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制度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制度 为规范传染病管理,防范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在校园 中爆发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领导 责任制,明确内部分工,责任到人。 二、儿童入学时,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 三、查验对象:为所有新入学的儿童,以及开学后接收 的转学、插班儿童。 四、查验内容:一是有无预防接种证;二是有无儿童预 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三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完成情况。 五、没有预防接种证、没有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或没有按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完成疫苗接种的儿童,在开学前 需到学校所在地的接种门诊补办、补种。 六、开学后学校应督促未完成疫苗全程接种的儿童及时 到学校所在地的接种门诊进行疫苗补种,补种合格后接种门 诊补发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作为查验合格依据。 七、学校要将查验情况登记在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 验登记表中,查验、补种结束后进行汇总并与儿童预防接 种情况审核报告分班级存档,儿童查验率要求 100%。 八、对因落实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制度不力而导致免疫 规划疫苗针对疾病爆发流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