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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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 讲课内容简介讲课内容简介一、招标投标法律体系构成一、招标投标法律体系构成二、招标投标程序的规定二、招标投标程序的规定三、法律责任三、法律责任2 一、招标投标法律体系构成一、招标投标法律体系构成v(一)与招标投标有关的主要法律。(一)与招标投标有关的主要法律。v(二)工程、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方面的主要规定。(二)工程、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方面的主要规定。v(三)招标投标综合性规定。(三)招标投标综合性规定。3 (一)与招标投标有关的主要法律(一)与招标投标有关的主要法律v 1 1、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v(1 1)立法目的)立法目的v 1 1)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v 2

2、 2)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的合法权益;v 3 3)提高经济效益;)提高经济效益;v 4 4)保证项目质量。)保证项目质量。v(2 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v 1 1)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v 2 2)主体范围:国内各类主体和我国境内的各类外国主)主体范围:国内各类主体和我国境内的各类外国主体。体。4 (一)与招标投标有关的主要法律(一)与招标投标有关的主要法律v(3 3)基本原则)基本原则v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v(4 4)招标投标基本程序

3、)招标投标基本程序v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v 2 2、与招标投标关系比较密切的法律、与招标投标关系比较密切的法律v 合同法合同法、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建筑法建筑法等。等。5 (二)工程货物服务招投标的主要规定(二)工程货物服务招投标的主要规定v 1 1、工程方面:、工程方面:v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等七部委20032003年第年第3030号令)、号令)、和和 (试行)规定(试行)规定(国家(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发改委等九部委20072007年第年第5

4、656号令)、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设部20012001年年第第8989号令)、号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定(水利部(水利部20012001年第年第1414号令)等。号令)等。6 (二)工程货物服务招投标的主要规定(二)工程货物服务招投标的主要规定v 2 2、货物方面:、货物方面:v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等七部委20052005年第年第2727号令)、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机电产品

5、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商务部(商务部20032003年第年第1313号令)、号令)、铁路建设项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道部铁建设(铁道部铁建设2006320063号),水号),水利部制定的利部制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水建管20025852002585号)等。号)等。v 3 3、服务方面:、服务方面:v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改委等八部委20032003年第年第2 2号令)、号令)、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建筑工

6、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设部20002000年第年第8282号令)、号令)、水运工程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交通部令第3 3号号)、水利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利部水建管水利部水建管20025872002587号号)等。等。7 (三)招标投标综合性规定(三)招标投标综合性规定v 1 1、有关必须招标制度、有关必须招标制度v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原国家计委国家计委20002000年第年第3 3号令)。号令)。v 2 2、有关建设项目

7、招标方案核准制度的规定、有关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制度的规定v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原国家计委20012001年第年第9 9号号令)、令)、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原国家(原国家计委计委20012001年第年第5 5号令)、号令)、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目审批(核准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国家(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改办法规发改委办公厅发改办法规20052005824824号)。号)。v 3

8、、有关招标公告发布的规定、有关招标公告发布的规定 v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原国家计委20002000年年第第4 4号令)、号令)、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公告的媒介的通知(原国家计委计政策(原国家计委计政策20002000868868号文件号文件 )。)。8 (三)招标投标综合性规定(三)招标投标综合性规定v 4 4、有关评标及评标专家管理的规定、有关评标及评标专家管理的规定v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原国家计委委20012001年第年第1212号令)、号令)、

9、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原国家计委20032003年第年第2929号令)。号令)。v 5、有关行政监督体制的规定、有关行政监督体制的规定v 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20003434号文件)、号文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42004年第年第1111号令)、号令)、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重大建

10、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原国(原国家计委家计委20022002年第年第1818号令)。号令)。9 二、招标投标程序的规定二、招标投标程序的规定v(一)招标方式(一)招标方式v(二)招标的组织形式(二)招标的组织形式v(三)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三)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v(四)发布招标公告(四)发布招标公告v(五)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五)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v(六)招标文件的澄清(六)招标文件的澄清v(七)接受投标(七)接受投标v(八)开标(八)开标v(九)评标(九)评标v(十)定标(十)定标v(十一)发出(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v(十二)签订合同(十二)签

11、订合同10 (一)招标方式(一)招标方式v 1 1、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v 2 2、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审批。、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审批。v 3 3、招标需要具备的条件。、招标需要具备的条件。11 1 1、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v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招标:v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

12、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的项目;v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v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v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v 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下发了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下发了20002000年第年第3 3号令,规定号令,规定了依法必须招

13、标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了依法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和标准。12 v(1 1)依法必须招标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项目范围:v 1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围包括:v 煤炭、石油、天然气、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等能源项目;v 铁路、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等交通运输项目;v 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v 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

14、保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v 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理、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圾处理、地下管理、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v 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v 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其他基础设施项目。13 v 2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范围包括:v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v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科技、教

15、育、文化等项目;v 体育、旅游等项目;体育、旅游等项目;v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v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v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其他公用事业项目。14 v(2 2)依法必须招标的)依法必须招标的资金范围资金范围:v 1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v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v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目;v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

16、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v 2 2)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v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v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v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v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v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v 15 v 3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括:v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使用世界银

17、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的项目;v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v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16 v(3 3)依法必须招标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限额标准限额标准:v 1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200万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民币以上的;v 2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100万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民币以上的;v 3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勘察、设计、监

18、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在5050万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民币以上的;v 4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 1)、)、2 2)、)、3 3)项规定的标)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3000万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民币以上的。17 2 2、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审批、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审批v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第11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条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19、,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以进行邀请招标。v 原国家计委依法制订了原国家计委依法制订了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012001年年第第9 9号令)。号令)。20052005年,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又下发了年,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又下发了关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发改办法规20058242005824号)。

20、号)。18 3 3、招标需要具备的条件、招标需要具备的条件v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第9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v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第3030号令)号令)第第8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

21、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准手续的,已经核准;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落实;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19 v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第2727号令)第号令)第8 8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条规定,

22、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有相应资金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术要求。v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第2 2号令)号令)第第9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

23、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所必需的勘批准;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他条件。20 (二)招标的组织形式(二)招标的组织形式v 1 1、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v 1 1)选择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v 2 2)签订委托协议。)签订委托协议。v 2 2、招标人

24、自行招标、招标人自行招标v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向项目审批部门申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自行招标。请自行招标。21 (三)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三)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v 1 1、编制招标文件方面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方面的规定:v(1 1)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v 招标文件编制不仅应当依照和遵守招标文件编制不仅应当依照和遵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而且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中的各的规定,而且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满足招标人使用要项技术标准应

25、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求。v(2 2)明确规定具体而详细的使用与技术要求)明确规定具体而详细的使用与技术要求v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应者等。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后面加上“或相当于或相当于”的字样。的字样。22 (三)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三

26、)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v 对确属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货物招标项目,可对确属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货物招标项目,可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的方法解决。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的方法解决。v(3 3)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用醒目方式标明)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用醒目方式标明v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v(4 4)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并且应当公开规定)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并且应当公开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v(5 5)规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

27、合理时间,载明)规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载明招标文件最短发售期。招标文件最短发售期。v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20日,对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国际招标的,不得少于日,对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国际招标的,不得少于5050日。日。23 (三)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三)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v(6 6)踏勘现场的时间与地点)踏勘现场的时间与地点 v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一个投

28、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踏勘,并,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地点。点。v(7 7)电子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v 招标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电子招招标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明确规定电子招标文件应当和书面标文件,招标文件应明确规定电子招标文件应当和书面纸质招标文件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电子招标文纸质招标文件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电子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应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件与书面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应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v(8 8)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的售价v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可以收取

29、编制成本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v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后,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标终止的,投出后,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标终止的,投标人有权要求退回招标文件并收回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标人有权要求退回招标文件并收回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24 v 2 2、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v(1 1)资格预审文件中应当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中应当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和方法。v(2 2)招标人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应

30、当加盖印章。)招标人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加盖印章。v(3 3)资格预审文件自发出之日起至停止之日止,最短)资格预审文件自发出之日起至停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不得少于5 5个工作日。个工作日。25 (四)发布招标公告(四)发布招标公告v 1 1、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v 工程建设项目,指定的媒介是工程建设项目,指定的媒介是3 3报一网:报一网:中国日中国日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建设报、中国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采购与招标网http/)http/),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国际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应在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国际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中国日报发布。发布

31、。v 2 2、公告的内容、公告的内容v 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26 (五)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五)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v 1 1、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第2424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v 2 2、2727号令、号令、3030号令都规定

32、: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号令都规定: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个工作日。v 3、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27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六)招标文件的澄清v 1、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分。v 2 2、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第第2323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

33、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28 (七)接受投标(七)接受投标v 1、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v 2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

34、的组成部分。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v 3、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v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v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v 4 4、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第第27号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号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

35、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29 (八)开标(八)开标v 1 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先确定的地点。v 2 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v 3 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公

36、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v 4 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30 (九)评标(九)评标v 1 1、组建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v(1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37、成,成员人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v(2 2)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v(3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

38、换。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v(4 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密。31 v 2 2、评标方法:、评标方法:v(1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v(2 2)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v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第1212号令)第号令)第1717条规定,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条规定,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为评标的依据。32 (十)定标(十)定标v 1 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

39、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v 2 2、确定中标人的时间要求:、确定中标人的时间要求:v 第第2727号令和第号令和第3030号令都规定,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号令都规定,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33 v 3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第1212号令)号

40、令)第第4848条规定,条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

41、人可以确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v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第3030号令)第号令)第5858条规定,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递补规定同上。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递补规定同上。34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v 1 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中标通知书知书,并同时向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并同时向所有

42、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招标结果通知书果通知书。v 2 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5 (十二)签订合同(十二)签订合同v 1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同。v 2 2、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

43、同实质性内容、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其他协议。v 3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第3030号令)号令)第第6464条规定,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条规定,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设内容、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确需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文件范围内;确需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凡应报经审查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凡应报经审查而未报的,在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时,原项目审批部而未

44、报的,在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时,原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予承认。门一律不予承认。36 v 4 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第2727号令)号令)第第8 8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货物款支付担保。履约保证金金额一般为中标合

45、提供货物款支付担保。履约保证金金额一般为中标合同价的同价的1010以内,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以内,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37 三、法律责任三、法律责任v 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中行为人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义务而应当强制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中行为人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义务而应当强制性承担的某种不利法律后果。性承担的某种不利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定义定义指招标投标活动中主体指招标投标活动中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侵害国家或其他义务,侵害国家或集体财产,侵害他人财集体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而依法应当产、人身

46、,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指招标投标法律关系指招标投标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定,而依法应当承担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的一种法律责任。指招标投标法律关系主体指招标投标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因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为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如串通投标罪、泄露果。如串通投标罪、泄露国家秘密罪、行贿罪、受国家秘密罪、行贿罪、受贿罪等刑罚。贿罪等刑罚。承担方式承担方式主要有恢复原状、返还主要有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违约金等责任。1.1.行政处分行政处分:违反行违反行政

47、纪律,依法应当给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降级、予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六降职、撤职、开除六种行政处分形式种行政处分形式2.2.行行政处罚政处罚:责令限期改责令限期改正正;罚款罚款;罚款罚款;暂停暂停或取消从事招标投标或取消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资格。活动的资格。刑罚主要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罚主要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其具体种类包刑两大类,其具体种类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附加刑也可独立逐出境。附加刑也可独立适用。根据犯罪

48、主体的不适用。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又分为单位犯罪和自然同又分为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两种。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两种。38 招标人招标人投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评标委员会成员会成员员监督监督部门部门民民事事责责任任违违法法行行为为1.1.透露保密内容透露保密内容2.2.泄泄露标底露标底3.3.必须进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与投标人招标的项目与投标人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判4.4.在评标委员会依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以外确定中标人5.5.依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

49、自行确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定中标人6.6.不按招标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文件订立合同。1.1.串通投标;串通投标;2.2.骗取中标;骗取中标;3.3.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别转让;4.4.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5.5.投标者串通投标、抬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投标者高或压低标价;投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1.1.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资料有关的情况资料

50、2.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与违反本法规定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权益的行为。无无 无无责责任任方方式式1.1.责令改正责令改正;2.2.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偿损失1.1.中标无效中标无效;2.2.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3.3.转让无效转让无效;4.4.分包无效分包无效;5.5.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1.1.赔偿责任赔偿责任;2.2.中标无效中标无效 39 招标人招标人投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成员监督监督部门部门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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