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567+5+72387653113-2+1=?99學年度第學年度第1學期學期學雜費減免、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就學貸款大專弱勢助學金、安定就學措施大專弱勢助學金、安定就學措施說明會說明會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謝純芬老師 分機5614 葉火木教官 分機584157238765311就學貸款1.台灣銀行對保時間:99年8月1日起至99年9月30日止 請注意學校收件截止日,切勿逾期2.請先至台灣銀行網站登入填寫申請書 可至學校網站 連結至台灣銀行網站連結至台灣銀行網站57238765311如何才能辦就學貸款?1.全家年收入在114萬元以下,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完全補貼,其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
2、擔。(畢業後一年開始利息要自付)。2.全家年收入逾114萬元至120萬元(含),就學及緩繳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半額補貼,其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應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每月繳付利息,半額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572387653113.家庭年收入超過120萬元,且家中有二人子女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備有在學證明(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仍可申請貸款,惟貸款利息不予補貼,借款人應自貸款撥款日次月起每月繳付利息。4.申辦結果若不符合以上3點標準者,請補繳當學期學雜費,未依期限繳費者,將依校規處分。57238765311第一次辦理就學貸款該如何?1.請先至台灣銀行登入註冊成會員(取得帳號、密碼)2.請借款人利
3、用帳號、密碼依步驟依序填入資料 本校位於桃園縣 學校名稱為長庚技術學院 請勿填到長庚大學,以免資料錯誤3.列印就學貸款申請書一式三份572387653114.準備下列資料至台灣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1)繳費單 (2)國民身份證(學生本人、父親、母親)(3)全戶戶籍謄本二份(一份給銀行、一份 繳回學校)(4)印章3枚(學生本人、父親、母親)(5)台灣銀行網站列印之就學貸款申請書 一式三份。舊辦生僅由學生本人自行至台灣銀行辦 理即可。57238765311台灣銀行對保完成後該如何?1.請至學校網站校務資訊系統572387653112.學生服務專區就學貸款登錄 輸入學號、密碼(身分證字號)572387
4、653113.開始登錄572387653114.依序登錄地址、電話等,請將資料正確輸入。572387653115.填入家長資料572387653116.選擇保證人-未滿20歲請選其他572387653117.填寫貸款金額、應繳金額572387653118.填寫完成後,請按下一步列印表單9.將Web表單、台灣銀行對保單(學校收執聯)、學校繳費單、第一次貸款者請附上戶籍謄本、加貸書籍費者附上大眾或合作金庫存摺影印本。10.書籍費於每學期台灣銀行撥款後,才會退款,約學期末才會領到。57238765311大專弱勢助學金1.申請日期:8月15日起至10月23日止2.填寫申請表。3.檢附戶籍謄本至生活輔導
5、組,以便向財政部財稅中心申請家庭所得查核。4.98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5.5.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57238765311補助金額 (單位:元)申請資格家庭年所得政府及學校每年補助金額級距學校類別第一級30萬以下私立學校35,000第二級超過30萬40
6、萬以下私立學校27,000第三級超過40萬50萬以下私立學校22,000第四級超過50萬60萬以下私立學校17,000第五級超過60萬70萬以下私立學校12,000申請通過補助者,須在校服務學習57238765311在校服務學習規定1.符合助學金所規定家庭經濟及成績條件之學生。在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或辦理學雜費減學雜費減免免(低收入戶學生、原住民學生、身障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原住民學生、身障學生/身障身障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給卹期滿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給卹期滿/軍公教軍公教遺族子女遺族子女)。2.獲教育部大專弱勢助學金獎助,並獲本校獎助學生,應按規定,
7、在校義務參加生活服務學習義務參加生活服務學習。服務時數,按本校工讀助學金標準折半計算。即每獲獎助100元,服務0.5小時。是項義務參加生活服務學習方式,自99學年度起實施。57238765311家庭遭遇困境之大專學生安定就學措施計畫1.申請資格:現行非自願離職失業達非自願離職失業達6 6個月以上個月以上之勞工,其子女可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2.私立大專校院學生每人每學期補助10,000元。3.99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案自各校開學日起至99年10月15日截止。4.應檢附表件:A.申請表(如附件)B.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就業
8、服務站(中心)開立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或失業認定聯為認定標準】。失業認定期限:99學年度第1學期99/3/1699/9/1657238765311C.勞保投保明細表。D.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清單。E.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F.申請學生之大眾銀行或合作金庫銀行存摺封面影印本1.學生之父母均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僅得以其中一人之身分請領。2.政府各類助學措施擇一申領: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57238765311關 懷 培養主動關心別人的習慣 能積極協助需要幫助的人、事、物 能擴大關懷的議題與層面,成為世界公民的一份子摘錄桃園縣政府教育局57238765311報告完畢報告完畢若有任何問題請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