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九章 税种分类与税制结构 第一节 税种的分类第二节 税制结构的设计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第四节 对财产的课税第五节 对流转的课税 第一节 税种的分类一、税种分类理论的沿革n 古典经济学:威廉配第、亚当斯密 以课税主体的收入来源给税种分类:地租税、利润税和工资税n 德国新历史学派:瓦格纳 按课税客体给税种分类:收益税、财产税和消费税n 当代西方经济学:凯恩斯、马斯格雷夫 倾向于按经济影响的不同给税种分类:所得税、流转税和财产税二、税种的分类可采用不同的标准n 按课税权的归属:中央税、地方税n 按课税权的行使方式:经常税、临时税n 按税收收入的形态:实物税、货币税n 按课税的主客体:对人税、对物税
2、n 按计税依据:从量税、从价税n 按税负能否转嫁:直接税、间接税n 按课税对象:所得税、财产税、商品课税最基本的分类第一节 税种的分类三、最基本的是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n 税收制度的核心要素是课税对象,不同的税种因课税对象不同,作用和征管办法也不同,现实各国基本上以课税对象为分类标准n 马斯格雷夫税收与国民经济的循环运动n 按课税对象归并分类所得课税,财产课税,流转课税第一节 税种的分类四、OECD和IMF的税种分类n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薪金及人员税,财产税,商品与服务税,其他税n 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得税,社会保险税,薪金及人员税,财产税,商品与服务税
3、,进出口关税,其他税收第一节 税种的分类经合组织(OECD)分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FM)分类标准1所得税(包括对所得、利润和资本利得的课税)所 得 税2社会保险税(包括对雇员、雇主及私营人员课税)社会保险税(非税收入)3薪金及人员税薪金及人员税4财产税(包括对不动产、财产增值、遗产和赠与的课税)财产税5商品与劳务税(包括产品税、销售税、增值税、消费税及进口关税等)国内商品与劳务税6其它税收进口关税7其它税收第二节 税制结构的设计一、税种的配置n研究各个税种之间的相互配合问题。n选择主体税种和辅助税种,构建一个由各个税种构成的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税收体系。n主体税种的选择一般推崇所得课税。在主
4、体税种的选择上,以希克斯(J.R.Hicks)和约瑟夫(M.F.N.Joseph)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家最为推崇对所得征税。其原因在于:(1)所得税给纳税人带来的额外负担也就是对经济效率的损害程度较商品税为轻,因为所得税不改变商品的相对价格,对消费者的选择和资源配置的干扰相对要小。第二节 税制结构的设计(2)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一般不能像商品税那样可以通过调整价格的办法转嫁税负,因此政府可以比较有针对性地利用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3)所得税作为一种经济的内在稳定器,可以起到较好的稳定经济的作用。第二节 税制结构的设计 X2 0X1 BC A I1I2 I3P1X1+P2X2=mP1X1+P2X
5、2=mtX1(P1+t)X1+P2X2=m 消费税和所得税对消费者选择的效应比较二、税源的选择n区分税本和税源。n税源选择问题实际上研究的是如何保护税本,尽可能不使税收侵及税本。n例子:土地(税本)地租(税源)地租税第二节 税制结构的设计三、税率的安排n 税率水平的确定(两种观点):无限课税说有限课税说n 税率形式的确定:比例税率:就效率而言,较优选择累进税率:就公平而言,较优选择最佳选择:兼而有之第二节 税制结构的设计 税率100%r4 r3rr2r10PNRm税收 “拉弗曲线”一、所得课税:总体描述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n 概念:以所得为课税对象,向取得所得的纳税人课征的税。包括个人所得税
6、、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工薪税)。n 特点:经过复杂计算,以扣除一定成本费用后的净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累进税率课征。n 类型:分类所得税综合所得税分类综合所得税1.分类所得税 所谓分类所得税,亦称“分类税制”,是针对各种不同性质的所得,如对工资和薪金、利息和股息等,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进行课征的那一类所得税。这类税率多为比例税率或较低的超额累进税率。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2.综合所得税所谓综合所得税,也称“综合税制”,是将纳税人的各项不同性质的所得加以合并,综合计征的那一类所得税。这类所得税,通常是将纳税人的综合所得,按其家庭情况准予扣除不同项目的免税额,再以其余额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按超额
7、累进税率课税。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3.3.分类综合所得税分类综合所得税所谓分类综合所得税,亦称“混合税制”,是对一定收入数量以下的所得采用分类所得税办法征收,而当其各类所得数额之和达到某一规定标准时,则再加征综合所得税。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二、个人所得税n 以纳税人个人的所得为课税对象n 课征范围:公民或居民全部所得及非居民来源本国所得n 课税对象:所得额n 适用税率:多为累进税率n 课征方法:从源征收和申报清缴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1.个人所得税的课征范围 就一般意义说,税收的课征范围指一个主权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及于课税主体(纳税人)和课税客体(课税对象)的范围。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2.
8、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符合条件的个人所得额 它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动产所得等。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虽然定义为个人的所得额,但所得额并不就是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基数或应税所得,还必须从中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后才是应税所得。所谓必要的费用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一部分是为取得收人而必须支付的有关费用,即所谓“事业经费”,另一部分是为养家糊口而必需的“生计费”。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3.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适用税率 西方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目前大都以累进税率为基本形式。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4.4.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方法
9、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方法(1 1)从源征收法,)从源征收法,是指在支付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通常的情况是,在支付工资、薪金、利息或股息时,支付单位依据税法负责对所支付之收入项目扣缴税款,然后汇总缴纳。这种方法的优点,一是可以节约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消耗,简化征收管理手续;二是可以避免或减少偷漏税,及时组织税款入库;三是由于纳税人从未真正全部占有其收入,便可以大大减轻纳税人的心理税收负担。而且,其私人预算开支的安排是以税后收入为基础,也不易产生减少开支或储蓄的压力。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2)申报清缴法,申报清缴法,就是分期预缴和年终汇算相结合,由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申报全年估算的总收入额,并按估算额
10、分期预缴税款。到年度终了时,再按实际收入额提交申报表,依据全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对税款多退少补。这种方法的优点主要是在税务管理上,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方便易行。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5.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我国公民个人和我国境内的外籍个人取得的应税收入而开征的一种税种。(1)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征税范围包括:1)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固定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也称居民纳税人,无论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境外的个人所得,均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也称非居民纳税人,只就从中国境内
11、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2)(2)课税对象。课税对象。具体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所得。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含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
12、,755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的部分4513,5052015年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起征点:3500)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三、公司所得税n 以公司(企业)组织为纳税义务人,对其一定期间内的所得额课征的一种税收。n 课征范围:居民公司全部所得及非居民公司来源本国所得n 课税对
13、象:净所得n 适用税率:多为单一的比例税率n 课征方法:申报纳税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1.公司所得税课税范围公司所得税的课征范围也是由各国所行使的税收管辖权决定的。将公司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居民公司取得的来源全世界范围的所得以及非居民公司取得的来源于该国疆域范围内的所得。公司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居民公司,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公司,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2.公司所得税
14、的课税对象 公司所得税的课税基础也是净所得,而不是毛所得。因此,公司所得税课税对象的计算也有一个从“总所得”到“应税所得”的过程。各国税法都有一系列具体的规定。计算公式为:总所得一可扣除费用=应税所得。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3.公司所得税的适用税率计算公式为:应税所得适用税率=应纳税额西方国家在公司所得税上大多采用单一的比例税率,即使实行累进税率的国家,其累进程度也较为缓和。4.公司所得税的课征方法各国对公司所得税的课征方法,一般都采用申报纳税方法。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5.中国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1)纳税人。在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种内外资企业,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2)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3)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适用税率为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4)企业所得
16、税应纳税额及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第三节 对所得的课税 社会保险税是作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财政来源,以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所得作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收。1社会保险税的课征范围。社会保险税的课征范围是全体工薪者和自营人员。社会保险税同其他税种相比有一显著的不同点。这就是,其税负一般要由生产者和雇员共同承担(失业保险税除外,只由生产者负担)。2.社会保险税的课税对象。社会保险税的课税对象是在职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额以及自营人员的事业纯收益额。这里所得的工薪收入额:(1)通常附有最高应税限额规定,(2)不允许有宽
17、免或费用扣除,是把毛工薪收入额直接作为课税对象,(3)不包括纳税人除工薪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四、社会保险税3.社会保险税的适用税率社会保险税是采用比例税率,还是采用累进税率,则视各国的国情而有所不同,但大多是采用比例税率。4.社会保险税的课征与管理社会保险税多采用从源课征法。社会保险税是一种“专款专用”的税。四、社会保险税一、财产课税:总体描述第四节 对财产的课税 n 以一定的财产额为课税对象,向拥有财产或转让财产的纳税人课征的税。n 性质:对人课税n 类型:按课征范围分:一般财产税、特种财产税按课税对象分:静态财产税、动态财产税二、一般财产税n以纳税人全部财产价值为课征对象,实行综合课征。n事
18、例:美国的一般财产税第四节 对财产的课税 1.课征范围美国一般财产税的课征范围:美国公民和美国居民拥有的存在于世界范围内的一般财产价值,以及外国公民和外国居民拥有的存在于美国境内的一般财产价值。2.课税对象美国一般财产税的课税对象并非纳税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而主要是房地产、企业设备、存货、牲畜、机动车等有选择的几类财产。第四节 对财产的课税 3.税率美国一般财产税在各地方之间并无统一的税率,因地而异。名义税率可高达应税财产价值的10,低的不足3,具体到某一特定地方,也无一固定的税率,要因年而异。因为美国一般财产税税率的高低,通常要根据各地方的财政需要逐年确定。4.课征方法 一般财产税,纳税人无
19、权决定自己所拥有的财产价值,而必须由地方税务部门的专职估价人员对财产进行估价,估价员做出估价后,纳税人才能据此缴纳税款。第四节 对财产的课税 三、特种财产税n 以政府选择的某类或某几类财产为课税对象,实行分别课征。n 土地税:分财产税性质、所得税性质两种n 房屋税:分财产税性质、所得税性质、消费税性质三种n 不动产税:分单一课税、分别课税两种第四节 对财产的课税 1.土地税土地税是以土地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收。(1)财产税性质的土地税,以土地的数量或价值为课税基数。它又可分为从量课征的土地税,如地亩税;从价课征的土地税,如地价税。第四节 对财产的课税(2)所得税性质的土地税,以土地的收益额或
20、所得额为课税基数。它又可分为土地收益税、土地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土地收益税是以土地收益额为课税依据而征收的税。可作为课税依据的收益一般有四种,即土地总收益、土地纯收益、土地租赁收益和土地平均收益。土地所得税是以土地所得额为课税标准而征收的税。主要是对地主、佃户或自耕农土地产生的收入课征。土地增值税是以土地增值额为课税标准而征收的税。它又可进一步分为土地转移增值税和土地定期增值税。第四节 对财产的课税 2.房屋税 (1)含义:房屋税是以附着于土地上的房屋及有关建筑物为课税对象课征的一种税收。(2)类别:财产税性质的房屋税,以房屋的数量或价值为课税标准,包括从量课征和从价课征两种方法。所得税性质的
21、房屋税,以房屋的租金收益或出租所得为课税标准。就房屋的租金收益或出租所得课税,并不是以其总收益或总所得为计税标准,而须从租金或出租所得中扣除房屋的折旧和修理等费用,只就房屋的纯收益课税。消费税性质的房屋税,以房屋的消费使用行为作为课税对象,对房屋居住人课征。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国现行的房屋税大多属于财产税性质的房屋税,且多实行从价计征的方法。第四节 对财产的课税 3.不动产税 不动产税是以土地和房屋为主要内容的不动产为课税对象课征的一种税收。不动产税按其适用税率和课征方法的不同,可分为两种形式:(1)是以不动产为单一的课税对象,不区分不动产项目而适用统一的税率课征。(2)区分不动产项目,分别规定
22、税率和课征方法。第四节 对财产的课税 四、财产转让税n 对发生转让的财产课征财产转让税n 遗产税:总遗产税制 分遗产税制 混合遗产税制n 赠与税:遗产税的辅助税种第四节 对财产的课税 1.遗产税 遗产税的课征制度可按纳税义务人不同分为三种:(1)总遗产税制。它就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遗产总额课征。以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为纳税义务人。一般没有起征点,并采用累进税率,其税负水平不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疏关系。第四节 对财产的课税(2)分遗产税制,亦称“继承税制”。它就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所继承或分得的遗产额课征。以财产继承人为纳税义务人,一般采用累进税率,税负水平的高低与继承人同被继承人
23、之间的亲疏关系有关。(3)总分遗产税制,亦称“混合遗产税制”。它把对遗产的课税分作两次课征,先对被继承人所遗留的遗产总额课征一次遗产税,税后遗产分配给各继承人时,再就各继承人所继承或分得的遗产额课征一次继承税。其纳税义务人既有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也有遗产继承人。第四节 对财产的课税 2、赠与税 赠与税是就财产所有人或被继承人所赠与他人的财产额课征。亦有总赠与税制与分赠与税制之别。前者就赠与人在课税年度内所赠与他人的财产总额课征,以赠与人为纳税义务人;后者则就受赠人在课税年度内的受赠财产额课征,以受赠人为纳税义务人。赠与税实质上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而是遗产税的辅助税种。第四节 对财产的课税
24、一、流转课税:总体描述第五节 对流转的课税n 流转课税,是指以商品或服务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课税体系,主要包括消费税、销售税、增值税、关税。n 特点:课征对象是商品或服务的流转额负担具有累退性负担普遍、课税隐蔽征管简便、针对性强流转课税的类型n按课税范围:全部商品及部分服务、全部消费品、部分消费品n按课税环节:单环节课税、多环节课税n按课税基数:销售收入总额、增值额、部分销售额n按计税方式:从价税、从量税n按课征方法:生产课税、流通课税第五节 对流转的课税二、消费税n 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n 意义:调节消费,进而调节收入分配n 课征范围:有限型、中间型、
25、延伸型n 税率: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定额税率n 计税方法:从价课税、从量课税第五节 对流转的课税三、销售税n 以企业的商品(服务)的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n 亦称营业税n 实际上的课征范围比理论上窄得多n 课征环节:产制、批发、零售n 实行比例税率,从价计税第五节 对流转的课税我国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商品流转税。(1)征税范围。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提供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2)纳税人。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
26、单位和个人。第五节 对流转的课税(3)税率。我国改革后的营业税共有9个税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业。税率设置了三档:大部分税目的税率为5;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为3;娱乐业税率为520。第五节 对流转的课税四、增值税n 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所课征的税收n 类型: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n 税率:基本税率、轻税率、重税率、零税率n 计税方法:税基列举法、税基相减法、税额相减法n 课征方法: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和财务水平决定第五节 对流转的课税我国增值税(1)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2)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从事货物销售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业务单位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增值税的纳税人。(3)税率。我国改革后的增值税设了两档税率。其中,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此外还有一档零税率。第五节 对流转的课税五、关税n 对进出国境的商品货物流转额课征的一种税收n 国境消费税n 分类:按国境上流向:进口税、出口税按课征目的:财政关税、保护关税n 关税制度与政策第五节 对流转的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