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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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第五章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2第一节第一节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法律制度p一、电子签名的概念一、电子签名的概念 第二条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数据电文中以中以电子电子形式所形式所含含、所、所附用附用于于识识别别签名人签名人身份身份并表明签名人并表明签名人认可认可其中其中内容内容的的数据数据。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电子、子、光光学、学、磁磁或者或者类似类似手段手段生成生成、发送发送、接收接收或者或者储存储存的的信息信息。3第一节第一节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法律制度p二、电子签名的类型二、

2、电子签名的类型u(一)电子化签名(一)电子化签名4第一节第一节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法律制度p二、电子签名的类型二、电子签名的类型u(二)生理特征签名(二)生理特征签名 5第一节第一节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法律制度p二、电子签名的类型二、电子签名的类型u(三)数字签名(三)数字签名 6第一节第一节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法律制度p三、电子签名的立法模式三、电子签名的立法模式u(一)技术特定模式(一)技术特定模式 美国犹他州美国犹他州 中国香港中国香港 在解决电子签名合法性问题上只承认满足在解决电子签名合法性问题上只承认满足特定特定技术条技术条件的件的 电子签名为有效的签名手段,并赋予

3、法律电子签名为有效的签名手段,并赋予法律效力效力。u(二)两级或双规模式(二)两级或双规模式新加坡新加坡 法律法律分别分别规定规定电子签电子签名和名和安全的电子签安全的电子签名,符合安全电子签名条件名,符合安全电子签名条件的的任何任何签名都具有签名都具有同样同样的法律地位的法律地位u(三)技术中立模式(三)技术中立模式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法律原则上承认法律原则上承认各种形态各种形态的电子签名的合法性,不的电子签名的合法性,不对电子签名应采用何种技术和手段提出具体要求,给予各种形式的电子签名对电子签名应采用何种技术和手段提出具体要求,给予各种形式的电子签名以以最低最低

4、的法律地位,所以也被成为的法律地位,所以也被成为“最低限度模式最低限度模式”。7第一节第一节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法律制度p四、我国的电子签名立法四、我国的电子签名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0042004年年8 8月月2828日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通过 根根据据20152015年年4 4月月2424日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5、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下列法律中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下列法律中有关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规定作出修改:关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规定作出修改:五、对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作出修改作出修改 (一)第十七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一项:(一)第十七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一项:“(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删去第十八条第二款。(二)删去第十八条第二款。8

6、第一节第一节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法律制度p四、我国的电子签名立法四、我国的电子签名立法 五、对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作出修改作出修改 (一)第十七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一项:(一)第十七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一项:“(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删去第十八条第二款。(二)删去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二)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

7、员;(三)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三)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四)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四)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五)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五)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八条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法第十第十八条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经依法审查,征求国务

8、院商务主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经依法审查,征求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电子认证许可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许可的,颁发电子认证许可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申请人应当持电子认证许可证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手续。申请人应当持电子认证许可证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取得认证资格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

9、部门的规定在互联网上取得认证资格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布其名称、许可证号等信息。公布其名称、许可证号等信息。9第一节第一节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法律制度p三、电子签名的立法模式三、电子签名的立法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0042004年年8 8月月28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自自20052005年年4 4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根据根据20152015年年4 4月月24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10、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修正)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二章第二章 数据电文数据电文 第三章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四章第四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五章第五章 附则附则 功能等同功能等同 技术中立技术中立 第二条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所含、所附用于识别识别签名人签名人身份身份并并表明表明签名人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的数据。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本法所称数

11、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电子、光学、磁或者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储存的信息。10第二节第二节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电子认证法律制度p一、电子认证与认证机构概述一、电子认证与认证机构概述 电子认证电子认证,是指特定机构对电子签名及其签署者的真实性进行验证,以确定某个人的身份或者特定信息的完整性的过程。认证机构认证机构(Certificate Authority 简称CA),又称认证中心认证中心,验证机构验证机构,认证证书管理中心认证证书管理中心,是指以验证验证数字签名为目的,颁发与加密颁发与加密密钥相关身身份证书份证书的任何单位单位和个人?个人?。

12、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者提供认证服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一)取得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资格;资格;(二)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二)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三)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四)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四)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13、(五)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五)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1第二节第二节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电子认证法律制度p一、电子认证与认证机构概述一、电子认证与认证机构概述u(二)电子认证的作用(二)电子认证的作用 也是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安全保障机制,它解决的是电子也是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安全保障机制,它解决的是电子签名者的签名者的可信度可信度问题,即交易对方是否确实就是问题,即交易对方是否确实就是签署签署的的名字所名字所代表的人代表的人,其,其资信资信是否可靠。是否可靠。具体表现具体表现u1.证

14、明证明私人密钥私人密钥、私人密钥、私人密钥持有人持有人、公开密钥公开密钥之间有唯之间有唯一的相一的相配属配属关系,这与有关部门证明公章属某单位,在关系,这与有关部门证明公章属某单位,在性质上十分相似。性质上十分相似。u2.证明证明私人密钥私人密钥持有人作出了相关的持有人作出了相关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进而为,进而为其所发出的信息承担相应的其所发出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12第二节第二节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电子认证法律制度p一、电子认证与认证机构概述一、电子认证与认证机构概述u(三)电子认证的效力(三)电子认证的效力 经过认证机构认证的电子签名,申请认证的人经过认证机构认证的电子签名,申请

15、认证的人可以相信其可以相信其真实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果最终发现该电和有效性,如果最终发现该电子签名不是真实的,在一定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子签名不是真实的,在一定情况下,申请人可以要求认证机构赔偿损失,这是认证的要求认证机构赔偿损失,这是认证的最基本最基本的效的效力。力。13第二节第二节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电子认证法律制度p二、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和管理二、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和管理u(一)(一)政府主导型政府主导型政府政府或或政府授权政府授权的的机构机构组建,以政府组建,以政府信誉信誉为保障为保障技术资金技术资金劣势,市场劣势,市场发育不完善发育不完善同时又要同时又要加快发展加快发展-马来西亚马来西亚

16、u(二)(二)行业自律型行业自律型市场为导向市场为导向,通过市场方式建立并在市场竞争中,通过市场方式建立并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优胜劣汰雄厚雄厚的技术和资金优势,市场的技术和资金优势,市场发育成熟发育成熟,社会,社会信用制度健全信用制度健全-澳大利亚澳大利亚u(三)(三)政府监管与市场培育结合型政府监管与市场培育结合型以政府和政府授权机构组建的认证机构作为以政府和政府授权机构组建的认证机构作为核心核心,同时,同时接受接受其他机构其他机构自愿认可自愿认可制度,认证机构不一定取得许可,但经过政府许可的认证机制度,认证机构不一定取得许可,但经过政府许可的认证机构可享受构可享受优惠优惠条件,政府条件,政

17、府有限介入有限介入,不进行全面干预,不进行全面干预-新加坡新加坡 英国英国、奥地利奥地利 14第二节第二节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电子认证法律制度p二、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和管理二、电子认证机构的设立和管理 我国我国-政府主导型政府主导型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申请请,并,并提交提交符合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符合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经依法管部门接到申请后经依法审查审查,征求征求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

18、意见意见后,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后,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决定。予以许可的,予以许可的,颁发颁发电子认证许可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电子认证许可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通知申请申请人并人并告知告知理由。理由。取得认证资格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取得认证资格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互联网上管部门的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布公布其名称、许可证号等其名称、许可证号等信息信息。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公布制定、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电符合国家有

19、关规定的电子认证业务子认证业务规则规则,并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并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应当包括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应当包括责任范围、作业操作规范、信息安全保责任范围、作业操作规范、信息安全保障措施障措施等事项。等事项。15第二节第二节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电子认证法律制度p三、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三、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 过错责任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过错推定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电子电子签名人签名人或者电子或者电子签名依赖方签名依赖方因依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因依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遭受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遭受损失损失

20、,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承担,承担赔偿赔偿责任。责任。归责原则分为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和公平责任公平责任原则三种。原则三种。前者为前者为一般一般归责原则,后两者是归责原则,后两者是特殊特殊归责原则,是对前者的补充和修正。归责原则,是对前者的补充和修正。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还可划分为还可划分为一般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过错推定原则,一般过原则,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以错责任原则以过错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只有在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只有在主观主观方面有过错的方面

21、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贯彻情况下,才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贯彻“谁主张权利、谁提供证据谁主张权利、谁提供证据”的原则的原则,受害人在请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时,应对加害人在,受害人在请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时,应对加害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主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负举证责任观上有过错负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出证据证明加害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如果不能举出证据证明加害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加害人就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而主观上有过错,加害人就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而加害人无须证明自己没加害人无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有过错。16第二节第二节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电子认证法律制度p三、电子认证机构的

22、法律责任三、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 过错责任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过错推定 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只能适用于法律有只能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特别规定的情形,法的情形,法无明文规定无明文规定的,的,不得适用不得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实行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过错推定是过错责任原则的倒置。过错推定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适用方法,具体做法是面对待处理案件,一种适用方法,具体做法是面对待处理案件,受害人受害人起诉应当举证证明三起诉应当举证证明三个要件,即个要件,即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因果关系;这三个要件的举证责任完成之这三个要件的举证责任完成之后,后,法官直接推定加害人

23、具有主观过错法官直接推定加害人具有主观过错,不要求受害人去寻求行为人在主,不要求受害人去寻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的证明,不必举证,而是从损害事实的客观要件以及它与损观上存在过错的证明,不必举证,而是从损害事实的客观要件以及它与损害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害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如果如果加害人认为自己加害人认为自己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则须,则须自己举证自己举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证明自己没有过,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错,证明成立的,推翻过错推定证明成立的,推翻过错推定,无须无须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加害人如果加害人

24、不证明不证明或或者者不能证明不能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则认定其有过错并结合其他构成要件而承担自己不存在过错,则认定其有过错并结合其他构成要件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可见,过错推定仍然以加害人的过错为责任的根据或标相应的民事责任。可见,过错推定仍然以加害人的过错为责任的根据或标准,它是过错责任原则准,它是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中的一种特殊情形适用中的一种特殊情形,因此不可将其与过错责任,因此不可将其与过错责任相提并论,更不可将其作为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之一。相提并论,更不可将其作为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之一。17第二节第二节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电子认证法律制度p三、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三、电子认证机构的

25、法律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能适用于法律有只能适用于法律有特别特别规定的情形。法规定的情形。法无明文规定无明文规定的的,不得适用不得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责任的构成要件,即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的,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行为和所和所管理的人或物与造成的损害管理的人或物与造成的损害后果后果之间有之间有因果因果关系,他就应承担民事责任。关系,他就应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对其承担民事责任没有任何影响主观上有无过错对其承担民事责任没有

26、任何影响。受害人在主张权。受害人在主张权利时,对加害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利时,对加害人主观上有无过错不负举证责任不负举证责任。加害人也。加害人也不能不能以自己没有以自己没有过错为由而主张过错为由而主张抗辩抗辩。法院在处理有关纠纷时也无须根据具体案情对是否。法院在处理有关纠纷时也无须根据具体案情对是否存在过错问题作出判定。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中,责任的确定主要从受害人存在过错问题作出判定。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中,责任的确定主要从受害人一方的一方的损害程度损害程度来考虑,并且对这种责任往往规定有来考虑,并且对这种责任往往规定有最高赔偿限额最高赔偿限额或或限制限制赔偿范围赔偿范围。法律作出这种规定的目的在于适当

27、限制无过错责任承担者的责。法律作出这种规定的目的在于适当限制无过错责任承担者的责任程度,减轻他们的负担。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方法主要是基于任程度,减轻他们的负担。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方法主要是基于“不考不考虑加害人有无过错虑加害人有无过错”,而,而免除原告对加害人过错的举证和证明责任免除原告对加害人过错的举证和证明责任,但是,但是,原告仍需证明,原告仍需证明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损害后果损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的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18第二节第二节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电子认证法律制度p三、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三、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损害,是

28、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均无过错,但是按照法律,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又的规定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原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公平的观念的观念,在,在考虑受害人的损害考虑受害人的损害、当事人、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及其他相关情况其他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的基础上,判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判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以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以公平观念公平观念作为作为价值判断价值判断标准来标准来确定责任的归属。所谓公

29、平观念确定责任的归属。所谓公平观念绝不是指平均绝不是指平均,而是要根据案件的,而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具体情况、受害人所受损害的程度、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况、受害人所受损害的程度、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由当事人等,由当事人合情合理合情合理地地分担民事责任。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当事人均无过错的情况。均无过错是分担民事责任。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当事人均无过错的情况。均无过错是指指加害人加害人和和受害人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均无过错。如果。如果一方一方有过错或有过错或第三人第三人有过有过错,都错,都不能适用不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公平责任原则只适用于那些公平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公平责任原则只适用于那些不不属于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属于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调整的侵权损害赔偿调整的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法律关系。19本周作业本周作业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第二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八第二十八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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