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1-建设工程法律基础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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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建设工程法律基础建设工程法律基础第2页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1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基本民事法律制度1.2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1.3第3页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主导法律部门。宪法是整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主导法律部门。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主要表现形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个法律体系的基础,主要表现形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宪法

2、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原则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和基本工作原则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方面的法律,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方面的法律,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国家标志象征方面的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整、国家安全、国家标志象征方面的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权利方面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

3、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赔偿法等。第4页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2民法商法民法商法 民法是调整平

4、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民法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民法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民法部门主要由等、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民法部门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和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和单行民事法律组成。民法通则是民法部门的一般法,明确了行民事法律组成。民法通则是民法部门的一般法,明确了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以及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权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以及民事主体、民事

5、行为、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制度。单行民事法律是对特定民事主体为某些特利和民事责任制度。单行民事法律是对特定民事主体为某些特定事项所做出的法律性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事项所做出的法律性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

6、法(以下简称商标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第5页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2民法商法民法商法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商法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秉承保障商律规范。商法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秉承保障商事交易自由、等价有偿、便捷安全等原则。商法部门事交易自由、等价有偿、便捷安全等原则。商法

7、部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等。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商法被认为是民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特别法和组成部分。法的特别法和组成部分。第6页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3行政法行政法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

8、的授予、行政权的行使以及对行政权的监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的授予、行政权的行使以及对行政权的监督的法律规范。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督的法律规范。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关系,遵循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公间因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关系,遵循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公正公开、有效监督等原则。行政法既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正公开、有效监督等原则。行政法既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注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这一法律部门权,又注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这一法律部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

9、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称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

10、共和国消防法(以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下简称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第7页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4经济法经济法 经济法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经济法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干预、管理或者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经济法为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度干预和宏观调范。经济法为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度干预和宏观调控提供法律手段和制度框架,防止市场经济的自发性控提供法

11、律手段和制度框架,防止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盲目性所导致的弊端。这一法律部门包括中华人和盲目性所导致的弊端。这一法律部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第8页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1

12、.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5社会法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这一法律部门遵循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这一法律部门遵循公平和谐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通过国家和社会积极公平和谐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通过国家和社会积极履行责任,对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履行责任,对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其他需要扶助的特殊人群的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障,及其他需要扶助的特殊人群的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障,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这一法律部门包括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这一法律部

13、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女权益保障法等。第9页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的基

14、本框架6刑法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它通过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它通过规范国家的刑罚权,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规范国家的刑罚权,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国家安全。在该法律部门中,占主导地位的规范性文件在该法律部门中,占主导地位的规范性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一些单行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也法),一些单行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也可能规定刑法规范。可能规定刑法规范。第10页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7诉讼与

15、非诉讼程序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规范解决社会纠纷的诉讼活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规范解决社会纠纷的诉讼活动与非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诉讼法律制度是规范国家与非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诉讼法律制度是规范国家司法活动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司法活动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非诉讼程序法人民共和国海事诉

16、讼特别程序法等;非诉讼程序法律制度是规范仲裁机构或者人民调解组织解决社会纠律制度是规范仲裁机构或者人民调解组织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纷的法律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下简称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仲裁法)等。第11页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1法的形式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又称

17、法律渊源,指那些来源不同因而具有不同效力和法的形式又称法律渊源,指那些来源不同因而具有不同效力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法律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制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法律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制定法形式。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我国法的形式定法形式。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我国法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主要表现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地方政府规章等。1)宪法)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

18、任务。在我国法的根本法。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髙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律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髙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形式。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都不的法律形式。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也是建设法规的最高形式,是国家进行建设管理、监督的宪法也是建设法规的最高形式,是国家进行建设管理、监督的权力基础。权力基础。第12页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1法的形式法的形式 2)法律)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

19、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法律分为基本法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又称非基本法律、专门法)两类。基本法律是律和一般法律(又称非基本法律、专门法)两类。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法律。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

20、法律。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具体社会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其中某一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全国人民代表关系或其中某一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章。建设法律既包括专门的建设领域的法律,也包括与建设活动相建设法律既包括专门的建设领域的法律,也包括与建设活动相关的其他法律。前者有

21、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城乡关的其他法律。前者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城乡规划法等,后者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安全生产规划法等,后者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法等。第13页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1法的形式法的形式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执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执行法律规定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行法律规定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

22、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将法律规定的相关制度具体化,是对法律的细化和补充。行政将法律规定的相关制度具体化,是对法律的细化和补充。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规章。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

23、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等。第14页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1法的形式法的形式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地方性

24、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就属于委员会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就属于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就执行法律、行政法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就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中,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规的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中,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是对法律、行政法规的细化和补充,准的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是对法律、行政法规的细化和补充,是国家立

25、法的延伸和完善。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是国家立法的延伸和完善。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目前,各地方都制定了大量的规范建设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自目前,各地方都制定了大量的规范建设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江苏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省招标投标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第15页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1法的形式法的形式 5)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

26、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其名称可以使命令的事项,其名称可以

27、使“规定规定”、“办法办法”和和“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等。等。目前,大量的建设法规是以部门规章的方式发布,如住房和城乡建设目前,大量的建设法规是以部门规章的方式发布,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市政公用设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招标公告发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布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

28、标准规定等。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已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已联合制定了一些规章,如联合制定了一些规章,如2001年年7月,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月,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联合发布评标委员会和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联合发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6页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1.2 法的形式和效

29、力层次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1法的形式法的形式 6)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令予以公布。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级或同级地方性法规。级或同级地方性法规。目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都制定

30、了大目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都制定了大量地方规章,如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安徽省量地方规章,如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等。第17页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1法的形式法的形式 7)国际条约)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加入、承认的双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加入、承认的双边、多边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国际条约边、多边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

31、质的文件。国际条约的名称,除条约外,还有公约、协议、协定、议定书、宪章、的名称,除条约外,还有公约、协议、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等。除我国在缔结时宣布持保留意见不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等。除我国在缔结时宣布持保留意见不受其约束的以外,这些条约的内容都与国内法具有一样的约束受其约束的以外,这些条约的内容都与国内法具有一样的约束力,所以也是我国法的形式。例如,我国加入力,所以也是我国法的形式。例如,我国加入WTO后,后,WTO中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协定也对我国的建设活动产生约束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协定也对我国的建设活动产生约束力。第18页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

32、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1法的形式法的形式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具有普遍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适用方面的文件,是人民法院适用的执法办案依据,效力的法律适用方面的文件,是人民法院适用的执法办案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在民事领域,最高人民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在民事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文件很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文件很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33、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法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法发200712号)第六条规定:号)第六条规定:“司法解释的形式分为司法解释的形式分为“解释解释”、“规定规定”、“批复批复”和和“决定决定”四种。四种。”对在审判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某对在审判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某一法律或者对某一类案件、某一类问题如何应用法律制定的司一法律或者对某一类案件、某一类问题如何应用法律制定的司法解释,采用法解释,采用“解释解释”的形式;根据立法精神对审判工作中需的形式;根据立法精神对审判工作中需要制定的规范、意见等司法解释

34、,采用要制定的规范、意见等司法解释,采用“规定规定”的形式;对高的形式;对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制定的司法解释,采用的请示制定的司法解释,采用“批复批复”的形式;修改或者废止的形式;修改或者废止司法解释,采用司法解释,采用“决定决定”的形式。的形式。第19页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2法的效力层次法的效力层次 1)宪法至上)宪法至上 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

35、力。宪法作为根本法和母法,还是其他立法活动的最高法律依据。宪法作为根本法和母法,还是其他立法活动的最高法律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必须遵循宪法而产生,无论是维护社会稳定、任何法律、法规都必须遵循宪法而产生,无论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秩序,还是规范经济秩序,都不能违背宪法的基本准保障社会秩序,还是规范经济秩序,都不能违背宪法的基本准则。则。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的效力是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的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的效力是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的形式。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形式。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

36、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第20页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2法的效力层次法的效力层次 1)宪法至上)宪法至上 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作为根本法和母法,还是其他立法活动的

37、最高法律依据。宪法作为根本法和母法,还是其他立法活动的最高法律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必须遵循宪法而产生,无论是维护社会稳定、任何法律、法规都必须遵循宪法而产生,无论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秩序,还是规范经济秩序,都不能违背宪法的基本准保障社会秩序,还是规范经济秩序,都不能违背宪法的基本准则。则。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的效力是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的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的效力是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的形式。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形式。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

38、级和下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第21页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2法的效力层次法的效力层次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指公法权力主体在实施公权力行为中,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指公法权力主体在实施公权力行为中,当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立法当一般规定与特别

39、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立法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第22页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2法的效力层次法的效力层次 4)新法优于旧法)新法优于旧法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立法法第八十三条也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

40、律、行政法立法法第八十三条也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也就是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也就是“新法优于旧法新法优于旧法”。一切法律。一切法律都是根据当时的社会关系的情况制定的,随着社会关系的发展都是根据当时的社会关系的情况制定的,随着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法律规范也存在过时的问题,需要不断地修改和更新。变化,法律规范也存在过时的问题,需要不断地修改和更新。法的修改和更新有多种形式,有的是制定了新的同一个法律

41、,法的修改和更新有多种形式,有的是制定了新的同一个法律,有的是在相关的法律中重新作了规定,有的明确宣布哪些法律有的是在相关的法律中重新作了规定,有的明确宣布哪些法律规范被废止,有的没有明确。这样,在新法与旧法之间,新的规范被废止,有的没有明确。这样,在新法与旧法之间,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之间,就会产生冲突。因此,在两个规范性文规定与旧的规定之间,就会产生冲突。因此,在两个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都有效的情况下,立法法明确了新的规定优于旧件的规定都有效的情况下,立法法明确了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适用规则。的规定的适用规则。第23页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法的

42、形式和效力层次 2法的效力层次法的效力层次 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立法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立法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裁决。”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地方性法

43、规、规章之间不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第24页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2法的效力层次法的效力层次 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44、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45、,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第25页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2法的效力层次法的效力层次 6)备案和审查)备案和审查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布后的30日内,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日内,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

46、为行政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意见。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

47、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第26页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2法的效力层次法的效力层次 6)备案和审查)备案和审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

48、相抵触的,可以向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全国

49、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会会议审议决定。第27页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1.3 建设工程法律关系建设工程法律关系 1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1)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概念)建设工程法

50、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和调整的人与人或人与社会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和调整的人与人或人与社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关系。建设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它是由建设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建设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它是由建设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行业管理和建设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相关权利、义务内在建设行业管理和建设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相关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关系。容的社会关系,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关系。第28页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1.3 建设工程法律关系建设工程法律关系1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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