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课计划授课计划 课程名称:税法课程名称:税法 授课时间:授课时间: 编号:编号:8-7 教师姓名教师姓名 授课班级授课班级 授课形式授课形式 讲授 课课 时时 1 授课项目授课项目 学习任务学习任务 第八章第八章 其他税法 第七节第七节 城镇土地使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法法 教学目标教学目标 1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知识,确定计税依据,选择税率,计算应纳税 额; 2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3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的基本知识,进行纳税申报。 教学重点教学重点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2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申报。 教学难点教学难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的运用;城镇土
2、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教学场所教学场所 及教具及教具 号教室:黑板、粉笔、课件、多媒体投影 教学方法教学方法 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 课内外课内外 作业作业 课内:课内:配套学习指导、习题与项目实训教材第一部分的第八章第七节习题训 练 课外:课外:选择一个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业务实际操作 课后体会课后体会 与建议与建议 教学过程及主要内容教学过程及主要内容 【教学导入】【教学导入】 从日常企业的土地使用中引出城镇土地使用税。 【讲授新课】【讲授新课】 知识准备与业务操作知识准备与业务操作 一、一、纳税人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和征税对象的确定的确定 纳税人为我国境内城市、县城、建
3、制镇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对象为土地。 二、二、城镇土地使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税的计算 1计税依据的确定 2税率的选择 3优惠政策的运用 4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三、城镇土地使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核算税的核算 四四、城镇土地使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税的缴纳 1纳税期限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纳税地点 4纳税申报 【课堂小结】【课堂小结】 【作业布置】【作业布置】 课程讲义课程讲义 第七节第七节 城镇土地使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法法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 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所
4、征收的一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有利于合理使用城镇土地,用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控制和管 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差收入,使纳税 人的收入水平大体均衡;促进全社会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二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所征收的一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种资源税性质的税种。 城镇土地使 用税的征收有利于合理使用城镇土地, 用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控制和管理, 变土地的无偿 使用为有偿使用;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
5、间的土地级差收入,使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大体 均衡;促进全社会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城市、县城、建制镇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 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该土地的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 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为多方共有的,由共 有各方分别纳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课税对象是土地。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范围内的国家所 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的计算 1 1计税依据的确定计税依据的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
6、计税依据, 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 米,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 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 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 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2 2税率的选择税率的选择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 建制镇、 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见下表所示。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级 别 人 口(人) 每
7、平方米税额(元) 大城市 50 万以上 1.5-30 中等城市 20 万50 万 1.2-24 小城市 20 万以下 0.9-18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幅度内,确 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 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 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 须报财政部批准。 3 3优惠政策的运用优惠政策的运用 下列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 (3)宗教寺
8、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之月起免交土地使用税 5 年至 10 年。 (7)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自用的土地,自 2000 年 7 月起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取得执照之日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 年。 (8)企业办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 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 的土地免税;但纳税单位
9、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10)部分特殊行业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高校后勤实体用地;企业的 铁路专用线及公路等用地; 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 港 口的码头用地;盐场的盐滩和盐矿的矿井用地;水利设施管护用地;机场飞行区。 (11) 下列土地由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 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 地;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集体和个人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及幼儿园用地;基建项 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以及城镇集贸市场用地等 4 4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可以通过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以该
10、土地所在地段 适用税额求得,其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例例】物美企业座落于某中等城市,占用土地 20 000 平方米,其中企业自办的托幼机 构占用土地 1 000 平方米,当地政府核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每平方米 4 元,计算该企业 当年应纳的土地使用税税额。 全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20 000-1 000)4=76 000(元) 四、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征收管理 1 1纳税期限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
11、间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 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 1 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城镇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 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 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 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 3纳税地点纳税地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 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土地,其 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4 4纳税申报纳税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 如实填写 城镇土 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