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一、工作要点1. 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2.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推选产生。上述人选提名均应经学校党组织研究通过,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均为等额选举。二、方法步骤1.成立换届选举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应有学校党组织负责人、行政负责人、拟任工会主席的候选人、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人、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等。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具体选举筹备工作由
2、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2.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部门有关工会工作的文件等,利用黑板报、广播、宣传栏、校务公开栏等宣传工具和阵地宣传党在新时期工会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工会的性质、任务、地位和作用,明确依法及时组织工会进行换届选举,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具体体现,对保障教职工的政治民主权利,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品位,加快学校科学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意义。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3. 组织筹备组全体成员学习,做到熟悉业务、按章依法开展换届选举的各项筹备工作。4. 确认会员名单及核定会员(在职正式教职工)总人数,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5.调整工会小组。一般以年级组、教研组
3、、职能处(科)室等为单位建立工会小组,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同时民主推荐新的工会小组长。6.提出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含主席、副主席,主任委员)建议名单。提名可采用两种方法:一是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的提名和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确定;另一种是由学校党组织与上级教育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各工会小组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根据多数小组的意见集中确定。7. 广泛听取意见,按照有关选举规定拟定“学校工会委员会第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并公示。8.上报审核。将确定的候选人预备名单、拟定的选举办法及有关筹备工作情况书面报上级教育工会审核。如需要,学校党组织
4、应向上级党委做专题报告进行请示。9.将经上级教育工会审核同意的候选人预备名单、拟定的选举办法在校务公开栏公告三天,并组织各工会小组讨论,充分听取会员意见。10.召开会员大会主要议程:(1)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2)通过大会议程(3)大会筹备工作报告(4)会员资格审查报告(5)工会财务、经费审查报告(6)上届工会工作报告(7)介绍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简历(8)分组讨论大会各项报告及候选人名单(9)通过大会选举办法(举手表决,经大会通过后生效)(10)提名通过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名单(11)分发选票,投票,计票(12)公布选举结果,并说明应报上级教育工会正式批复(13)通过大会各项报告的
5、决议(14)新当选工会主席讲话(15)学校党组织负责人讲话(16)上级领导讲话选举大会由主席团成员主持。预备会议由上届工会委员会主持。11.将选举结果报上级教育工会审批后,宣布新一届工会委员会成立(须附书面材料:要求批准选举结果的报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任职登记表;工会主席职务任免呈报表)。12.学校党组织以文件形式正式行文“学校第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并存档。13.将整个选举工作的资料收集齐全,整理存档。三、附则以上所列有关发展会员,代表、主席、副主席、委员、主任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及选举办法等,可参阅中国工会章程、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
6、暂行规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如与上级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附:学校工会委员会机构设置及会员大会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的有关规定,拟定本办法。二、本届学校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经费审查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拟设委员3至7名(应为单数),其中含主席1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副主席1名。主席和副主席由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和副主席由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的,按得票多少而定。获赞成票最多的当选为主席,次之则当选为副主席。工会委员依照工作需要,应分设组织、宣传、文体、女工等委员职务,委员人数
7、少的,可以兼任。经费审查委员会拟设委员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推选产生。学校规模较小的,可不设经费审查委员会,仅设经费审查委员一名。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四、本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经费审查员)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五、本次大会选票分为工会委员会候选人选票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候选人选票。两种选票同时分发,分别填写,一次投票。六、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书写无法辨认的应计为废票。选票一律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七、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
8、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八、候选人必须获得应到会正式代表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才能当选。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当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补足不足的名额,由大会主席团议定。九、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即在选票中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符号;可以投反对票,即在其空格内划“”符号;可以投弃权票,即在其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则在选票中候选人姓名后边空白栏内填写其姓名,并在其上方空格内划“”符号。十、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唱票人1名,其人选由工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已提名为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经费审查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选举结果由监票人报告会议主持人,由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各工会小组充分讨论,征求意见,并报上级教育工会审核后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告三天,由大会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