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范文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为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场所安全和卫生秩序,弘扬社会公德,构建和谐校园,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20xx年12月29日)和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xx1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我院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实行“限定场所、部门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学院爱卫办负责校园公共场所禁烟的具体工作。二、在学院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一)校园内的教学楼、图书馆、实训楼、训练场馆(含室外训练场)、各类机房等教学活动场所;(二)学院办公室、会议
2、室、报告厅、接待室、展览室、资料室、档案室等会议与办公场所;(三)学院食堂、商业门面、学生宿舍、医务室等生活场所;(四)学院除指定吸烟区域外的其他场所。三、设立室外吸烟区,由行政后勤处负责安装吸烟区标志、警示语和垃圾桶,禁止在校园吸烟区之外的地点吸烟。四、学院各部门履行职责,做好本部门禁烟管理工作。1、负责本部门所辖区域内的禁烟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者进行批评教育,做好记录。2、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设置吸烟器具。3、设立兼职禁烟监督员,负责本部门禁烟工作。4、禁止在校园内销售香烟和发布烟草广告。五、发挥师生的监督作用。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任何人有权要求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
3、的所在部门履行职责;爱卫办在教师和学生中选聘义务禁烟监督员,定期检查督导,记录检查结果,接受上级爱国卫生部门的检查与指导。六、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领导干部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带头不吸烟,同时,还要积极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在公共场所吸烟。七、发挥教师的为人师表作用。教师不得在校园公共场所吸烟,更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做到不敬烟,不劝烟,不受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劝阻和教育。八、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学工处、团委、各系等要将禁烟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利用课堂、讲座等对学生开展禁烟教育。九、学院要充分利用橱窗、网站等媒体宣传吸烟的危害,提倡和鼓励不吸烟。要利用
4、世界无烟日开展禁烟宣传活动。十、学院将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和学生纪律考核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考核。即:教师违反禁烟规定的由考核办、爱卫办扣除考核分;学生违反禁烟规定的由学工处负责按学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禁烟规定情况严重的场所,由考核办扣除该场所使用、管理部门的考核分。十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爱卫办负责解释。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第三条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一)机关各科室、公
5、共办公室和会议室;(二)机关所有档案资料室;(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第四条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第五条全体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体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第六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落实“为每一位学生的成长奠定良好的人生基础”的办学理念,促进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深入落实,把我校建设成为深圳市无吸烟单位,努力建设和谐校园,特制定学
6、校禁烟规章制度如下:二、组成机构组长:校长副组长:xx三、规定条款1、校园内上班时间禁止吸烟,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2、教职工在校内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3、在学校围墙内不准吸烟。4、校园内设置醒目的禁烟警示标志;并张贴“吸烟有害健康”、“禁止吸烟”等警句。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年级组长负责本组的禁烟工作。6、外来人员的禁烟工作,由负责接待的有关部门负责,进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7、控烟禁烟情况作为评比文明办公室及文明教职工的条件之一。四、本制度从9月1日起生效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吸烟是一种能够引发多种疾病的危险行为,为了保障大家、尤其是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培养
7、文明卫生好习惯,学校特制定此制度,希望大家严格执行。1、校园内禁止任何人吸烟。2、校园内的公共场所贴禁烟标志。3、公共场所不摆放烟具。4、不向来客敬烟。5、校内商店禁止出售香烟。6、禁止学生在校园内吸烟。7、教师要将吸烟与健康知识和本学科有机的结合在教学中。8、每学期要有一次“吸烟与健康知识”的主题班会课。9、定期出有关“吸烟与健康知识”的宣传栏。10、利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吸烟与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如健教课、政治课、化学课、心理咨询、同伴教育、参观展览、宣传栏、班会等。11、有吸烟史的教职工在校园禁烟的基础上,制订戒烟计划,争取在一定期限内完全戒烟。12、学生如有违禁吸烟者,轻者教育,重者处罚,不得授予各种奖项,所在班级不得授予先进班级。13、教职工违禁吸烟情况严重者,取消其该学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14、禁烟起始日为本制度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