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学概论(第二版)2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1 行政诉讼法概述 5 行政诉讼的管辖第八章行政诉讼法4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3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6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参加人8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7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证据9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1.行政诉讼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2.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3.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和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4.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要点提示 1行政诉讼法概述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
2、义的行政诉讼法在我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广义的行政诉讼法除行政诉讼法外,还包括宪法和其他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法规、立法、司法解释以及相关的国际条约。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判的活动。行政诉讼具有如下特征:(1)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争议。(2)行政诉讼中原被告身份具有恒定性。(3)行政诉讼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诉讼活动的主管机关是人民法院。二、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2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一(
3、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主体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诉讼法所调整的,以行政诉讼主体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三)(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的内容(二)(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的客体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3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一、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反映行政诉讼基本特点和一般规律,贯穿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主要过程,指导行政诉讼活动的重要准则。二、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共有的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合议、回避、公开审
4、判和两审终审原则;(4)当事人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原则;(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6)辩论原则;(7)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原则。3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三、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司法权有限变更原则司法权有限变更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 4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受案范围的概念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指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解决行政争议的范围和权限。(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5、(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10)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
6、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二、应予受理的案件 4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三、不予受理的案件 5行政诉讼管辖一、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
7、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和分工。管辖解决的是法院内部审理行政案件的分工问题。二、级别管辖(一)基层(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5行政诉讼管辖三、地域管辖四、裁定管辖(一)移送管辖(一)移送管辖(二)指定管辖(二)指定管辖(三)管辖权的转移(三)管辖权的转移(一)一般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二)特殊地域管辖(二)特殊地域
8、管辖(三)共同管辖(三)共同管辖 6刑事诉讼参加人一、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1)原告必须是在行政关系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行政管理相对人。(2)原告必须是认为被诉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人。(3)原告必须是受可诉行政行为侵害的人。(4)原告必须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的人。(一)行政诉讼参加)行政诉讼参加人的人的概念(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当事人的概念的概念(三)诉讼代理人的概念)诉讼代理人的概念二、行政诉讼原告(一)原告的)原告的概念(二)原告的特征)原告的特征 6刑事诉讼参加人四、行政诉讼第三人(1)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行政主体。(2
9、)被告只能是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行政复议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被告须是其做出行政行为被原告指控并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行政复议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一)第三人的)第三人的概念(二)第三人的特征)第三人的特征三、行政诉讼被告(一)被告的)被告的概念(二)被告的特征)被告的特征(1)行政诉讼第三人必须是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2)行政诉讼第三人必须是原告、被告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本诉开始之后尚未审结之前。(4)行政诉讼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6刑事诉讼参加人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
10、的诉讼。共同诉讼人就是参与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原告一方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主体的,称为共同原告;被告一方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主体的,称为共同被告。共同诉讼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必须为两人以上;(2)诉讼标的必须是共同的;(3)属同一人民法院管辖;(4)属于同一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二)共同诉讼人的种类)共同诉讼人的种类五、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一)共同诉讼人的)共同诉讼人的概念p 必要共同诉讼人p 普通共同诉讼人 6刑事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指定或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的人。(二)行政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11、)行政诉讼代理人的种类六、行政诉讼代理人(一)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概念p 法定代理人p 委托代理人 7行政诉讼证据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行政诉讼证据是指一切被人们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或材料。行政诉讼证据应当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基本属性。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行政诉讼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共8种。(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二)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一)举证责任的概念 7行政诉讼证据举证责任分担是法律规定当法院无法查清案件事实,应判由谁承担败诉后果的问题。与民事诉讼的“谁
12、主张谁举证”原则不同,行政诉讼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即被告负有举证责任。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p 提供证据的规则p 调取、收集证据的规则p 审查、采用证据的规则p 证据保全的规则(二)举证责任的分担三、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三)举证期限15日内 8行政诉讼程序一、起诉与受理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
13、人或其他组织;(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5)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一)起诉的概念(二)起诉的条件(三)起诉期限(四)起诉方式(五)对起诉的审查及处理 8行政诉讼程序二、受理(1)决定立案。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不予立案。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3)起诉状内容不全或有其他错误的,可责令当事人补正,但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指导和说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期限。
14、(一)受理的概念(二)人民法院对起诉案件的处理 8行政诉讼程序三、第一审程序(一)审理前的准备(二)开庭审理(三)二审的审理(二)第二审程序的提起与受理二)第二审程序的提起与受理四、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一)第二审程序一)第二审程序的的概念概念(四)二审的裁判 8行政诉讼程序(三)再审案件的审理(二)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二)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五、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一一)审判监督程序的)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概念 9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一、诉讼案件的执行p 人民法院p 行政机关(1)必须有执行根据;(2)法律文书必须有可执行的内容;(3)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4)申请执行必须在法定期间
15、内提出。(一)诉讼行政案件执行的概念)诉讼行政案件执行的概念(二)执行的条件(三)执行机关(四)执行程序1.执行程序的提起2.审查立案3.采取执行措施 9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二、非诉案件的执行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大致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查、通知履行和强制执行 几个环节。(1)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间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2)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都享有强制执行权时,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一)非诉行
16、政案件执行的概念)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概念(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适用范围(三)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阅读书目:阅读书目:1.应松年.行政诉讼法学.2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2.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3.阮露鲁.行政诉讼律师实务.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4.杨在明.我是这样代理拆迁案的: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5.杨济浪.行政诉讼案例与实务.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1.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2.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哪些事项提起的行政诉讼不予受理?3.大学生甲不满学校对自己所做出的处分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高校还是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为被告?4.税务机关对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企业进行强制执行,可否申请法院代为强制执行?5.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THANKYOUFORWATCH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