船艺和国际货地方的航行避碰规则为尺度来分析、判定是否构成碰撞过失。过失的确定 2、确定管理船舶过失的一般原则 确定因管船过失造成的碰撞,应包括船员管船过失造成的碰撞和船舶所有人管船过失造成的碰撞。衡量船员管船是否存在过失,其标准是:作为一名合格船员在管理船舶中是否已尽合理谨慎和技能。船舶所有人管船过失范围较广,判断船舶所有人管船是否存在过失,其主要依据是国际公约或国内法。(二)确定碰撞过失的特殊原则1、最后机会原则即如果碰撞各方都有过失,则都应对碰撞负责,除非后来有疏忽

11、的船舶知道或应该知道前者有疏忽,并有充裕的时间避免碰撞而没有避免,则该方应单方承担责任。(我国不采用)2、宾夕法尼亚规则其实质上就是法律推定过失,即一旦船舶违反航行规则,就推定此行为时造成碰撞的原因3、双方疏忽等效原则碰撞双方均有过失,并持续到碰撞时刻,每一方的过失都导致碰撞的发生,难以区分主次,则各自承担一半的碰撞责任。特殊作业中的过失一、沉船船舶所有人的过失沉船所有人在得知船舶沉没后,应在合理时间合理时间内给沉船做出做出妥善的标志标志,这是沉船所有人的一项义务。(并非履行加标义务后,其义务就终止,需要保持该标志清晰醒目,直至沉船被打捞或委付为止)特殊作业中的过失 二、在拖船作业中可能存在各

12、种情况,比如:1、拖船负责照管无人的被拖船,或者被拖船是失控船。2、被拖船有足够数量的合格船员,并配备所有必要的设备。3、被拖船与拖船硬性连成一体;4、拖船是个破冰船,同时从事拖带作业。特殊作业中的过失 拖船作业中发生的碰撞可能产生的不同责任:1、拖船或被拖船的一方责任。两者被看两个单位,碰撞责任由过失方单独承担。2、由于被拖船的过失,造成拖船与第三者碰撞,被拖船船舶所有人承担碰撞责任,无辜的第三者可以起诉其中任何一方。3、拖船与被拖船互有过失,对无辜第三者的损害负连带责任,然后根据过失责任比例相互分摊或追偿。拖船实务中,拖船合同通常约定拖船与被拖船碰撞或者第三方碰撞,均由被拖船承担碰撞责任。

13、特殊作业中的过失 三、引航作业中的过失 引航员的引领过失造成船舶碰撞,同船长的过失造成的碰撞一样,其船舶所有人应对损害负责。四、救助作业中的过失 救助方在救助作业中的过失造成船舶碰撞,救助方要承担经济责任。船舶碰撞损害赔偿一、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要件1、过失 2、碰撞事实3、损害事实4、过失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二、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一)恢复原状原则1985年碰撞损害公约第3条规定:“碰撞损害赔偿应是索赔方尽量接近索赔事故发生之前的状况。”这一原则多数场合体现于对受害方的金钱补偿对于碰撞造成的人身伤亡,不适用于“恢复原状”原则。二、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二)、直接损失赔偿原则(1

14、)损失必须是碰撞的直接后果,如碰撞直接造成的船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包括间接碰撞或浪损船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2)损失必须是相继碰撞事故之后立即发生的后果。(3)损失必须是伴随碰撞事故的发生可合理预见的后果。(如渔船错过捕捞季而损失的生产效益)二、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三)受损方尽力减少损失原则在船舶碰撞中,加害方赔偿受害方的损害,这是加害方的责任;而受害方尽一切可能减少加害方对其造成的损害,这是受害方对应的责任。标准:作为一个谨慎的船舶所有人当船舶发生碰撞后,是否会采取同样的措施。二、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注意:(1)受损方为减少损害而合理支付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新的损害都可以得到赔

15、偿,但以“合理”为限。(2)受损方采取合理措施,成功地减少了加害方的过失所造成的损害,加害方有权从中获益,即他可不对已经减少了的损失负赔偿责任。(3)受损方因经济实力不足,而不能减少损失,对这部分不能减少的损失,受损方不能获得赔偿。三、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计算(一)财产损害赔偿1、船舶的损害赔偿分为全损赔偿与部分损害赔偿;2、货物等船上财产损害赔偿3、第三人财产第三人财产是限于第三人的船舶和船上财产。三、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计算单一责任原则和交叉责任原则单一责任原则,指碰撞双方按各自的责任比例确定的赔偿数额先予冲抵后再赔偿。如涉及责任限制,则适用冲抵后的差额。交叉责任原则,指碰撞双方分别按各自的责

16、任比例负担对方的碰撞损失。如有责任限制,则双方(或一方)应在考虑责任限制后再予赔偿。碰撞责任保险人只能适用于交叉责任三、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计算(二)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碰撞双方对人身伤亡的受害方负连带责任,当发生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情况下,受害人或其家属可以对碰撞两船的任何一方提起诉讼,要求得到100%的赔偿。然后赔付方转向对方追偿其应承担的责任比例部分。说明:(1)涉及责任限制时,不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一方还是被追偿的一方,都是在其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2)人身伤亡赔付对方的追偿权利有可能受到国内法的制约。太平轮事件判决 上海法院判决中联轮船公司赔偿,但因当时战乱流离,上海不久又解放了,赔

17、偿金额又属天文数字,太平轮的保险是向上海华泰保险公司投保,出事后这家保险公司立刻宣布倒闭,因此中联轮船公司必须自负盈亏,中联轮船公司最后结束营运,旗下另外两艘轮船,被铁鍊锁在高雄港,最后全部锈烂。此事遂不了了之。船舶碰撞相关法律文件国际公约我国立法及相关条例国际公约-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背景:为了用统一的法律原则处理因船舶碰撞而发生的法律问题,国际社会于1910年在布鲁塞尔召开了第三届海洋法外交会议。该会议制定了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该公约于1910年9月23日颁布,并于1913年3月1日起实施,是有关船舶碰撞问题最为重要的一个国际公约。file

18、:/E:2015研究生研究生学习课程资料海商法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附英文).doc研究生研究生学习课程资料海商法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附英文).doc国际公约-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不同:我国于1994年3月5日加入该公约,除船舶碰撞的适用水域有所不同外,海商法第八章关于船舶碰撞的规定与该公约基本一致。贡献:1910年碰撞公约的重要贡献在于促成了以下问题在国际范围内的统一:(1)按过失的比例确定碰撞责任,废除了平分过失原则;(2)实行实际过失原则和事实推定过失原则,废除了一切法律推定过失原则。不足:不足:该公约并没有解决碰

19、撞损害赔偿的原则以及碰撞损害的计算问题。国际公约-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目的及背景产生其主要目的在于规范驾驶人员在驾驶和操纵船舶时的作为或不作为,是为了预防和避免船舶在海上发生相互之间的碰撞。于此同时,规则又是在事故发生后,从中找出发生事故的原因,判别事故双方责任,为处理海上碰撞事故提供法律基础。贡献:海上避碰规则事实上具有技术规范和法律规范的双重性。其统一了船舶碰撞的技术规范,减少了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并提供了确定船舶碰撞过失的主要法律依据。国际公约-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不同:我国于1980年正式接受该规则。但但做了如下保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非机动船舶不受海上避碰规则的

20、约束。主要内容:五项重要规则1、保持正规瞭望;2,使用安全船速;3、给他船让路;4、正确显示号灯和号型;5、正确使用声号和灯号;(如,几声短,几次闪,用长还是用短,时间间隔等)file:/E:2015研究生研究生学习课程资料海商法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规则公约-中文+英文版.pdf研究生研究生学习课程资料海商法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规则公约-中文+英文版.pdf国际草案-1985年海上损害赔偿国际公约草案 背景及意义:该规则至今没有通过,它在统一海上侵权行为的立法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必将相关立法的国际统一。主要内容:该草案对海上碰撞(不限于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原则、船舶全损及部分

21、损失、船期损失及租金或运费损失、货物及船上其他财产的损害、人身伤亡损害等方面的赔偿范围、计算方法作了详细规定。我国立法-海商法file:/E:2015研究生研究生学习课程资料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doc研究生研究生学习课程资料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doc海商法第八章-船舶碰撞主要参照1910年碰撞公约,对船舶碰撞的概念、碰撞责任的划分等做了规定。但没有规定碰撞损害赔偿。我国立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 E:2015研究生研究生学习课程资料海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doc 为了正确及时地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当

22、事人的合法权益,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试行这一规定。该规定包含了责任的承担、伤残赔偿范围、死亡赔偿范围和计算公式、受伤者的收入损失、海上人身伤亡的最高限额等。我国立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 E:2015研究生研究生学习课程资料海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doc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试行这一规定,对因船舶碰撞、触碰案件造成的船舶全损和部分损失、船期损失及租金或运费损失、货物及船上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范围、计算方法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我国立法-相关行政立法file:/E:2015研究生研究生学习课程资料海商法1_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pdf研究生研究生学习课程资料海商法1_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pdf于1984年1月1日起实施,共12章53条。file:/E:2015研究生研究生学习课程资料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doc研究生研究生学习课程资料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doc于1990年3月3日实施,共计8章37条;file:/E:2015研究生研究生学习课程资料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doc研究生研究生学习课程资料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doc于1995年1月1日实施,共计10章5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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