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用地报批建设用地报批1主主 要要 内内 容容建设用地审批制度介绍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及土地供应实务操作2建设用地审批主要包括建设用地审批主要包括用地预审(基本建设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征收审批土地供应审批为什么设定了审批?需要了解相关制度3国家基本制度要求国家基本制度要求土地制度及土地权利体系:土地公有制:所有者、使用者、行使权力者、城乡二元体制 土地权利体系:所有权使用权他项权利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农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权利体系4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实行土地用途管制:通过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现了对耕地的特殊保护。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规划
2、、纳入计划,各类建设有序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规划、纳入计划,各类建设有序使用土地;使用土地;建设占用耕地必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以弥补由于建设占用耕地必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以弥补由于建设占用导致耕地的减少;建设占用导致耕地的减少;依法依规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依法依规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等费用,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开占用税、耕地开垦费等费用,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开发、提高耕地质量等用途。发、提高耕地质量等用途。5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1)五级规划体系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特点特点强制性 整体性战略性 长远性分级审批6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特点特点强制性 整体性战略性 长远性分级审批7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土地整治制度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度耕地保护制度体系耕地保护制度体系8相关制度介绍相关制度介绍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4、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主要可概括为以下规定:主要可概括为以下规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五类耕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五类耕地、80%80%以上、以上、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落实到地块和农户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5类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经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9相关制度介绍相关制度介绍耕地占补平衡
5、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度,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明确责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明确责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落实资金)落实资金)建立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建立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 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制度,先补后占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制度,先补后占(台帐管理、报部备案、台帐管理、报部备案、系统自动配号)系统自动配号)占补平衡年度考核占补平衡年度考核 测算等别折算系数,确保数量、质量不降低测算等别折算系
6、数,确保数量、质量不降低 生态文明新要求、后备资源不足、占优补劣生态文明新要求、后备资源不足、占优补劣单独选址的,用地单位负责补充城市批次的,市、县、乡政府负责补充村庄集镇分批次建设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接收耕地开垦费的单位负责10相关制度介绍相关制度介绍土地整治制度土地整治制度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和未利用的土地进行治理改造,对生产建设破坏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回复利用,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效率。111988年,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土地复垦规定审议,1989年1月1日施行2011年2月22日,国务院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土地复垦条例审议,201
7、1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正式颁布施行。2012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土地复垦制度12由谁编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土地复垦方案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编制,即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负责编制;实施办法第六条也有类似规定,明确由土地复垦义务人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但需要指出的,由土地复垦义务人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不是意味着一定由土地复垦义务人亲自编制。实践中,由于土地复垦方案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土地复垦义务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负责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也可以自行编制。13什么
8、时候编报?土地复垦方案的编报存在三种情形:第一是新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的;第二是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的。第三是生产建设项目发生重大调整的。l 对于第一种情形,根据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l 对于第二种情形,根据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条例施行后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补充编制工作,报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实施办法在条例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补
9、报的时限,要求1年内完成。l 对于第三种情形,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因生产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规模等发生变化,或者采矿项目发生扩大变更矿区范围等重大内容变化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对原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修改,报原审查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14土地复垦责任主体有哪些?案例欣赏:案例欣赏:广西平果铝土矿赤泥堆场边坡治理工程广西平果铝土矿赤泥堆场边坡治理工程15对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尽量不欠新账,逐步偿还老账”的指导思想,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严格要求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义务。对已认定为历史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第三条规定,由县级
10、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16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与审查、复垦资金落实、竣工验收等方面加强监管,督促土地复垦义务人及时复垦损毁土地,并从监管措施、信息系统、政务公开、绩效评价、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起一整套管理制度,增加了可操作性。根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土地损毁、土地复垦等数据信息。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经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和依据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的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一并进行备案,并采取年度检查、专项核查、例行稽查、在线监管等形式,
11、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复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开土地复垦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复垦规划、计划、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复垦工程验收等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本行政区域土地损毁和复垦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土地复垦档案管理等。17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意见(中中发发2017420174号)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868号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修改 的决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969号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部关于修
12、改修改 的决定的决定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应用建设用地远程报批系统改关于应用建设用地远程报批系统改进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国土资厅发201620164848号号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能源局联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合印发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型水利水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意见电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土资规国土资规2016120161号号 )18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及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及土地供应实务操作土地供应实务操作19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实施分类用地
13、报批 城镇建设用地:审批用地时主要控制城镇建设发展边界和节奏,将具体项目用地供地权交由城市人民政府,尽可能发挥城市政府的自主权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从用地预审、用地审批等不同环节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核 对合理的用地需求在规划和计划中提前予以考虑和安排,对项目用地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和途径,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20严控用地方式,确保节约集约用地严控用地方式,确保节约集约用地 对土地利用方式从产业准入、土地供应、用地标准、节地评价等环节严格建设用地审查 严守产业用地门槛。严守产业用地门槛。对不符合限制目录,纳入禁止目录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用地手续;严把土地供应关。严把土地供应关。通过缩
14、小划拨范围,强化招拍挂出让、实行最低租金标准等,运用经济手段,引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控土地使用标准。严控土地使用标准。实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严格相关行业土地使用标准。对超过用地标准或尚未颁布相关标准的用地,开展节地评价。21严格征地审批,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和严格征地审批,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的合法权益 现行法律法规对征地审批有严格的规定现行法律法规对征地审批有严格的规定:征地报批前要履行征地报批前要履行“告知、确认、听证告知、确认、听证”程序程序 征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履行征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履行“两公告一登记两公告一登记”程序;程序;征地补偿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安
15、征地补偿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安置途径要切实可行,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置途径要切实可行,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等期程序。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等期程序。用地审批中通过对此严格把关,有效保障用地审批中通过对此严格把关,有效保障了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的相关权益。了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的相关权益。22(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所称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段
16、,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第三条第三条 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第四条第四条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
17、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第五条第五条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需核准的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第六条第六条 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委托项目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
18、预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内土地的,委托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出预审申请。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
19、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23(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条 申请用地预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申请用地预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请表;(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
20、划、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拟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等;(三)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等;(三)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产业政策的文件。第八条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
21、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记等。第九条第九条 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作出的初步审查意见;(二)标注项目)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作出的初步审查意见;(二)标注
22、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三)属于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三)属于土土地管理法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规划修改方案。具规划修改方案。第十条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预审申请和第九条规定的初审转报件,国土资源主管部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预审申请和第九条规定的初审转报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和接收。不符合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转报人,逾期不门应当受理和接收。不符合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书面
23、通知申请人和转报人,逾期不通知的,视为受理和接收。通知的,视为受理和接收。24(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预审应当审查以下内容预审应当审查以下内容:(一)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一)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二)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二)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土土地管理法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
24、修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标准的规定;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是否已组织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是否已组织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还应当审查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已经
25、组织踏勘论证。是否已经组织踏勘论证。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第十三条、十四条第十三条、十四条 预审意见应当包括对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结论性意见和对建设预审意见应当包括对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结论性意见和对建设用地单位的具体要求。是有关部门审批项
26、目可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文件。用地单位的具体要求。是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文件。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不得批准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预审审查的相关内容
27、在建设用地报批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预审审查的相关内容在建设用地报批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重复审查。,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重复审查。25(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序号序号材材 料料 名名 称称电子化电子化格式格式需纸质需纸质材料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数据库表及PDF文档是是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PDF文档是是3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PDF文档是是4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PDF文档是是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是是6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
28、用总体规划的,应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PDF文档是是7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1980国家大地坐标系)国家大地坐标系)数据库表数据库表否否附件附件1 报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目录报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目录 26(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附件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格式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行业分类行业分类 项目批准类型项目批准类型(审批、核准、备案)(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批准机关 项目拟建地点项目拟建地点项目投资(亿元)统一项目代码统一项目代码涉及省份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设依据 用地规模用地规模(公顷)
29、(公顷)总规模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围填海围填海耕地(基本农田)申请单位信息申请单位信息联系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人手机邮政编码 备注备注 项目建设单位(公章)项目建设单位(公章)年年 月月 日日27(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附件附件3 报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单位申请文本格式报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单位申请文本格式 *(项目建设单位)文件*(文号)签发人:关于申请办理关于申请办理*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国土资源部: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要求,现将申请办理*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报上,请予审查。一、项目建设背景项目建设目
30、的该项目建设是为了解决*问题/应对*需求等。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已列入*规划(文号)(如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等)/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文号)/同意立项(文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文号)。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对*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按照*规定,该项目应由*部门审批/核准(或已经*部门同意备案),按照“同级审查”的原则,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建设地点涉及*省(区、市)*市(盟)*县(市、区、旗)(如涉及跨省,增加表述为:和*省(区、市)*市(盟)*县(
31、市、区、旗)。项目在选址过程中,依据*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文号),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尽量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相衔接,通过多个方案的比选,最终确定选择本方案。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举例如新建铁路项目,表述为*线路起自*省(区、市)*市(盟)*县(市、区、旗),终至*省(区、市)*市(盟)*县(市、区、旗),沿线途经*省(区、市)*市(盟)*县(市、区、旗)。正线线路全长*公里,其中桥梁长度为*公里,路基长度为*公里,隧道长度为*公里;全线设置车站*座。铁路主要技术标准为:*)。项目投资总额该项目总投资约为*亿元。三、项目申请用地情况项目用地现状分类该项目用地总规模*公顷
32、,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围填海*公顷(或项目不涉及围填海)。(涉及跨省项目,增加表述为:其中,*省(区、市)境内总用地面积*公顷,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围填海*公顷/或项目不涉及围填海;*省(区、市)境内总用面积*公顷,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围填海*公顷/或项目不涉及围填海。)项目用地符合规划情形该项目用地符合*省(区、市)*市(盟)*县(市、区、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列入*省(区、市)*市(盟)*县(市、区
33、、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用地不符合规划情形该项目用地不符合*省(区、市)*市(盟)*县(市、区、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已列入*省(区、市)*市(盟)*县(市、区、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涉及占用*市(盟)*县(市、区、旗)境内基本农田*公顷,相关县(市、区、旗)已按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项目需要踏勘论证情形(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类用地项目)该项目占用耕地*公顷,按照有关要求,已请*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踏
34、勘论证。项目用地功能分区该项目总用地规模为*公顷,其中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各功能分区面积情况,以及与土地使用标准对比情况)。如该项目为工业项目,须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的要求,说明是否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筑系数、绿地率等五项控制指标情况。项目用地规模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或:该项目用地规模超过*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或该类型项目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说明超标准及用地规模确定的依据。四、其他情况我单位已按规定将补充耕
35、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五、小结综上,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号)规定,为确保项目按期推进,特向贵部申请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请给予审查批复。联系人及电话:(姓名)(电话)(公章)年月日28(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附件附件4 报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报告文本格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报告文本格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文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文件 *(文号)(文号)签发人:签发人:关于关于*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国土资
36、源部: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我厅(局、委)受理了*项目的建设用地预审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初审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依据该项目已列入*规划(文号)(如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等)/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文号)/同意立项(文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文号)。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对*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用地涉及*省(区、市)*市(盟)*县(市、区、旗)和*市(盟)*县(市、区、旗)。(跨省项目,增加表述:该
37、项目为跨省项目,涉及*、*、*共*个省份。)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项目用地现状分类该项目用地总规模*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围填海*公顷(或项目不涉及围填海)。符合规划情形该项目用地符合*省(区、市)*市(盟)*县(市、区、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列入*省(区、市)*市(盟)*县(市、区、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基本农田。不符合规划情形该项目用地不符合*省(区、市)*市(盟)*县(市、区、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已列入*省(区、市)*市(盟)*县(市、区、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涉及占用*市(盟)*
38、县(市、区、旗)境内基本农田*公顷,相关县(市、区、旗)已按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材料齐备;相关县(市、区、旗)将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规划修改听证、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等工作。项目踏勘论证情况(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类用地项目)该项目占用耕地*公顷,按照有关要求,*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了踏勘论证。踏勘论证后认为符合要求的情形通过踏勘论证,认为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规划修改方案和
39、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切实可行。踏勘论证后对用地方案进行调整的情形经过踏勘论证,认为*比较合理,但存在*等问题,建议对用地方案进行适当调整。按照踏勘论证意见,建设单位对*问题进行了处理,调整后的方案为*,符合*的要求。三、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项目用地功能分区该项目总用地规模为*公顷,其中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各功能分区面积情况以及与土地使用标准对比情况)。如该项目为工业项目,须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的要求,说明是否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筑系数、绿地率等五项控制指标情况。项目用地规模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
40、形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该项目用地规模超过*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或该类型项目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已由*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项目节地评价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论证认为,该项目各用地功能分区和总规模用地合理,采用的工程技术比较先进可行,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并按要求出具评审论证意见,同意该项目申请用地预审。四、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我厅(局、委)将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五、关于其他
41、问题的说明对该项目是否属于重新预审等问题进行说明。六、小结综上所述,我厅(局、委)拟同意该项目用地。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规定,现将我厅(局、委)的初步审查意见报上,请予审查。联系人及电话:(姓名)(电话)(公章)年月日29(二(二)农用地转用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1 1、概念:农用地、依法、依规、转为建、概念:农用地、依法、依规、转为建设用地设用地2 2、批准权限:、批准权限:国务院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30国务院的审批权限国务院的审批权限(1 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和省、自
42、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及大型基础设施建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及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设占用耕地。(单独选址单独选址)(2 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100100万人以上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万人以上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申请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申请城市分批次建设占用耕地。城市分批次建设占用耕地。(城市
43、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106)106个。个。除原规定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除原规定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8484个城市外,个城市外,自自20112011年起,新增了秦皇岛、镇江、南通、扬州、年起,新增了秦皇岛、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嘉兴、绍兴、台州、温州、马鞍山、德州、泰州、嘉兴、绍兴、台州、温州、马鞍山、德州、东营、威海、南阳、江门、惠州、珠海、佛山、东营、威海、南阳、江门、惠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桂林以及三亚。中山、东莞、桂林以及三亚。31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 除国务院审批权限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除国务院审批权限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
44、报省、自治区、直辖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审批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权 如果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由省级人民政府如果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则该乡镇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则该乡镇所在地的镇区及所属村庄、集镇的建设用地规模范所在地的镇区及所属村庄、集镇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政府批准批准条件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已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已履行或能够履行耕地占补平衡
45、义务 须符合国家建设用地供应政策32(三(三)土地征收审批)土地征收审批 国务院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33国务院的审批权限国务院的审批权限(1 1)基本农田)基本农田(2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超过3535公顷的公顷的(3 3)其他土地超过)其他土地超过7070公顷公顷的的34 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 征收除国务院审批权限以外土地的,由省级人民政征收除国务院审批权限以外土地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府批准 (1 1)低于)低于3535公顷面积的耕地(不包括基本农田)公顷面积的耕地(不包括基本农田)(2 2)低于)低
46、于7070公顷面积的其他土地公顷面积的其他土地 注:其他土地是指耕地(含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注:其他土地是指耕地(含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包括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包括园地、林包括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包括园地、林地、牧草地等)、地、牧草地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35 1.1.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审批的权限,在国务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审批的权限,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两级,市、县没有审批权院和省级政府两级,市、县没有审批权 2.2.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1 1)城市批次用地随规划,单独选址项目随立项)城市批次用地随规划,单独选址项目随立项(2 2
47、)征收审批权限:限额审批)征收审批权限:限额审批 3.3.需要征收基本农田的,无论占多少,必须报国务需要征收基本农田的,无论占多少,必须报国务院批院批 4.4.建设需要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建设需要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35公顷的公顷的,国务院批;不足,国务院批;不足3535公顷的,省政府批公顷的,省政府批 5.5.征收其他土地超过征收其他土地超过7070公顷的,国务院批;不足公顷的,国务院批;不足7070公顷的,省政府批公顷的,省政府批 审批权限总结审批权限总结36(四(四)土地供应审批权限)土地供应审批权限 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37(五)(五)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程序(单独选址的
48、)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程序(单独选址的)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 3.市(县)拟定一书四方案 4.逐级报至有审批权一级政府审批(24为组件报批过程)5.批后实施38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第四条第四条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受
49、理预审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标准受理预审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标准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地预审意见。第五条第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用地申请。
50、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建设用地申请表,并,并附具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二)建设项目批准、核附具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者审核文件。准或者备案文件;(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者审核文件。建设项目拟占用耕地的,还应当提出补充耕地方案;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建设项目拟占用耕地的,还应当提出补充耕地方案;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发区的,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39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 国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