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扶持企业发展深圳市扶持企业发展主要优惠政策主要优惠政策杨宇清杨宇清深圳建市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都高度重视经济发展,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经济公平竞争相关准则的前提下,在不断制定各项政策措施优化和完善企业生存与发展环境的同时,舍得从财政预算支出中不断加大对企业以技术进步为核心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扶持力度,先后设立了科技研发、工业发展、商贸服务业发展、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高技术产业化、文化产业发展、现代物流业发展、担保与再担保、重点民营企业融资增信等各类专项资金,努力减轻企业生存与发展成本,增强核心竞争力。一、政府专项资金的政策目一、政府专项资金的政策目标与管理使用的基本原则标与管理使
2、用的基本原则(一)政策目标: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技术进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区域创新环境,培育新兴战略产业,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二)基本原则:科学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明确方向、突出重点、集中放大、专家评审、专项审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强化绩效、加强监督。二、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与使二、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的职责分工用的职责分工(一)市财政主管部门:专项资金的监督部门,主要职责如下:、审核安排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出结构,审查年度专项资金决算;、会同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款;、监督检查资金的管理和使
3、用情况,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二)市相关职能部门: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根据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向市财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年度专项资金决算;、制定有关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编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受理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考察、评审、审计和社会公示等;、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负责项目档案管理;、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三)获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主要职责如下:、制定项目预算,负责筹集配套资金和项目实施;、对项目扶持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验收和
4、绩效评估;、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附属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三、政府专项资金扶持的对三、政府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与方式象与方式(一)扶持的基本对象:在深圳注册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遵法守纪、且符合相关专项资金资助条件的企业以及相关高校院所、行业组织和服务机构。(二)扶持的基本方式:资助(含配套)、补贴、补助、贴息、借款(低息与无息)、奖励等。四、政府专项资金扶持的事四、政府专项资金扶持的事项、范围与标准项、范围与标准(一)深圳市科技研发专项资金(一)深圳市科技研发专项资金、扶持的事项:()公共技术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等优化科技创新与
5、成果产业化环境的项目;()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共性、关键性、公益性研发项目;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示范、中间试验与产业化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技术标准规范研制项目;()经市政府批准的与科技发展相关的其他项目。、扶持的费用范围:()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等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扶持的方式与标准科技研发专项资金采取无偿和有偿两种资助方式。具体包括无偿资助、配套资助、无息借款等方式。()无偿资助方式。无偿资助分为事前(尚未或正在进行
7、的项目)资助和事后(已完成的项目)补贴。无偿资助单个项目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无息借款方式。主要支持中小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成果产业化,以形成规模生产能力方面的项目。、一般项目的无息借款不得超过500万元;对项目承担单位属重点扶持企业的,可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无息借款。无息借款的期限为一年。、无息借款采取委托银行贷款的方式发放和回收。对借款企业无法满足银行贷款要求的,可委托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受委托的银行和担保机构可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利息和担保费用由科技研发专项资金支付,受委托单位不得向项目承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配套资助方式。主要适用于本
8、市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有关部委和广东省有关部门立项的项目,一般项目的配套资金不超过国家有关部委和广东省下达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国家有关部委和广东省有关部门下达计划时有特别要求的,按照要求予以配套。在深圳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按照国家要求配套。在深圳建设实施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在深圳建设实施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企业技术中心以及973和863等国家科技计划,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二)深圳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二)深圳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原市产业技术进步、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业奖励等与工业发展相关的专
9、项资金整合而成。扶持的主要事项与标准、工业投资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资助:()对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实施的、且已备案或核准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该项目银行贷款最长二年、不超过利息发生额的贴息扶持,一般项目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重点项目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600万元。()对已备案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单一项目可享受产业技术进步资金借款上限为500万元,最长期限2年;产业技术进步资金借款以支持小企业为主,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企业原则上不给予财政借款,同一企业借款次数不超过3次。()对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的、企业以自有资金实施、且经备案或核准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根据
10、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并参照行业差异,给予该项目实际投资额3-5%的补贴,一般项目补贴不超过300万元,重点项目补贴不超过600万元。、产业集聚基地及特色工业园建设项目的资助:()对经认定的特色工业园项目,给予不超过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和园区信息化建设投资总额30%的补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个园区按2元/平方米(占地面积)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规划补贴。()对经认定的产业集聚基地项目的建设单位,可按其规划面积给予不超过4000元/万平方米的规划费资助。、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的资助:对经认定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及示范平台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15
11、%的扶持资金;每个重点项目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每个示范平台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质量管理和工业设计项目的资助:()对经认定的品牌企业开展的品牌规划、诊断、广告宣传等活动给予不超过投入费用15%的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补贴的次数不超过3次。()对列入我市创建区域品牌试点的行业建立的专卖场,每个专卖场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在国内具有相当品牌知名度的其他优势行业建立的专卖场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列入我市创建区域品牌试点行业当年度区域品牌创建所有项目资助总额最高为500万元;在国内具有相当品牌知名度的其他优势行业当年度区域品牌创建所有
12、项目资助总额最高为200万元。、企业转型升级与增加值增长项目的资助:()对经认定的加工贸易内销、加工贸易转型项目,以年度为单位,1亿元人民币为基数,企业年度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转内销金额较上年金额超基数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人民币奖励10万元人民币。单一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企业当年所纳税地方分成部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经认定的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速超过20%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领军骨干企业、上市公司、工业百强企业、出口百强企业和中国名牌企业给予财政奖励,新增工业增加值1000万元以内的,按新增工业增加值的5%奖励,新增工业增加值超过1000万元部分,每增加500万元增加5万元奖
13、励。单一企业财政奖励最高额度为100万元。、企业技术中心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资助:()对经认定的深圳市研究开发中心(技术中心类),经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一次性给予建设资助300万元;经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在300万元基础上增加建设资助资金200万元。()对经认定的优秀深圳市研究开发中心(技术中心类)其研发中心的提升项目,根据其研发用软硬件的投资情况,给予不超过投资额3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每个企业最多可申请2次提升资助。()对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规模给予不超过其软硬件投资额的资助。、节能与清洁生产项目的资助:()对经认定的节能
14、与清洁生产项目,通过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经市工业主管部门评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或项目的实施单位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保供电有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的节能与清洁生产等项目,一般企业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10%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自愿实施清洁生产项目并通过审核验收的单位给予8万元审核费用补贴,用于支付清洁生产技术依托机构的咨询服务费用;企业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能源审计且能源审计报告符合有关标准和质量要求的,按能源审计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企业3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能源审计费用的补贴。()对
15、经认定的节能与清洁生产项目,按该项目银行贷款给予全额贴息,一般项目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重点项目贴息额度不超过600万元。(三)深圳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三)深圳市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原会展业发展、商贸流通业发展和外经贸发展等专项资金整合而成。扶持的主要事项与标准:、商贸与餐饮企业新建或改造配送中心、中央厨房等项目的资助:()利用银行贷款在深圳新建或改造配送中心、中央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对其项目建设银行贷款的部分给予贴息,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贷款期限少于3年的按实际贷款年期安排贴息;一般项目的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销售额超过20亿的大型连锁企业的项目,
16、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利用自有资金在深圳新建或改造配送中心、中央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对其项目建设资金自有资金的部分,按照不高于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但年销售额超过20亿的大型连锁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商贸与餐饮企业新增社区连锁零售商店、居民服务网点,开发电子商务平台等项目的资助:()新增社区连锁零售商店、居民服务网点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区内按照每年每平方米不高于100元予以补贴;特区外按照每年每平方米不高于120元予以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企业或行业协会开发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按照不高于实际投入额(
17、包括设计费用、编程费用、线路基础建设费用、设备购置费用等)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商贸与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标准认证项目的资助:()商贸流通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等国际认证的,对其认证所发生的申请费、审核费、注册费等费用给予一次性5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服务外包企业获得CMMI/CMM 3、4、5级(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或认证升级,以及通过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等认证项目,给予不超过
18、认证费用的50%,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累计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且获认证后的两年内,企业实际发生的认证维护费也可给予一定的补贴。、商贸流通企业的再担保贷款项目的资助:年纳税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取得再担保贷款的,按照再担保贷款一年期利息的70%给予一次性贴息,每个企业的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举办的重要会展和国际会议项目的资助:()对重要展会项目的资助:、对属于在我市原创且展览面积达到或超过4,500平方米的展会,最高按照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25%给予宣传推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同时不超过该届展会实际宣传推广费用支出的70%,补贴年限不超过5届;对不属于在
19、我市原创,但首次在我市举办且展览面积达到或超过20,000平方米的展会,最高按照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25%给予宣传推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该届展会实际宣传推广费用支出,实际补贴不超过三届。、对已过培育期的重要展会,其实际展览面积比上届扩大20%及以上,或实际展览面积达到20000平方米且比上届扩大450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按实际增加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50%给予宣传推广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该届展会实际宣传推广费用支出。、对经会展主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已获本办法支持展会数据的认证费用,最高给予实际费用50的补贴,每个展会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每个展会最多可
20、获得5次补贴。、对由于政府重大活动和决策引起改期、变更场地而导致损失的,按展会面积和遭受影响的具体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可给予补偿支持。、对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品牌展会可给予以下补贴:对获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品牌展会(展览机构),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补贴。对经主管部门认定品牌展会境内外专业媒体发布广告实际费用给予最高30的一次性宣传推广特别补贴,每个展会的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遭受外部激烈竞争或因不可抗力发生临时性困难的品牌展会,根据遭受临时性困难的实际情况,经批准最高按其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个品牌展会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0
21、0万元。()重要国际会议项目。对在我市召开的重要国际会议最高按照实际场租费用50%、境内外专业媒体广告费用3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会议的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政府财政已安排经费的会议不享受此项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与公共平台建设项目的资助:()对纳入国家批准的培训计划中的各类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按照国家对我市人才培训支持资金的相同金额安排配套资金给予补贴。()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给予不超过设备购置费50%的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待平台建设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同时每年给予不超过15万的运营费补贴。()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给予不超过设备购置费50%的补贴,
22、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待平台建设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同时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的运营费补贴。()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公共培训平台建设给予不超过设备购置费50%的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待平台建设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同时每年给予不超过30万的运营费补贴。、支持外经贸企业业务发展项目的资助:()获得订单、但流动性资金不足的外经贸企业,经批准可申请财政专项资金借款,借款上限为2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方式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打包贷款及押汇;在支持的中,优先支持从事产业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的生产型出口企业、服务贸易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中小型出口企业、服务外包企
23、业以及承接境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外经企业。()获得专项资金借款及经市政府批准予以资助的贸易融资的外经贸企业,可申请贴息资金支持。、特定外经贸活动项目的资助开展外经贸项目及工作,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补贴。()经市政府批准出台的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优化外贸结构的各项措施;()落实市政府批准的开拓国际市场、经贸推广、招商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活动;()开展贸易救济研究工作。、商贸流通企业纳税增长项目的资助()对上年度在本市年纳税总额5000万元以上,且纳税额比上一年增长15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奖励30万元。()对上年度在本市年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纳税额比上一年增长30%,且在本市以外两个以上省市增开
24、设门店的连锁经营企业,奖励30万元。同一企业最多可获得两次奖励。注:经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以及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蔬菜配送企业,不属于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除外经贸项目以外,每个服务业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支持项目,每年获得的专项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600万元。相应的支持标准和比例视当年申请情况和财政承担能力作适度调整。(四)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四)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主要事项与标准()民营及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助: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分如下两个类型扶持:、企业自行组织实施、且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贴
25、,但最高补贴额不超过75万元。、加入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认定的第三方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实施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ASP项目”),项目实施费用在100万元以下,给予第一年租赁费用全额补贴及实施费用(客制化费用)50%的补贴,且每家企业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注:所谓企业自行组织实施的信息化项目是指:企业自行建设的,以企业流程(优化)重组为基础,在一定深度和广度上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控制和集成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所有信息,实现企业内外部信息的共享和有效利用,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的项目。所谓ASP项目是指:企业实施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是通过Intern
26、et或专线方式,接入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认定的第三方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的中央服务器群,租用其计算机及软件系统进行企业的业务管理的项目。所谓总投资额:主要指包括硬件设备的购置及维护、软件的购置及维护、网络资源及服务的购买、系统集成及信息化服务商咨询顾问费等四个方面的费用。其中,咨询顾问费最高按30万元列入投资总额计算。)()民营及中小企业境内外改制上市项目的资助:、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的,资助限额30万元;、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资助限额80万元;、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的,资助限额200万元;、已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资助限额100
27、万元。(注:同一家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的不同阶段,可以分别申请相应的资助;具备多项资助申请资格的,可同时申请多项资助。)()民营及中小企业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的资助:对企业自行参加的列入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国内参展备案展会目录的经贸科技展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和展会会刊广告费给予40%的补贴,且每家企业参加单次展会的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全年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注:凡我市已以市政府名义组团参加的国内经贸科技类展会,不在本资助计划资助范围之列。(4)民营及中小企业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的资助:对经认定和评定的民营领军骨干企业、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500强和拟上市备案企业(简称“三类”企业)为获得该项服务
28、实际发生费用总额的50给予资助,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注:所谓企业管理咨询项目,主要是指对企业发展壮大起关键性作用,以“打基础、管长远”为目标的涉及企业战略、组织与流程再造的全员性、变革性制度化建设为核心内容的管理咨询活动。包括: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体系与机制建设、企业品牌与市场营销体系建设、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生产经营与管理流程再造等。)()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的资助:对经认定的人才培训示范机构实施的列入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按实际参与培训的人次,给予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300元的资助。()民营领军骨干企业发展项目的资助:对经市政府
29、认定的民营领军骨干企业组织实施的总部建设、名牌战略和重大技术产业化等发展项目,按其投资总额的20%予以资助,但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创业辅导示范基地建设与服务项目的资助:对经认定的创业辅导示范基地上一年度为完善服务环境而实施的各类建设项目以及为基地内企业提供各类增值服务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总额的50%给予资助,但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对各类增值服务项目的资助额不少于总资助额的一半。()民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示范机构项目的资助:对经认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示范机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五)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五)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扶持的主要条件:具有
30、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且已备案登记,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2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具有从事开拓国际市场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的企业。、扶持的主要事项与标准:()境外展览项目的资助:对企业赴境外参展的展位费按首个标准展位补贴1.5万,以后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再补贴1万,但最高限额人民币3.5万元;以及对大型展品回运费按50%的比例补贴。()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和各类产品认证项目的资助:对企业为拓展海外市场而实施的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及产品认证发生的包括申请费、审核费、证书费(注册费)、监督审核费、年金
31、(当年)和检验检测等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补贴。但质量体系认证最高限额3万元/个,CMM认证最限额20万元/个,产品认证最高限额2万元/个。()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的资助:项目一:产品宣传材料翻译制作费,补贴的比例为50%,最高限额1万元。项目二:产品宣传光盘翻译制作费,补贴比例为50%,最高限额5千元(停)。项目三:创建企业网站发生的包括网站设计、软件开发、当年通讯线路租用等费用,补贴比例为50%,最高限额人民币1万元(停)。项目四:在境外发布媒体广告(杂志、报刊、网络)的费用,补贴比例为50%,最高限额人民币5万元。项目五:在国外注册产品商标的费用,补贴比例为50%。()开拓新兴海外市场
32、项目的资助:项目一:企业为开拓新兴海外市场编制国际市场分析、策划或在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的前期可行性报告发生的费用,补贴比例为50%,最高限额为2万元(停)。项目二:企业为开拓新兴海外市场,并经市科工贸信委和市财政委批准组团赴境外的市场考察团发生的交通费(飞机经济舱)、生活补贴(按国家规定的访问国的生活补贴)等费用,按50%的比例给补贴(可结合展览)。()培训与研讨会项目的资助:对企业为拓展海外市场举办的培训与研讨会发生的会务费及材料费按规定给予补贴(停)。()投(议)标项目的资助:对企业参与境外投(议)标发生的标书购置费的70%、最高2万元,项目初步设计费的70%、最高2万元,往返经济舱机票的
33、70%给予补贴。(六)深圳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财政补贴(六)深圳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财政补贴、扶持的条件:所谓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经市科工贸信委认定的拥有核心发明专利或其他核心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且市场应用良好的产品。有效期为自认定日所在年度起的两年内。、扶持的标准:具体的补贴标准由市财政委另行制定(对企业经认定的有效期内的重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该产品新增的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及新增的所得税全额的补贴)。(七)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七)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主要条件:经市物流产业主管部门认定或确认的重点物流企业或全球100强物流企业;相关研究与
34、规划单位。、扶持的主要事项与标准:()全市性或物流园区内的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资助:对经市物流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的,全市性或物流园区内的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分别给予该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5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和40%以内、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补助。()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与研究项目的资助:对经市政府批准的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和物流园区建设工作的专项规划与研究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重点物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资助:对重点物流企业为实施包括物流设施的建设与改造、物流设备的购置、以及物流业务经营所发生的银行贷款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补贴。
35、()服务创新奖项目的资助:对经市物流产业主管部门认定为有突出服务创新的重点物流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重点物流企业认定项目的资助:对经市物流产业主管部门初次认定为市重点物流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重点物流企业或全球100强物流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资助:对重点物流企业或全球100强物流企业在深投资建设区域性配送中心、分拨中心和采购中心等物流设施,且实际投资额已超过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的100万元的奖励;对全球100强物流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深圳市注册登记设立区域性总部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先进物流技术的研发与应用项目的资助:对在先进物流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36、方面有杰出贡献的重点物流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八)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八)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主要事项与标准:()文化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资助:对经市文产办批准立项的文化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该项目总投资额30%以下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发展项目的资助:、原创研发项目。对经批准立项的重点文化企业原创研发项目,按该项目总投资额20%以下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原创研发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项目。对重点文化企业经认定的原创研发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项目,按该项目总投资额30以下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
37、元。、其他重点环节发展项目。对重点文化企业经认定的其他重点环节发展项目,按该项目总投资额30以下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重要赛事活动项目的资助:每年由市文产办拟订列入当年资助计划的对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要赛事活动,按市政府批准的补贴标准执行;对未列入当年资助计划的临时性重要赛事活动,按“一事一议”原则由市文产办严格审核把关报请市政府批准补贴。()重点文化企业银行贷款项目的资助:对重点文化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利息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且该笔银行贷款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获得国家和省专项资金资助的重点文化企业项目的资助:对经市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推荐并获得国
38、家和省专项资金资助的重点文化企业项目,按国家和省要求,给予最高不超过1:1的配套资助。()优秀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品牌和个人项目的资助:对在省级(含副省级)以上部门举办或认可的评选活动中获奖的我市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品牌和个人,经市文产办组织专家评审,在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金总额内,评选出10名企业或个人给予一定奖励。()优秀新产品新节目的资助:对经评审的重点文化企业新引进的设计策划、动漫游戏、影视演艺及中介服务、出版发行、新媒体等领域的优秀新产品新节目,自企业取得营业收入之日起,按其上述领域三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九)深圳市担保与再担保专项资金(九)深圳市担保
39、与再担保专项资金2009年,市政府出资6个亿组建中小企业再担保体系,对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及担保的银行及担保机构形成了再担保、担保、银行4:5:1的风险分担机制,同时要求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设置的反担保率控制在贷款金额的50以下,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门槛。(十)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融资增信(十)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融资增信专项资金专项资金2007年,市政府出资10个亿构建重点民营企业大额中长期贷款增信平台,为我市以民营领军骨干企业为重点的民营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获得3000万、三年期以上的银行贷款提供抵押品不低于贷款额30%的政府财政资金增信。(十一)深圳市总部经济发展资金专项(十一)深圳市总
40、部经济发展资金专项、扶持的主要条件:()经市政府认定为综合型总部企业、职能型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的企业;()总部企业应承诺在深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10年内不减少注册资本。、扶持的主要事项与标准:()总部企业的补助奖励: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从认定次年起,予以5年补助奖励。奖励数额参照该企业上年度税收(指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下同)地方分成并缴入我市地方库部分中相对前一年度增量的30%核定。期间如国家财政财税分配政策调整造成企业纳税的增减,则按同口径计算增减量。()总部企业增资的奖励:现有总部企业增资2亿元以上的,按照该企业增资次年纳税地方分成并缴入我市地方库部分相对前一年度增量的50
41、%给予一次性奖励,按本条计算超过按第八条计算的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增资人民币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按照该企业增资次年纳税地方分成并缴入我市地方库部分相对前一年度增量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按本条款计算超过按第八条计算的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新设立总部企业的奖励:新设立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照总部类别在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新设立综合型总部的,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新设立职能型总部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奖励数额根据总部企业规模、本市产业发展政策及所属行业现有扶持政策确定。()总部企业购置办公用房的补贴:新设立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购置的总部自用
42、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综合型总部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职能型总部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总部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的补贴:新设立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租用的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一次性12个月的补助。如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赁价格低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其实际租价的30%给予补助。在宝安、龙岗两区租房的,租房补助相应提高10%。综合型总部企业的租房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职能型总部企业的租房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注:另有总部用地与规划和政府服务等优
43、惠政策(略)。(十二)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十二)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扶持的事项: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等项目。、扶持的条件:经市发改委批准实施的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和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实施、并获得国家扶持资金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扶持的方式:给予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与国家扶持资金配套资助等相结合的方式。(十三)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待制定)(十三)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待制定)(十四)深圳市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待制定)(十四)深圳市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待制定)(十五)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44、待制定)(十五)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待制定)五、政府专项资金申报及审批的基本程序五、政府专项资金申报及审批的基本程序(一)申报的基本程序备案按通知要求递交材料申报(二)审批的基本程序受理备案(便于资金预算)发布申报资助通知(明确资助条件与标准)受理申报资助材料(作材料的齐全与有效性等形式审查)现场考察(项目的真实性审查)专家评审(项目的先进性比较)专项审计(项目资金投入的数额真实性审查)主管处室汇总并初拟资助项目名称、企业名称和资助金额主管领导初审提交专项资金主管部门领导会议审定抄送市财政主管部门复核社会公示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与市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印发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绩效评估。附一、国家
45、和省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主要附一、国家和省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政策措施(一)国家发改委的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计划(二)国家工信部的主要资金计划、国家电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三)国家科技部主要资金计划、国家“863”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分为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一般创新项目(含西部欠发达地区试点项目)、重点创新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亦称973计划);、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国家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项目;、国家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项目;、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重大项
46、目;、国家科学仪器设备改造升级专项资金资助项目;10、国家工程技术中心认定;11、国家科技攻关项目;12、国家科技支撑项目;13、国家火炬计划;由国家科委负责组织实施,旨在促进我国高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一项指导性开发计划。14、国家星火计划;15、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附二、国家税法规定的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附二、国家税法规定的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一)企业营业税主要减免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孵化服务”是指为孵化企业提供“代理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中的咨询和技术
47、服务范围内的服务。2、经国家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文化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动漫企业进行认定并公布动漫名单,名单内的企业可享受上述营业税优惠。3、对纳入企业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的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4、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5、对中小企业从事
48、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人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二)企业所得税主要减免税政策1、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年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将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款,并按20%纳税。2、对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对企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4
49、、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5、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了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6、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7、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开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8、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技术
50、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9、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10、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11、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12、国家规定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3、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