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学习教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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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劳动合同法第六讲第六讲主讲教师:李剑学时:主讲教师:李剑学时:16161好好的好好的绪绪念n劳动,简言之,就是劳动力的使用。n(一)劳动力的概念和特点n劳动力,就是人所具有的并在生产使用价值时运用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n劳动力的特点:n1、存在具有人身性;好好的n4、再生产具有不可间断性;n(二)劳动的特征:n1、职业劳动n2、受雇劳动n3、集体劳动n4、从属性劳动好好的n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n(二)劳动关系的特征好好的和用人单位。n2、劳动力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n3、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相结合。

2、n4、平等性质与不平等性质兼有。n(三)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志n1、实质标志好好的进而确立劳动组织关系,具有组织从属性。n2、形式标志n包括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名册、工作证等。n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n(四)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好好的关系的客体是产品(劳务)。n2、劳动关系属于生产要素组织关系;劳务关系属于产品交换关系。n3、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组织上的从属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与劳务接受者无从属关系。n(五)劳动关系的范围好好的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

3、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好好的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n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好好的位等组织的劳动关系都归劳动合同法调整。n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关系归劳动合同法调整。n(六)特殊劳动

4、关系的法律适用n1、退休人员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n2、不合格主体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好好的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义务关系。n劳动法律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则完全或部分不符合法定模式。好好的主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n2、内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n3、客体:n基本客体:劳动行为n辅助客体:主要是劳动条件。好好的体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服务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有关民事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劳务法律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的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好好的者n(一

5、)概念n劳动者,即职工,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且已依法参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公民。n(二)分类n1、职员和工人n2、正式工和临时工好好的遣工n5、全日制工和非全日制工n(三)劳动者的资格n1、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n(1)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权的区别n第一,根据不同;好好的权利能力与劳动权利的区别n第一,根据不同;n第二,属性不同;n第三,意义不同n(3)劳动权利能力受一定因素制约:n户籍;职数;制裁好好的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资格。n(1)劳动行为能力与劳动能力的区别:n第一,根据不同;n第二,属性不同;n第三,意义不同

6、n(2)制约劳动行为能力的因素:好好的资格与民事主体资格的比较:n第一,产生的时间和根据不同;n第二,终止的时间和原因不同;n第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相互关系不同n(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好好的的权利n2、作为实体利益的劳动权利与作为获取实体利益之工具的劳动权利n六、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二:用人单位n(一)概念n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使用一名以上职工并且向职工支付工资的单位。好好的能力n2、用人行为能力n用人行为能力受以下因素制约:n财产因素;技术因素;组织因素n3、用人单位资格与民事主体资格的关系n4、合格用人单位和不合格用人单位好好的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7、n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好好的单位的用人权利和用人义务好好的第第一一章章劳劳动动合同的概念n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n二、劳动合同的特征n与民事合同比较,劳动合同的特征包括:n1、从属合同n2、有限自由合同好好的不完全合同n6、关系性合同n三、劳动合同与相近法律形式的比较n(一)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n(二)劳动合同与民事雇佣合同好好的劳动合同的立法概况n五

8、、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和合同法的关系n六、劳动合同法的溯及力好好的主体为标准的分类n二、以合同期限为标准的分类n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n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n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n三、以合同目的为标准的分类好好的同n4、停薪留职合同n5、学徒培训合同n四、劳动合同的形式n1、劳动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好好的n3、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法律意义n证据效力n4、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n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好好的成内容的一般规定n1、法定必备条款n2、约定必备条款n二、劳动合同法定必备条款欠缺的法律后果n劳动

9、合同未成立或内容不完整而未完全成立。好好的的处理n四、若干劳动合同条款的特殊规定n(一)试用期条款n1、概念n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好好的同期限并存,不得仅约定试用期。n第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与劳动合同期限同时开始。n第三,试用期未超过法定的试用范围。n第四,试用期未超过法定的最长期限。n3、适用条件好好的n6、违反约定试用期的责任n(二)服务期条款n服务期,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对劳动者有特殊约束力的,劳动者因获得特殊的劳动条件而应当与用人单位持续劳动关系的

10、期限。好好的务期。n(三)保密条款n1、保密义务的客体n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n2、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保密事项n第一,保密义务人n第二,保密内容、范围好好的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n(四)竞业限制条款n概念,约定禁止劳动者参与或者从事与用人单位同业竞争以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合同条款。n竞业限制义务是一种约定义务。好好的竞业限制期限的限制n不得超过2年。n3、竞业限制的补偿n(五)第二职业条款n劳动合同法允许存在双重劳动关系,但要求优先保障第一职业劳动关系的运行。好好的定劳动者交纳保证金。n(七)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n劳动合同法第25条严格限制劳动合同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的范围,即除了

1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和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好好的款n(十)生死条款好好的第第二二章章劳劳动动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n劳动合同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n(一)合法原则n遵守法律、社会公德,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好好的单位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劳动者。n(三)自愿原则n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劳动关系的建立取决于双方的合意。n(四)诚实信用原则n表现在:先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好好的劳动合同当事人的阶段n由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和劳动者的应招行为相结合

12、而成。n(二)确定劳动合同内容的阶段n三、缔约告知义务n(一)概念。n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好好的以满足对方信息需求的义务。n(二)缔约中的告知义务属于劳动合同的先合同义务。n(三)缔约告知义务的内容:n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好好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n(四)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n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可被确认无效。好好的人单位应当订立不定期劳动合同的条件n1、实体条件n(1)

13、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n(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好好的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或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n2、程序条件n(二)视为已订立不定期劳动合同n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好好的的法律责任n五、劳动合同的续订n劳动合同续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达成协议,使原订的即将期满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限的法律行为。n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当然续订:好好的期满,有本

14、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好好的合同的成立与生效n(一)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n(1)判断不同n(2)原则不同n(3)要件不同n(4)消极后果不同好好的n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且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成立即生效。n特殊情况下,合同生效要件多于合同成立要件,合同成立后须在合同生效要件完全具备时才生效。n(三)劳动合同的生效与劳动关系的建立n1、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开始用工好好的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n第十条第2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

15、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n第十条第3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好好的已包含口头或推定形式的劳动合同。n(2)用工行为中已发生劳动给付请求权和就劳请求权。n(3)用工行为标志着劳动合同已在履行。n2、劳动合同生效的含义和表现形式好好的动合同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约束力。n表现形式:1、书面劳动合同生效;2、口头(推定)劳动合同生效n二、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n1、合同主体适格n2、意思表示真实好好的n5、订立程序合法n三、劳动合同无效的含义和形式n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劳动合同由于缺少有效要件而

16、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n四、劳动合同无效的事由好好的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n(三)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n五、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及后果n劳动合同法第26条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好好的确认无效期间的法律后果n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n(二)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法律后果好好的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三十九条规定,对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解除或存续。n2、赔偿责任n依据劳

17、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九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好好的位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好好的第第三三章章劳劳动动合合时间和休息休假n(一)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概述n1、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概念和特征n2、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范围n(二)工时立法的起源和发展n(三)工时制度演变的两种趋势n1、工时缩短;2、工作班制走向灵活、多样好好的规定,日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n最高工时是法定的强制性标准。n2、工时形式n(1)标准工时形式,分为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n(2)非标准工时形式:缩短工作日;延长工作日;不定

18、时工作日;连续工作日好好的探亲假n4、其他假期n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n(四)延长工作时间n1、包括:加班;加点好好的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工和哺乳未满周岁的婴儿的女工参加加班加点。n3、延长工时不受程序、长度限制的特殊规定。n4、延长工时的补偿n(1)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范围好好的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n5、法律责任好好的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19、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好好的资立法的模式和原则n(三)工资构成n1、基本工资n2、辅助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n(四)工资形式n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年薪好好的1)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和组成n最低工资不同于起点工资。n起点工资,是基本工资制度中各工种的最低一级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仅与职工基本生活需要对应,与其他因素无关,并不因工种不同而有差异。好好的资标准的制定n我国劳动法第48条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n(4)最低工资标准的效

20、力好好的的企业、民办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最低工资标准。n2、工资支付保障n(1)工资支付一般规则n货币支付;直接支付;足额支付;定期支付;优先支付好好的止非法扣除工资n(4)工资支付的资金来源保障n工资基金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保障基金制度n(5)欠薪索赔特权n我国破产法第113条仅将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列为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好好的即仅可从无担保的财产中优先清偿。n(6)工资支付令n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

21、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n3、法律责任好好的特征n劳动保护,是指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保护。n特征:第一,受保护者是劳动者,保护者是用人单位;第二,保护的对象是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第三,保护的范围只限于劳动过程。好好的有首要性;n第二,内容具有技术性;n第三,法律约束力具有强行性;n第四,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n3、劳动保护的任务和方针n劳动保护的任务:通过多种手段控制潜在职业危害因素向职业伤害转化的条件,使好好的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n4、劳动保护关系中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n(1)政府的劳动保护职责n(2)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义务n(3)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权利和义务n5、劳动安全与

22、卫生立法的分立好好的全技术规程n(2)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n(3)矿山安全技术规程n7、劳动卫生技术规程n8、一般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n(1)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好好的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n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n(4)安全卫生认证制度n(5)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n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好好的生产审批、验收制度n(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n(4)安全生产举报、报告制度n(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n(6)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n10、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好好的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n(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

23、测和评价制度n(4)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n第一,作业场所危害告知n第二,设备、材料危害告知n第三,劳动合同告知好好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救援和控制制度n11、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n12、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好好的合同履行的含义和意义n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完成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实现劳动过程和各自合法权益的行为。n二、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n全面履行原则,包含:1、实际履行原则;2、亲自履行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好好的行不明确条款的规则n2、地方劳动条件基准选择的规则n3、向第三人履行的规则n4、履行约定之外劳动给付的规则n5、劳动合同中止的规则n劳动合同中止,即劳动合同履行的暂停,好好

24、的出现法定事由而暂停履行,待该事由消除后恢复履行。好好的变更的含义和意义n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或单方依法修改或补充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律行为。n劳动合同变更的条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n(1)是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条款n(2)是依法可以变更的条款n(3)是引起合同变更的原因所指向的条款好好的后果n1、形式: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n2、程序:(1)预告变更要求;(2)按期作出答复;(3)签订书面协议;(4)分执劳动合同文本;(5)鉴证或备案好好的工作地点变动、工作岗位调整、薪酬待遇调整。n四、用人单位变动和劳动合同承继n(一)用人单位变动的意义n(二)用人单位非组织实体变动及其

25、影响n(三)用人单位组织实体变动及其影响好好的问题n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的关系n2、社会保险责任的转移n3、职业健康监护的责任n4、劳动争议当事人的确定好好的第第四四章章劳劳动动合合解除与终止的概念辨析n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和终止,在含义上不同。n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n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因劳动合同解除以外的法律事实而消灭。好好的解除方式为标准的分类n1、协议解除,即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n2、单方解除,即享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

26、合同。n(二)根据解除条件为标准的分类好好的在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n2、约定解除,即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符合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依法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n(三)根据解除原因中有无过错为标准的分类好好的错行为而导致劳动合同解除。n2、无过错解除,即在对方当事人无过错或者过错轻微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n三、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n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协议解除动议的,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首先提出协议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好好的告辞职n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27、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二)即时辞职n1、随时通知辞职;2、无需通知辞职好好的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n(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n(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好好的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好好的三十八条第二款n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

28、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好好的时辞退;2、预告辞退;3、裁员n1、即时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预告或额外支付劳动者工资就可随时通知辞退。n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好好的用条件的;n(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n(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n好好的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n(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好好的告后辞退劳动者。n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29、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好好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n(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n(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好好的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n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30、,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好好的的;n(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n(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n(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好好的列人员:n(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好好的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n六、用人单位预告辞退和裁员的禁止性条件好好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31、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n(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n(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好好的的医疗期内的;n(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n(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n七、工会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干预好好的终止的事由n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n(一)劳动合同期满的;n(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n(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

32、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好好的n(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n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好好的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好好的偿n(一)支付经济补偿的事由n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好好的规

33、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n(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好好的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好好的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好好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

34、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n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好好的的后果n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好好的金n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n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第二二十

35、十五五条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好好的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n五、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当事人义务(后合同义务)n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好好的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n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n好好的第第五五章章劳劳动动合合及其分类n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按照用工单位或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招收劳动者并与之订立劳动合同,

36、按照其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劳动过程由用工单位管理,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项待遇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并为好好的事务;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就提供的服务支付劳务费。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n劳务派遣的分类:n1、雇佣型派遣和登录型派遣n2、系统内派遣和社会化派遣n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好好的关系结构n(1)一重劳动关系n(2)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组成的三角关系n(3)两方:劳动者为一方,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作为雇主一方。n(4)雇主和劳动关系分为两个层次。好好的存在两根纽带。n(6)劳

37、动关系两个层次的主次地位问题。n三、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n(一)岗位限制n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好好的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n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n四、劳务派遣关系的主体和内容好好的单位和用工单位的雇主义务划分n1、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n(1)告知义务;(2)劳动报酬支付义务;(3)不得收费义务n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好好的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n劳务派遣

38、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n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好好的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n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好好的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n(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n(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好好的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n

39、(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n(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n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好好的遇权n2、团结权n五、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n(一)劳务派遣协议n劳务派遣协议,是指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关于派遣单位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书面协议。好好的遣的期限n该期限应当不短于二年,且有终止期限。n(四)劳动合同的解除n1、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n(1)协议解除的特殊性n(2)即时辞职的特殊性好好的位和用工单位违法的法律责任n(一)派遣单位的行政责任n(二)连带赔偿责任n(三)用工单位的独立责任n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

40、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好好的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好好的制用工的含义和特点n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n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n非全日制用工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好好的制用工的适用范围n(1)工作量不能满足全日制用工需要的岗位。n(2)工作量虽能满足全日制用工需要,但是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节约管理成本的岗位。n四、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特殊运行规则好

41、好的殊规则n1、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n2、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n3、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n(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终止的特殊规则n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终止的特点好好的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三)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中的社会保险问题n1、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3、工伤保险n(四)劳动基准法的适用问题好好的合同法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n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n2、非全日制用

42、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好好的议处理好好的n一)集体合同的概念n集体合同,是指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为规范劳动关系而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n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相比,具有以下区别:n1、当事人不同;2、目的不同;3、内容不同;4、形式不同;5、效力不同好好的体合同的意义n1、集体合同可以弥补劳动立法的不足n2、集体合同可以弥补劳动合同的不足n(四)集体合同的体制n1、集体合同体制的模式选择n基层集体合同、宏观集体合同好好的合同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n(2)专项集体合同和综合性集体合同n二、集体合同的内容、形式和期限n(一)集体合同的内容n1、立法模式n2、集体合

43、同内容的结构好好的n(3)劳动关系运行规则条款n(二)集体合同的形式n我国集体合同规定明确要求集体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n(三)集体合同的期限好好的订立的主体和原则n集体合同的主体:劳动者方签约人和用人单位方签约人。n签约原则:合法原则;平等合作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原则;维护公共秩序原则n(二)集体合同订立的签约阶段好好的主要环节n3、签约阶段的政府介入和上级工会参与n(三)集体合同订立的政府确认阶段和公布阶段n(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订立程序的特别规则好好的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n1、对人效力n2、时间效力n(三)集体合同的效力形式n1、准法规效力好好的集体合同、行业性集

44、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的效力关系n(五)集体合同与劳动基准、劳动合同的效力关系n五、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止n(一)集体合同的履行好好的合同的终止n六、集体合同的管理n(一)集体合同管理的概念和意义n(二)集体合同管理的机关n(三)集体合同管理的内容n七、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n(一)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好好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n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n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好好的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n(二)其他机构的监督责任n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

45、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好好的责n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n(四)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好好的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n(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n(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n(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

46、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好好的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n(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n(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n(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好好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n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好好的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n(七)劳动合同违法行为

47、的举报制度n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好好的第第六六章章劳劳学理界定n(一)广义和狭义n(二)劳动争议的主要分类n1、个别争议、集体争议和团体争议n个别争议,是指单个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n集体争议,是指多个职工当事人基于共同好好的n团体争议,是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之间因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n2、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n权利争议,是指因实现劳动法、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发生的争议。n利益争议,是指因主张有待确定的权利和好好的议和涉外劳动争议n二、劳动争议的法律

48、界定(受案范围)n(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前立法的规定及其评析n(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及其评析n三、劳动争议处理的立法概况好好的仲裁机构和司法机构n五、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n合意方式、裁判方式n六、劳动争议的请求权n劳动争议处理请求权具有两重性,即程序意义上的请求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请求权。好好的公正、及时处理原则。n(2)着重调解原则。好好的裁后审模式的评析n二、或裁或审模式的评析n三、单一机构处理模式的选择n单一机构处理模式,即劳动争议只由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司法机构处理,而不是仲裁和司法并存。n(一)国外单一机构模式简介好好的有条件n1、现有劳动仲裁机构不足以支撑单一仲裁模式n2、现有

49、司法机构不足以支撑单一司法模式n(三)构建我国单一机构模式的对策n1、构建单一劳动仲裁机构模式的对策n2、构建单一劳动司法机构模式的对策好好的一劳动法院模式的国情选择n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选择n(一)裁审前程序的地位提升n(二)裁审关系的重构n五、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中的“三方机制”n国家、工会和用人单位团体三方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过程,共同协调劳动争议当事人好好的在组织方面的落实n(二)“三方原则”在人事方面的落实n(三)“三方原则”在权利配置方面的落实好好的动争议基层调解的概念n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n(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n(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n(三)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n三、劳

50、动争议基层调解的程序好好的调解前准备n(四)实施调解n(五)调解协议的效力n1.一般效力。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好好的效力。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好好的裁的概念n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当事人请求解决的劳动争议,依法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n与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相比,劳动争议仲裁特点:(1)仲裁机构是半官方机构,非民间机构;(2)仲裁申请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起,无须双方合意;(3)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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