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观方面要件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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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作为也是行为不作为也是行为【本章重点问题【本章重点问题】1.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 2.危害行为及基本形式危害行为及基本形式 3.刑法对危害结果的不同规定情况刑法对危害结果的不同规定情况4.刑法因果关系的基本内容刑法因果关系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要件概述犯罪客观方面要件概述1、客观性。犯罪客观方面以犯罪活动的客观事实特征为内容。2、多样性。犯罪客观方面是具体、多样的犯罪客观事实特征。3、必要性。犯罪客观方面是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 特征。4、法定性。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是刑法分则条文加以规定的。(一一)概念概念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犯

2、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所保护的法益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及特征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及特征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 犯罪客观方面要素: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客观方面要素:危害行为、危害结果、,行为时间、行为地点、行为方法(手段)、行为行为时间、行为地点、行为方法(手段)、行为对象。对象。客观方面的必要要件与选择要件客观方面的必要要件与选择要件 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只是某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只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而不是所有犯些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而不是所有犯罪的共同构

3、成要件要素。而危害行为是罪的共同构成要件要素。而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的必要要素。一切犯罪的必要要素。如:刑法第如:刑法第340340条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第第341341条第条第2 2款款 非法狩猎罪非法狩猎罪 一、危害行为的含义与特征一、危害行为的含义与特征 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志支配下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危害行为具有以下特征:危害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有体性:、有体性: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动静。动静。2、有意性:、有意性:是行为人的意志支配是行为人的意志支配下的身体动静。

4、以下属无意识或下的身体动静。以下属无意识或无意志的行为,不是刑法上的危无意志的行为,不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害行为:(1)人在睡梦中或者精神错乱状)人在睡梦中或者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态下的举动。(2)人在不可抗力)人在不可抗力下的举动。(下的举动。(3)人在身体受强制)人在身体受强制情况下的举动。情况下的举动。3、有害性:、有害性:必须对社会造成一必须对社会造成一定损害。定损害。1.1.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该义务。它是与作为相不履行该义务。它是与作为相对应的另一基本形式。对应的另一基本形式。2.2.从表现形

5、式上看,不作为是从表现形式上看,不作为是消极的身体动作。从规范违反消极的身体动作。从规范违反的法律性质上看,不作为不仅的法律性质上看,不作为不仅违反了禁止性罪刑规范,而且违反了禁止性罪刑规范,而且还违反了某种命令性法律规范。还违反了某种命令性法律规范。当为而不为当为而不为1.1.行为人以身体活动实行为人以身体活动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施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危害行为。作为是危害危害行为。作为是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之一。行为的基本形式之一。2.2.从表现形式上看,作从表现形式上看,作为是积极的身体活动。为是积极的身体活动。从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从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看,作为直接违反了禁看,作为直接违反了禁

6、止性刑法规范。止性刑法规范。不当为而为不当为而为(一)作为(一)作为(二)不作为(二)不作为3.3.成立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须具备的客观条件:成立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须具备的客观条件:1 1)有义务: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有义务: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作为义务)。(作为义务)。2 2)有能力: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有能力: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结合行为人的主观能力与客观条件进行判断。能力与客观条件进行判断。3 3)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了危害结果。为何?)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了危害结果。为何?4 4)不作为与危害结果间有因果关系)不作为与

7、危害结果间有因果关系(1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2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3 3)法律行为(合同行为、自愿接受行为)法律行为(合同行为、自愿接受行为)(4 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问题:先行行为是否包括合法、正当的行为?问题:先行行为是否包括合法、正当的行为?先行行为是否包括犯罪行为?先行行为是否包括犯罪行为?4.4.不作不作为的为的作为作为义务义务来源来源 5.不作为犯罪的分类不作为犯罪的分类 A/纯正(真正)的不作为犯:只能由不作为纯正(真正)的不作为犯:只能由不作为形式实现的犯罪;如形式实现的犯罪;如261

8、遗弃罪,遗弃罪,129丢失丢失枪支不报罪,枪支不报罪,416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童罪 B/不纯正(不真正)的不作为犯:既可以由不纯正(不真正)的不作为犯:既可以由不作为形式实现也可以由作为形式实现的不作为形式实现也可以由作为形式实现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罪。犯罪。如故意杀人罪。1、负有特定义务,属于特殊主体犯罪 2、根基是义务规范 3、该不作为犯罪是直接把某种义务用刑法来保护 1、不纯正在:行为人通过不作为实施了法条规定的应该通过作为而实施的犯罪 2、特有要件:“相当性”也叫“等价性”(关键在于不作为构成何罪)3、不作为也要有因果关系作为 不作为 等价性母亲不给十四五岁

9、的小孩吃饭母亲不给婴儿喂奶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肇事后隐藏、遗弃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死亡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探讨:重大的道德义务能否成立不作探讨:重大的道德义务能否成

10、立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为犯罪的义务来源?l德国刑法第德国刑法第323323条条C C规定:规定:“在发生意外事故、公共危在发生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紧急危难时,根据当时的情况要求或能够期待行险或紧急危难时,根据当时的情况要求或能够期待行为人救助,尤其对自己并无显著危险而且不违反其他为人救助,尤其对自己并无显著危险而且不违反其他重要义务,而不救助的,处重要义务,而不救助的,处1 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l法国、意大利刑法也有类似规定法国、意大利刑法也有类似规定l问题:我国刑法是否宜增设见危不救罪?值得研究问题:我国刑法是否宜增设见危不救罪?值得研究三、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

11、法三、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客观方面的必要要件与选择要件客观方面的必要要件与选择要件 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只是某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只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而不是所有犯些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而不是所有犯罪的共同构成要件要素。罪的共同构成要件要素。如:刑法第如:刑法第340340条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第第341341条第条第2 2款款 非法狩猎罪非法狩猎罪一、危害结果的含义与特征一、危害结果的含义与特征 1.1.概念:危害结果是行为人的危害行为对刑概念:危害结果是行为人的危害行为对刑法保护的法益所造成的具体损害事实。法保护的法益所造成的具体损害事实。2.2.

12、特征:特征:客观性客观性侵害性侵害性因果性因果性多样性多样性二、二、危危害害结结果果的的种种类类以危害结果以危害结果是否是犯罪是否是犯罪构成要件要构成要件要素为标准素为标准以危害结果以危害结果的现象形态的现象形态为标准为标准以危害结果以危害结果距离危害行距离危害行为的远近为为的远近为标准标准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结果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结果非构成要件要素的结果非构成要件要素的结果物质性危害结果物质性危害结果非物质性危害结果非物质性危害结果直接危害结果直接危害结果间接危害结果间接危害结果三、危害结果在犯罪构成的地位三、危害结果在犯罪构成的地位即:危害结果是一切犯罪的共同构成要件要素还是某些犯即:危害结

13、果是一切犯罪的共同构成要件要素还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危害结果并非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要素,只是某些犯罪的危害结果并非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要素,只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构成要件要素。四、危害结果的作用四、危害结果的作用(一)区分罪与非罪(一)区分罪与非罪(二)区分此罪与彼罪(二)区分此罪与彼罪(三)区分犯罪形态(三)区分犯罪形态(四)影响量刑轻重(四)影响量刑轻重 (五五)它是影响诉讼程序的因素之一它是影响诉讼程序的因素之一 危害行为规律性地引起某种危害结果的危害行为规律性地引起某种危害结果的内在联系。内在联系。一、刑法因果关系的概念一、刑法因果关系的概念二、刑法上因果关

14、系的特点二、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点(一)客观性(二)相对性(一)客观性(二)相对性(三)复杂性(四)顺序性(五)多样性(六)条件性(三)复杂性(四)顺序性(五)多样性(六)条件性 1、行为在特定条件(特异体质)下导致结果发生 2、行为与被害人行为相遇 3、两行为相接导致结果 4、数行为共同作用导致危害结果 1、因果关系中断 2、因果关系的不可假设性 3、仅仅想利用某种风险导致危害结果的 4、不作为行为也存在因果关系 5、共同犯罪中,各共犯人对结果的因果关系1.1.没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就不对结果承担责没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就不对结果承担责任。任。2.2.有了因果关系,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有了因果

15、关系,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则应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地位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地位 西安市一家大超市里,一六旬老人在购物,付款后正走西安市一家大超市里,一六旬老人在购物,付款后正走出超市时,被超市防损员拦下,并被带到办公室。超市防损出超市时,被超市防损员拦下,并被带到办公室。超市防损员通过监控录像发现该老人有偷窃一节电池的嫌疑,并从其员通过监控录像发现该老人有偷窃一节电池的嫌疑,并从其口袋里掏出了电池。防损员要求老人交代偷窃行为,并写保口袋里掏出了电池。防损员要求老人交代偷窃行为,并写保证书。老人不承认偷窃,要求回家。双方发生争执。老人被证书。老人不承认偷窃,要求回家。双方发生争执。老人被防损员推倒在地,之后卧地不醒达一个多小时。其间,防损防损员推倒在地,之后卧地不醒达一个多小时。其间,防损员多次进出办公室,认为老人装昏而视而不见。等感觉不对员多次进出办公室,认为老人装昏而视而不见。等感觉不对劲时,打劲时,打120120急救,急救人员感到时,发现老人早已死亡。急救,急救人员感到时,发现老人早已死亡。问题:问题:1 1、防损员的行为与老人的死亡是否具有因果关系?、防损员的行为与老人的死亡是否具有因果关系?2 2、防损员的行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防损员的行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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