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及验收管理省水利厅水保处省水利厅水保处 孔治国孔治国 20182018年年9 9月月目 录一、方案实施二、方案变更三、弃渣场管理四、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一、方案实施 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2727条)。条)。p 开展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开展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阶段不单独进行水土保持审批,但要按照初步设计阶段不单独进行水土保持审批,但要按照开发建设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T50433-2008GB/T50433-
2、2008)的要求,进一步将水)的要求,进一步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类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工程量及所要求落实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类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工程量及所要求落实到初步设计中。到初步设计中。p 招标投标管理招标投标管理 在工程发包标书中提出水土保持要求,将各标段水土保持工程纳在工程发包标书中提出水土保持要求,将各标段水土保持工程纳入各标段招标文件一起招标或作为一个专门的标段单独招标。入各标段招标文件一起招标或作为一个专门的标段单独招标。(一)批复方案后的工作衔接(一)批复方案后的工作衔接 (二)建设单位(二)建设单位p 组织领导与管理组织领导与管理:成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管理机构,并设专人(专职或
3、兼职)负责成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管理机构,并设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水土保持工作。p 资金落实和使用管理资金落实和使用管理 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在基建费用中列支,生产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在基建费用中列支,生产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在生产费用中列支。作好资金的使用管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在生产费用中列支。作好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理工作。p 加强水土保持内部管制。加强水土保持内部管制。p 借助专业单位辅助管理借助专业单位辅助管理 :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理 、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水利部办公厅
4、(办水保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5139号)号)(三)施工管理(三)施工管理 p 施工期应严格控制临时征占用地范围,防止扩大对地表扰动。施工期应严格控制临时征占用地范围,防止扩大对地表扰动。p 施工过程应收集利用表土,与注意保护原生植被。施工过程应收集利用表土,与注意保护原生植被。p 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做好土石方的挖填平衡,弃渣的合理处置。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做好土石方的挖填平衡,弃渣的合理处置。p 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临时防护措施,控制和减少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临时防护措施,控制和减少水土流失。p 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对取土场、开挖面、弃渣场地植树种草、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对取土场、开挖面、弃
5、渣场地植树种草、恢复植被,或者进行复垦。恢复植被,或者进行复垦。(四)建设管理(四)建设管理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时序,缩小裸露面积和减少时间,遇暴雨或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时序,缩小裸露面积和减少时间,遇暴雨或大风天气应加强临时防护。雨季填筑土方时应随挖、随运、随填、大风天气应加强临时防护。雨季填筑土方时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避免产生水土流失。随压,避免产生水土流失。施工开挖、填筑、堆置等裸露面,应采取临时拦挡、排水、沉沙、施工开挖、填筑、堆置等裸露面,应采取临时拦挡、排水、沉沙、覆盖等措施。覆盖等措施。开挖土石和取料场地应先设置截排水、沉沙、拦挡等措施后再开挖开挖土石和取料场地应先设置截排
6、水、沉沙、拦挡等措施后再开挖。不得在指定取土(石、料)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不得在指定取土(石、料)场以外的地方乱挖。施工道路、伴行道路、检修道路等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减小施工施工道路、伴行道路、检修道路等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减小施工扰动范围,采取拦挡、排水等措施,必要时可设置桥隧;临时道路扰动范围,采取拦挡、排水等措施,必要时可设置桥隧;临时道路在施工结束后应进行迹地恢复。在施工结束后应进行迹地恢复。p 施工的扰动区域,不再施工时应及时实施水土保持措施,不能到施工的扰动区域,不再施工时应及时实施水土保持措施,不能到工程结束时才落实措施。工程结束时才落实措施。二、方案变更 1、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分
7、类(三类)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要求,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要求,规定中对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重大变化、水土保规定中对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和新设弃渣场等三类情形进行了具体界持措施重大变更和新设弃渣场等三类情形进行了具体界定,并提出了明确管理要求。定,并提出了明确管理要求。其他一般变更纳入水土保其他一般变更纳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并符合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和水土保持持设施验收管理,并符合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和水土保持标准、规范的要求。标准、规范的要求。2、地点、规模重大变化的六种情形(方式:重编方案并批复,原批复废止)(方式:重编方案并批复
8、,原批复废止)涉及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者重点治理区的涉及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者重点治理区的;(指(指新涉及新涉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增加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增加30%以上的以上的;(这里不含直接影响区;(这里不含直接影响区)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的;以上的;线型工程线型工程山区、丘陵区山区、丘陵区部分横向位移超过部分横向位移超过300米米的长度累计达到的长度累计达到该部分线路长度的该部分线路长度的20%以上的;以上的;施工道路或者伴行道路等长度增加施工道路或者伴行道路等长度增加20%以上的;以上的;桥梁改路堤或者隧道改路堑累计长度桥梁改
9、路堤或者隧道改路堑累计长度20公里以上的。公里以上的。3、措施重大变更的三种情形(方式:重编方案并批复,原批复废止)(方式:重编方案并批复,原批复废止)表土剥离量减少表土剥离量减少30%以上的;以上的;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30%以上的;以上的;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体系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体系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水土保持功能显著降低或丧失的。水土保持功能显著降低或丧失的。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废弃砂、石、土、矸石、尾矿、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废弃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专门存放地(以下简称废渣等专门存放地(以下简称“弃渣场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外新设弃
10、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生产建以上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设单位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水利部门审批。告书,报水利部门审批。其中,新设弃渣场占地面积不足其中,新设弃渣场占地面积不足1公顷且最大堆渣高度公顷且最大堆渣高度不高于不高于10米的,生产建设单位可先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米的,生产建设单位可先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纳入验收管理。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纳入验收管理。渣场上述变化涉及稳定安全问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组渣场上述变化涉及稳定安全问题的,生产
11、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相应的技术论证工作,按规定织开展相应的技术论证工作,按规定程序审查审批。程序审查审批。4、新增弃渣场审批对弃渣场选址的行政许可:若在后续工作中新增弃渣、改对弃渣场选址的行政许可:若在后续工作中新增弃渣、改变弃渣场位置,则应在弃渣前编制变更报告,报水利部门变弃渣场位置,则应在弃渣前编制变更报告,报水利部门审批。审批。弃渣场选址合理、位置明确、堆置方案可行弃渣场选址合理、位置明确、堆置方案可行不能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区域设置弃不能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区域设置弃渣场。如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渣场。如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
12、景名胜区、基本农田等。基本农田等。弃渣(土、石)场设置技术要求(国标)弃渣(土、石)场设置技术要求(国标)1、不得影响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安全。、不得影响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安全。2、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3、禁止在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禁止在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布设。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布设。4、布设在流量较大沟道的,应进行防洪论证。、布设在流量较大沟道的,应进行防洪论证。4、新增弃渣场审批5、不予批准的两个项目(“未批先弃”)三、弃渣场管理1、弃渣场概念生产建设活动
13、中排弃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或其、尾矿、废渣等或其混合物的处置或堆放混合物的处置或堆放场地的总称场地的总称。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依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害
14、。弃渣场类型分类表(五类)弃渣场类型分类表(五类)2、弃渣场级别标准渣场失事的危害程度根据渣场失事的危害程度根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510182014510182014),),分为严重、较严重、不严重、较轻、无危害分为严重、较严重、不严重、较轻、无危害 级级 弃渣前剥离表土,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布弃渣前剥离表土,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布设临时拦挡措施(即设临时拦挡措施(即先拦后弃先拦后弃)弃渣前和过程中采取截排水、苫盖、沉沙、临时绿化弃渣前和过程中采取截排水、苫盖、沉沙、临时绿化等措施。等措施。弃渣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全面布设永久防护措施,弃渣结束后进行土地
15、整治,全面布设永久防护措施,即渣体顶面布设挡水埂、排水及顺接措施、水土保即渣体顶面布设挡水埂、排水及顺接措施、水土保持植物措施;边坡进行削坡、分台阶、修马道及排持植物措施;边坡进行削坡、分台阶、修马道及排水,布设工程与植物结合的防护措施;坡脚布设永水,布设工程与植物结合的防护措施;坡脚布设永久拦挡、排水措施。久拦挡、排水措施。弃渣场的措施体系弃渣量超过弃渣量超过50万立方米万立方米堆渣高度超过堆渣高度超过20米米弃渣场上游汇水面积超过弃渣场上游汇水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平方公里下游下游1公里范围内有敏感点(居民点、公共设施公里范围内有敏感点(居民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等)、工业企业等)3、安全风险
16、因素(水利部监测中心研究)4、违法弃渣的调查和处理违法弃渣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违法弃渣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由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由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处理方式处理方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每立方米每立方米10元以上元以上20元以下元以下罚款罚款限期清理限期清理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违反本法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本法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17、管部门责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时间在新法施行(2011年3月1日)之前的项目,应重点检查变化后的弃渣场选址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1991年水土保持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
18、排弃的剥离表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必须堆放在规定的专门存放地,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第一,对变化后的弃渣场选址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再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手续,其弃渣场选址变化可纳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第二,对变化后的弃渣场选址不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生产建设项目,尚未发生弃渣行为的,应要求生产建设单位重新选址;已存在弃渣事实的,责令生产建设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5、适用问题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时间在新法施行(2011年3月1日)之后的项目,应重点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方
19、案变更报批手续 (2011年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第一,对尚未发生弃渣行为且未履行变更手续的项目,应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第五条的要求,履行变更报批手续。第二,对存在弃渣事实且未履行变更手续的项目,应责令生产建设单位停止弃渣行为,督促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进行处理,并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
20、定(试行)的要求履行变更报批手续。第三,若生产建设单位在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2016年3月24日)前,已就变化后的弃渣场选址征得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可视同为已履行变更手续,纳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6、违法弃渣防护责任和临时措施违法弃渣的防护责任违法弃渣的防护责任 违反水土保持法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违反水土保持法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一定期限内清理已经倾倒的砂、石、
21、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并在一定期限内清理已经倾倒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该期限内违法弃渣的防护责任应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该期限内违法弃渣的防护责任应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弃渣的临时防护措施违法弃渣的临时防护措施 为防止违法弃渣在清理期限内发生水土流失等危害,该时段内违法行为人应为防止违法弃渣在清理期限内发生水土流失等危害,该时段内违法行为人应完善弃渣场的临时防护措施,做好拦挡、斜坡防护、防洪排导等工程,保持完善弃渣场的临时防护措施,做好拦挡、斜坡防护、防洪排导等工程,保持渣体安全稳定。渣体安全稳定。四、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一)取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行政许可取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行政许
22、可 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第三方机第三方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相应构是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技术条件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件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组织召开验收会议)组织召开验收会议),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者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水土保持
23、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目投产使用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报备。生产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分别对生产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分别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的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真实性负责。(二)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自
24、主验收责任未依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未依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方案及重大变更的编报审批程序的。的编报审批程序的。未依法依规开展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测的。的。废弃土石渣废弃土石渣未堆放在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的未堆放在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级和标准未按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级和标准未按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的。落实的。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未达到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未达到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水土保持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未经
25、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弄虚作假弄虚作假或存在重大技术问题或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的。未依法依规缴纳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的。存在其它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存在其它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 报备管理报备管理 对生产建设单位报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向社对生产建设单位报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向社会公开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公开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应当在5 5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土保持设施
26、验收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报备证明,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对报备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相应格式要求的,对报备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相应格式要求的,应当在应当在5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生产建设单位予以补充告知生产建设单位予以补充。水利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利部水保水利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利部水保20162016310310号文件号文件已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生产建设单位应向水利部进行报备。已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生产建设单位应向水利部进行报备。核查制度核查制度 要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监管,要加强对水土保持
27、设施自主验收的监管,以自主验收是否履行水土保持设施以自主验收是否履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程序、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为重点,验收规定程序、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为重点,开展对自主开展对自主验收的核查,落实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和管理维护主体责任。验收的核查,落实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和管理维护主体责任。对核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不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通过验收对核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不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通过验收的,的,视同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视同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
28、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生产建设单位,并责令其依法依规履行水土流域管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生产建设单位,并责令其依法依规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达到验收标准和条件后重新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流失防治责任,达到验收标准和条件后重新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核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跟踪检查中发现的未依法依规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手续、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倾倒废弃土石渣、不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生产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证明的,视同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对核查
29、中发现的弄虚作假,不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而通过验收的,视同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生产建设单位,并责令其依法依规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达到验收标准和条件后重新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且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要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实行联合惩戒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生产建设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制度,将监督检查发现、查处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并报送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记入诚信档案,实行联合惩戒。前
30、言前言1.1.项目及项目区概况项目及项目区概况1.11.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1.21.2项目区概况项目区概况 2.2.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情况2.12.1主体工程设计主体工程设计2.22.2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2.32.3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变更2.42.4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水土保持后续设计3.3.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3.13.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23.2弃渣场设置弃渣场设置3.33.3取土场设置取土场设置3.43.4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3.53.5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3.63.6
31、水土保持投资完成情况水土保持投资完成情况4.4.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水土保持工程质量4.14.1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 4.24.2各防治分区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各防治分区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4.34.3弃渣场稳定性评估弃渣场稳定性评估4.44.4总体质量评价总体质量评价5.5.项目初期运行及水土保持效果项目初期运行及水土保持效果5.15.1初期运行情况初期运行情况5.25.2水土保持效果水土保持效果5.35.3公众满意度调查公众满意度调查6.6.水土保持管理水土保持管理6.16.1组织领导组织领导6.26.2规章制度规章制度6.36.3建设管理建设管理6.46.4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测6.5
32、6.5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理6.66.6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情况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情况6.76.7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6.86.8水土保持设施管理维护水土保持设施管理维护7.7.结论结论7.1 7.1 结论结论7.27.2遗留问题安排遗留问题安排8.8.附件及附图附件及附图(五)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五)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和持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和验收鉴定书(式样)验收鉴定书(式样)2.2.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和设计情况2.42.4水土保持后续设计:说明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审批(审核、审查)情况,按水
33、土保持后续设计:说明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审批(审核、审查)情况,按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说明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说明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3.3.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对照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对照水土保持方案)3.23.2弃渣场设置:说明实际设置的弃渣场情况,包括弃渣场名称(编号)、位置、级别、堆渣容弃渣场设置:说明实际设置的弃渣场情况,包括弃渣场名称(编号)、位置、级别、堆渣容量、堆渣量、最大堆渣高度、渣场类型等特性;对量、堆渣量、最大堆渣高度、渣场类型等特性;对4 4级及以上的弃渣场,通过项目建设前后遥感级及以上的弃渣场,
34、通过项目建设前后遥感影像分析说明弃渣场周边环境和使用前后状况。对弃渣场周边存有敏感因素的应明确处置情况影像分析说明弃渣场周边环境和使用前后状况。对弃渣场周边存有敏感因素的应明确处置情况。对照水土保持方案,说明弃渣场防治措施体系布设情况,以及防治措施体系是否完整、合理。对照水土保持方案,说明弃渣场防治措施体系布设情况,以及防治措施体系是否完整、合理。4.4.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水土保持工程质量4.2.14.2.1项目划分及结果项目划分及结果按照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结合项目特点说明水土保持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划分过程按照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结合项目特点说明水土保持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划分过
35、程及划分结果。及划分结果。4.2.24.2.2各防治分区工程质量评定各防治分区工程质量评定按照分部工程列表说明质量评定结果,并附按照分部工程列表说明质量评定结果,并附所有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签证资料所有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签证资料。4.34.3弃渣场稳定性评估弃渣场稳定性评估说明弃渣场稳定性评估情况及结论(说明弃渣场稳定性评估情况及结论(原则上原则上4 4级及以上的弃渣场应开展稳定性评估级及以上的弃渣场应开展稳定性评估;其他弃渣场;其他弃渣场应根据弃渣场选址、堆渣量、最大堆渣高度和周边重要防护设施情况,开展必要的稳定性评估应根据弃渣场选址、堆渣量、最大堆渣高度和周边重要防护设施情况,开展必
36、要的稳定性评估)。)。涉及尾矿库、灰场、排矸场、排土场等需要说明其稳定安全问题的,说明其安全评价情况。涉及尾矿库、灰场、排矸场、排土场等需要说明其稳定安全问题的,说明其安全评价情况。(五)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五)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 5.5.项目初期运行及水土保持效果项目初期运行及水土保持效果5.25.2水土保持效果水土保持效果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结合项目建设前后遥感影像或航拍等资料,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结合项目建设前后遥感影像或航拍等资料,分析说明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拦渣率、土壤流失控分析说明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拦渣率、土壤流失控制比、林草植
37、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率计算过程及结果。制比、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率计算过程及结果。对照水土保持方案,说明水土保持效果达标情况。对照水土保持方案,说明水土保持效果达标情况。6.6.水土保持管理水土保持管理6.76.7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说明实际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情况,对照水土保持方案说明变化情况说明实际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情况,对照水土保持方案说明变化情况。7.7.结论结论7.1 7.1 结论结论作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结论,作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结论,明确是否满足验收条件的结论。明确是否满足验收条件的结论。7.27.2遗留问题安排遗留问题安排存在遗留问题的,明确对策措施和
38、安排。存在遗留问题的,明确对策措施和安排。(五)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五)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 要要求建设单位说明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施情况、监测内容和求建设单位说明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施情况、监测内容和方法、重点对象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结果、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方法、重点对象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结果、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监测结果、土壤流失监测结果、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结果监测结果、土壤流失监测结果、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结果等,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六项指标值等监测结论,并附监测影等,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六项指标值等监测结论,并附监测影像资料、监测季报等过程材料。像资料、监测季报等过程材料。可按要求可按要求
39、自行编制监测总结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自行编制监测总结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提供服务。(六)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和补正(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和补正 生产建设单位全面落实验收制度生产建设单位全面落实验收制度1.1.认真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认真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2.2.依法依规做好验收工作: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并形依法依规做好验收工作: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验收报告,召开验收会并形成鉴定书,向社会公开,向审批机关报备。成鉴定书,向社
40、会公开,向审批机关报备。3.3.按期完成验收程序:已投产的完建未验收项目,停止生产使用;尽快组织按期完成验收程序:已投产的完建未验收项目,停止生产使用;尽快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水利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水利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1.1.依法开展督促指导工作依法开展督促指导工作2.2.严格开展验收核查工作:部批项目,流域机构组织开展核查,对弄虚作假严格开展验收核查工作:部批项目,流域机构组织开展核查,对弄虚作假、不满足标准和条件而通过验收的,流域机构和省级以书面形式告知生产、不满足标准和条件而通过验收的,流域机构和省级以书面形式告知生产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41、3.3.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法第二十七条的,省级组织调查和处罚;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法第二十七条的,省级组织调查和处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建设单位和技术服务单位,省级将处罚结果报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建设单位和技术服务单位,省级将处罚结果报送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httphttp:/,)/,)(八)督促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八)督促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水土保持设施初步验收水土保持分部工程验收和水土保持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1.1.对四项内容进行评价,作出水土保持设施是否满足验收条件的结论,并
42、对四项内容进行评价,作出水土保持设施是否满足验收条件的结论,并对结论负责。对结论负责。2.2.评价内容:项目法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情况、评价内容:项目法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情况、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情况、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3.3.评价方法:资料查阅、走访调查、现场核查评价方法:资料查阅、走访调查、现场核查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1.1.现场查看和资料查阅现场查看和资料查阅2.2.成立验收组,召开验收会议,形成验收意见成立验收组,召开验收会议,形成验收意见3.3.制发验收鉴定书制发验收鉴定书(九)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九)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敬请批评指正!敬请批评指正!孔治国孔治国5 5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