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章第六章 竞争法竞争法.第一节第一节 竞争法概述竞争法概述.一、竞争为什么需要法律的规范和保护一、竞争为什么需要法律的规范和保护 (一)竞争的概念(一)竞争的概念 竞争法中所讲的竞争,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法中所讲的竞争,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之间为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以其他利害经营者之间为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以其他利害关系人为对手,而在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进行的相互争关系人为对手,而在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进行的相互争胜行为。胜行为。.(二)竞争对市场经济的意义(二)竞争对市场经济的意义 1.1.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 2.2.促进资
2、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3.3.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要,维护消费者利益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要,维护消费者利益.(三)竞争必然导致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三)竞争必然导致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竞争会导致垄断。垄断是竞争的对立物,也是市竞争会导致垄断。垄断是竞争的对立物,也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场竞争的必然结果。竞争也会导致不正当竞争出现竞争也会导致不正当竞争出现 。总之,不论是垄断还是不正当竞争,都会阻碍总之,不论是垄断还是不正当竞争,都会阻碍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竞争法的目的就是通过抑制、制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竞争法的目的就是通过抑制、制裁这些反竞争行为,从而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机制发裁这些
3、反竞争行为,从而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机制发挥对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挥对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二、竞争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二、竞争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竞争法,是指调整市场竞争关系以及国家在对竞争法,是指调整市场竞争关系以及国家在对市场竞争关系进行规制过程中产生的竞争规制(管理)市场竞争关系进行规制过程中产生的竞争规制(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市场竞争关系市场竞争关系:竞争管理关系竞争管理关系:.三、竞争法的体系构成和立法模式三、竞争法的体系构成和立法模式 (一)竞争法的体系构成一)竞争法的体系构成 从反竞争行为类型来看,竞争法包括反垄断法从反竞争行为类型来看,竞争法包括反垄
4、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二)竞争法的立法模式(二)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1.1.分立式分立式 2.2.合并式合并式 3.3.法群式法群式.四、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四、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n (一)区别(一)区别n (二)联系(二)联系.第二节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 德国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1 1条:条:“行为行为人在商业交易中以竞争为目的而违反善良风俗,人在商业交易中以竞争为目的而违反善良风俗,可向其请求停止该行为和损害赔偿。可向
5、其请求停止该行为和损害赔偿。”瑞士瑞士有有关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关不正当竞争的法律第第1 1条规定,凡以欺诈或其条规定,凡以欺诈或其他违反善意原则的方式,滥用经济竞争者即为不他违反善意原则的方式,滥用经济竞争者即为不正当竞争。正当竞争。根据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第1010条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条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工商业活动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惯例的任何竞争行为中违反诚实惯例的任何竞争行为”。.显然,各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性表述显然,各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性表述存在区别,但本质内容都是从违反诚实信用、善存在区别,但本质内容都是从违反诚实信用、善良风
6、俗或公平竞争的商业道德方面来揭示不正当良风俗或公平竞争的商业道德方面来揭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涵。不正当竞争行竞争行为的内涵。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为的“不正当不正当性性”,主要就表现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其他,主要就表现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所以可以为其下一个定义:公认的商业道德。所以可以为其下一个定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以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中,以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从事的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扰段从事的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
7、为。.(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界定 我国采用了概括加列举相结合的立法技术来界我国采用了概括加列举相结合的立法技术来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2 2条第条第1 1、2 2款规定:款规定:“经营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
8、济秩序的行为。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第二章又列举了第二章又列举了1111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1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 2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内容上表现为违反诚实信用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内容上表现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公认的商业道德原则或公认的商业道德 3 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既包括其他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既包括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包括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包括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4.4.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一定都是发生在具有竞争关不正当竞
9、争行为不一定都是发生在具有竞争关系的竞争对手之间系的竞争对手之间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定分类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定分类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十一类:(列举了十一类:(1 1)商业混)商业混淆行为;(淆行为;(2 2)强制交易行为;()强制交易行为;(3 3)滥用行政权力限)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制竞争行为;(4 4)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行为;(5 5)虚假宣传行)虚假宣传行为;(为;(6 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7 7)低价倾销行为;)低价倾销行为;(8 8)附条件销售(搭售)行为;()附条件销售(搭售)行为;(9 9)不正当有奖销)不正当
10、有奖销售行为;(售行为;(1010)商业诋毁行为;()商业诋毁行为;(1111)串通招投标行)串通招投标行为。为。其中,第其中,第2 2、3 3、7 7、8 8、1111这五类行为,本质上这五类行为,本质上属于垄断行为。属于垄断行为。.四四 几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几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商业混淆行为(欺骗性交易行为)一)商业混淆行为(欺骗性交易行为)1.1.商业混淆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商业混淆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商业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假冒的商商业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假冒的商业标志从事市场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竞业标志从事市场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
11、务相混淆,造成或足以造成购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相混淆,造成或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行为。买者误认误购的行为。.构成要件构成要件:商业混淆行为涉及三方当事人,商业混淆行为涉及三方当事人,其中购买者既包括实际进行了购买行为的人,也包括其中购买者既包括实际进行了购买行为的人,也包括可能的购买者;可能的购买者;被混淆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特定标识;被混淆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特定标识;行为的目的是造成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行为的目的是造成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相混淆;相混淆;行为的后果是已经或者可能造成混淆,并使购行为的后果是已经或者可能造成混淆,并使购买者误认误购。买者误认误购。.2.2.商业混淆行
12、为的表现形式商业混淆行为的表现形式 (1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是指未经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是指未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不包括擅自伪造注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不包括擅自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等其他商标侵权行为。册商标标识等其他商标侵权行为。.(2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潢的行为 知名商品知名商品是指在相关市场上有一定知名度,为是指在相关市场上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
13、知悉的商品。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特有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名称、包装、装潢是指非为相关商品所是指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3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二)商业贿赂行为(二)商业贿赂行为 1.1.商业贿赂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商业贿赂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商业贿赂,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商业贿赂,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务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采用财务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获取优于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获取优于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行为。.
14、构成要件构成要件:第一,商业贿赂的主体第一,商业贿赂的主体 第二,商业贿赂的主观方面第二,商业贿赂的主观方面 第三,商业贿赂的客观方面第三,商业贿赂的客观方面 第四,商业贿赂的损害客体第四,商业贿赂的损害客体 .2.2.商业贿赂与相关行为商业贿赂与相关行为 (1 1)商业贿赂与回扣)商业贿赂与回扣 回扣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帐外暗中向回扣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帐外暗中向买方退还一定比例的钱财及其他报偿,以争取有买方退还一定比例的钱财及其他报偿,以争取有利的交易条件和交易机会的行为。利的交易条件和交易机会的行为。回扣是商业贿赂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回扣是商业贿赂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 。.(2 2)商业
15、贿赂与折扣商业贿赂与折扣 折扣,是指商品销售者以公开明示的方式在折扣,是指商品销售者以公开明示的方式在原定价格基础上给买方一定比例的价格优惠。原定价格基础上给买方一定比例的价格优惠。(3 3)商业贿赂与佣金商业贿赂与佣金 佣金,是指在市场交易中,中间人为委托人佣金,是指在市场交易中,中间人为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而获取的报酬。提供中介服务而获取的报酬。.(三)虚假宣传行为(商业误导行为)(三)虚假宣传行为(商业误导行为)1.1.虚假宣传行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虚假宣传行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虚假宣传行为,也称为欺骗性商业宣传行虚假宣传行为,也称为欺骗性商业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在商品上进行虚假标示,或
16、为,是指经营者通过在商品上进行虚假标示,或者以广告及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制者以广告及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制造成分、性能、价格、产地等情况作引人误解的造成分、性能、价格、产地等情况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特征法律特征:(1 1)进行了虚假宣传,即宣传的内容与被宣传)进行了虚假宣传,即宣传的内容与被宣传的商品或服务的客观事实不符合的商品或服务的客观事实不符合 ;(2 2)购买人产生误解,即购买人对商品或服务)购买人产生误解,即购买人对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认识和理解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认识和理解 ;(3 3)宣传形式包括在商品上
17、作虚假标示、通过)宣传形式包括在商品上作虚假标示、通过广告或其他方式进行。广告或其他方式进行。.2.2.虚假宣传的表现形式虚假宣传的表现形式 (1 1)在商品上进行虚假标示)在商品上进行虚假标示 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 伪造产地伪造产地 在商品上对产品的规格、性能、等级等在商品上对产品的规格、性能、等级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标示作引人误解的虚假标示 (2 2)虚假广告宣传)虚假广告宣传 (3 3)其他方式的虚假宣传)其他方式的虚假宣传 .(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1.商业秘密的定义、构成要件和种类商业秘密的定义、构成要件和种类 商业秘密
18、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1 1)秘密性,即商业秘)秘密性,即商业秘密所包含的客体必须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也就密所包含的客体必须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也就是公众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信息;(是公众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信息;(2 2)实用)实用性或价值性,即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性或价值性,即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
19、争优势;(利人带来现实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3 3)保密性,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保密性,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商业秘密分为两类商业秘密分为两类:技术信息是有关生产制造方面的信息,包技术信息是有关生产制造方面的信息,包括有关生产工艺、配方、设计、方法、程序、技括有关生产工艺、配方、设计、方法、程序、技巧等知识信息。巧等知识信息。经营信息是有关经营、管理和决策方面的经营信息是有关经营、管理和决策方面的信息,如企业资信状况、财务预测、资产购置计信息,如企业资信状况、财务预测、资产购置计划、产销策略和计划、广告计划、管理诀窍、客划、产销策略和计划、广告计划、管理
20、诀窍、客户名册、原料来源、投资计划等。户名册、原料来源、投资计划等。.n2.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种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种类n (1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n (2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n (3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商业秘密。.n (4 4)权利
21、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n (5 5)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是通过前)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是通过前款不正当手段获取的,仍然获取、使用或披露他款不正当手段获取的,仍然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人的商业秘密。.(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1.有奖销售概述有奖销售概述 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提供金钱、物品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提供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作为奖励手段推销商品或者
22、服务的或者其他利益作为奖励手段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销售行为。包括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有奖销销售行为。包括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有奖销售两种基本形式。售两种基本形式。.2.2.我国法律规定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我国法律规定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 1)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2 2)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品 (3 3)最高奖金额超过)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销售.(六)商业诋毁行为(六)商业诋毁行为 1.1.商业诋毁行为商业诋毁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商业诋毁行为,或称商业诽谤行为
23、,是指商业诋毁行为,或称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自己或者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经营者自己或者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假事实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削弱对手竞争能力的行为。誉和商品声誉,削弱对手竞争能力的行为。.构成要件:构成要件:行为主体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行为主体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营者;经营者实施商业诋毁行为是出于削弱竞争经营者实施商业诋毁行为是出于削弱竞争对手竞争能力的目的,在主观上通常必须具有故对手竞争能力的目的,在主观上通常必须具有故意;意;客观上采用了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或歪曲客观上采用了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或歪曲
24、真实事实的做法;真实事实的做法;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实际损害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实际损害了或可能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了或可能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2.2.商业诋毁行为的主要表现商业诋毁行为的主要表现 n (1 1)经营者在公开场合,用散发公开信、召开)经营者在公开场合,用散发公开信、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媒体上刊登广告等形式,捏造、新闻发布会、在媒体上刊登广告等形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贬低竞争对手。散布虚假事实,贬低竞争对手。n (2 2)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比较广告,对自己)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比较广告,对自己的商品进行不符合事实的宣传,以贬低竞争对手,的商品进行不符合事实的宣传,
25、以贬低竞争对手,抬高自己的地位。抬高自己的地位。n (3 3)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向业务客户或消费者)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向业务客户或消费者变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变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和商品声誉。.n (4 4)直接在商品的包装或其他说明书上,对竞)直接在商品的包装或其他说明书上,对竞争对手的同类商品进行贬低。争对手的同类商品进行贬低。n (5 5)组织人员,以顾客或消费者的名义,向有)组织人员,以顾客或消费者的名义,向有关管理部门作关于竞争对手产品质量低劣、服务关管理部门作关于竞争对手产品质量低劣、服务质量差、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情况的虚假投诉,从
26、质量差、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情况的虚假投诉,从而达到贬损其商誉的目的而达到贬损其商誉的目的.五、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五、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一)责任形式(一)责任形式 1.1.基本责任形式基本责任形式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2.2.具体的行政法律责任具体的行政法律责任.(二)追责机制(二)追责机制 1.1.反不正当竞争的行政执法反不正当竞争的行政执法 2.2.反不正当竞争的司法反不正当竞争的司法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民事问题的条款极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民事问题的条款极少,而且比较粗糙,特别是民事责任和诉讼主体制度少,而且比较粗糙,特别是民事责任和诉
27、讼主体制度存在不足。在民事责任方面,法律只规定了损害赔偿,存在不足。在民事责任方面,法律只规定了损害赔偿,而没有明确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责任方式。在诉讼而没有明确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责任方式。在诉讼主体方面,现行法只规定直接受害的经营者可向法院主体方面,现行法只规定直接受害的经营者可向法院起诉,没有借鉴他国经验,明确赋予消费者、同类竞起诉,没有借鉴他国经验,明确赋予消费者、同类竞争者以及某些社会团体诉权。争者以及某些社会团体诉权。.第三节第三节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一、反垄断法概述一、反垄断法概述 (一)垄断的含义(一)垄断的含义 一般意义上的垄断一般意义上的垄断 法律意义上的垄断法律意义上的垄
28、断.(二)垄断的成因(二)垄断的成因 市场竞争形成垄断市场竞争形成垄断 国家政策原因形成的的垄断国家政策原因形成的的垄断 知识产权垄断知识产权垄断 行政权力滥用形成的垄断行政权力滥用形成的垄断.(三)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三)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 (1 1)垄断行为旨在消除或限制竞争,使市场)垄断行为旨在消除或限制竞争,使市场竞争不足,不正当竞争则是在竞争非常充分的情竞争不足,不正当竞争则是在竞争非常充分的情况下,采用不道德手段进行过火竞争;(况下,采用不道德手段进行过火竞争;(2 2)垄断)垄断行为的实施主体多是大型企业或企业联合,不正行为的实施主体多是大型企业或企业联合
29、,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主体则不必如此,大小经营者当竞争行为的实施主体则不必如此,大小经营者均可实施;(均可实施;(3 3)垄断对经济的影响具有双面性,)垄断对经济的影响具有双面性,所以法律并不反对一切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所以法律并不反对一切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只能造成消极后果,都在法律反对之列。为只能造成消极后果,都在法律反对之列。.(四)反垄断法的违法确认规则(四)反垄断法的违法确认规则 1.1.本身违法规则本身违法规则 本身违法是指,只要出现垄断行为,不管事本身违法是指,只要出现垄断行为,不管事实上是否已经产生了限制竞争的后果,就视为违实上是否已经产生了限制竞争的后果,就视为违法,应
30、加以限制或禁止。法,应加以限制或禁止。本身违法规则适用于许多对竞争有非常明确本身违法规则适用于许多对竞争有非常明确损害的行为,如固定价格、划分市场、联合抵制损害的行为,如固定价格、划分市场、联合抵制等。在等。在2020世纪早期,也包括拥有大量市场份额的世纪早期,也包括拥有大量市场份额的企业结构。在我国,还应该包括行政垄断行为。企业结构。在我国,还应该包括行政垄断行为。.2.2.合理规则合理规则 合理规则是指,经营者的某种垄断状态或合理规则是指,经营者的某种垄断状态或行为,虽然存在可能限制竞争的事实,但不一定行为,虽然存在可能限制竞争的事实,但不一定构成违法,还要对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具体分析。构成
31、违法,还要对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具体分析。合理规则考虑的因素一般包括:企业规模、市场合理规则考虑的因素一般包括:企业规模、市场集中程度、对效率的影响、对消费者的影响等。集中程度、对效率的影响、对消费者的影响等。应该说,除适用本身违法规则的垄断行为之应该说,除适用本身违法规则的垄断行为之外,其他行为都要进行合理分析。外,其他行为都要进行合理分析。.(五)垄断规制的基本思想和方法(五)垄断规制的基本思想和方法 1.1.结构主义结构主义 (1 1)结构主义的理论基础)结构主义的理论基础 19501950年代兴起的哈佛学派的年代兴起的哈佛学派的“市场结构市场结构市市场行为场行为市场绩效市场绩效”理论。理论
32、。.该理论的中心观点是: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该理论的中心观点是: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产生市场绩效。市场结构在市场运为,市场行为产生市场绩效。市场结构在市场运行中起着决定作用。为了保持市场的有效竞争,行中起着决定作用。为了保持市场的有效竞争,获得满意的市场绩效,应该通过对市场结构的改获得满意的市场绩效,应该通过对市场结构的改变来改善市场行为,以达到间接改善市场绩效的变来改善市场行为,以达到间接改善市场绩效的目的。目的。.(2 2)结构主义的规制方法)结构主义的规制方法 结构主义规制,要求市场结构应保持在有效结构主义规制,要求市场结构应保持在有效竞争的范围内,若超出了理想的结构标准,即为竞
33、争的范围内,若超出了理想的结构标准,即为违法,就要予以限制或禁止。通常采用分解企业违法,就要予以限制或禁止。通常采用分解企业的方式恢复竞争性市场结构。的方式恢复竞争性市场结构。.2.2.行为主义行为主义 (1 1)行为主义的理论基础)行为主义的理论基础 19701970年代后,以施蒂格勒、波斯纳等为代表年代后,以施蒂格勒、波斯纳等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成为反垄断经济学的主流理论的芝加哥学派成为反垄断经济学的主流理论。.基本观点:市场竞争过程就是市场力量自由基本观点:市场竞争过程就是市场力量自由发挥作用的过程,是一个发挥作用的过程,是一个“生存检验生存检验”的过程;的过程;市场结构是市场内部各个力量
34、对比的反映,在没市场结构是市场内部各个力量对比的反映,在没有国家干预的条件下,市场上最后生存下来的企有国家干预的条件下,市场上最后生存下来的企业就是最好的企业,最有效率的企业。所以,反业就是最好的企业,最有效率的企业。所以,反垄断法不应干预市场结构,其任务在于维护市场垄断法不应干预市场结构,其任务在于维护市场上的竞争行为。上的竞争行为。.(2 2)行为主义的规制方法)行为主义的规制方法 不以企业对市场的占有份额为规制标准,而不以企业对市场的占有份额为规制标准,而重在考察行为是否构成限制竞争重在考察行为是否构成限制竞争。.(六)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六)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
35、地位制度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 (一)界定相关市场(一)界定相关市场 1.1.什么是相关市场什么是相关市场 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相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相关商品或者服务开展竞争的区域或者范围。主要关商品或者服务开展竞争的区域或者范围。主要包括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包括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相关产品市场,是指能够与某种产品发生相关产品市场,是指能够与某种产品发生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替代产品所构成的市场。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替代产品所构成的市场。相关地域市场是指一种产品与相同产品或相关地域市场是指一种产品与相同产品或其他替代产品进行相互竞争的区域场所。其
36、他替代产品进行相互竞争的区域场所。.2.2.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相关产品市场的界定 界定相关产品市场所要回答的基本问题是,界定相关产品市场所要回答的基本问题是,哪些产品在同一市场上相互进行竞争。最主要的哪些产品在同一市场上相互进行竞争。最主要的是确定可替代产品。是确定可替代产品。对替代产品的认定主要是从需求层面进行的,对替代产品的认定主要是从需求层面进行的,也就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什么样的产品具有也就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什么样的产品具有替代性。具体而言,认定产品是否有替代性,主替代性。具体而言,认定产品是否有替代性,主要考虑以下因素:要考虑以下因素:.(1 1)产品物理性能是否相似产品物理性
37、能是否相似 (2 2)产品用途(功能)是否相似产品用途(功能)是否相似 (3 3)需求的交叉价格弹性大小需求的交叉价格弹性大小.3.3.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 界定相关地域市场也是从合理的替代性出发界定相关地域市场也是从合理的替代性出发的,即一个企业生产的某种产品价格上涨时是否的,即一个企业生产的某种产品价格上涨时是否可以被另一地域内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所替代,可以被另一地域内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所替代,如果替代性强,二者就属于同一地域市场,否则如果替代性强,二者就属于同一地域市场,否则就不属于同一地域市场。就不属于同一地域市场。.界定相关地域市场应考虑的因素:界定相关地域市场应考虑
38、的因素:(1 1)运输成本)运输成本 (2 2)产品性质产品性质 (3 3)市场进入障碍市场进入障碍 (4 4)消费者的喜好消费者的喜好 .(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1.1.什么是市场支配地位什么是市场支配地位 我国反垄断法第我国反垄断法第1717条:市场支配地位,是条: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它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数量或者其它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2.2.我国反垄断法关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与推
39、定我国反垄断法关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与推定 综合因素认定法综合因素认定法。第。第1818条:条:“认定经营者具有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该经营者在相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该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的难易程度;与认定该经
40、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其他因素。”.直接推定法直接推定法。第。第1919条: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在相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1/2的;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2/3的;的;三个经营者在相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3/4的。有前款第二项、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
41、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三)什么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什么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概念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概念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合理地利用该支配地位,损害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合理地利用该支配地位,损害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42、损害消费者利益,从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从而应为反垄断法所禁止的行为。而应为反垄断法所禁止的行为。.2.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特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特征 (1 1)滥用行为与市场支配地位之间具有明)滥用行为与市场支配地位之间具有明显的因果关系显的因果关系 (2 2)行为的本质是不合理地利用了市场支)行为的本质是不合理地利用了市场支配地位配地位 (3 3)行为的后果是妨碍了其他经营者的公)行为的后果是妨碍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消费者的利益或损害了正常的市场竞平竞争权、消费者的利益或损害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争秩序。.(四)几类主要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四)几类主要
43、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1.1.垄断价格垄断价格 断价格是指,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断价格是指,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以此获取超额利润。其中,索取垄断高买商品,以此获取超额利润。其中,索取垄断高价为主要表现形式。价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垄断高价的认定中,关键是要确定在正常在垄断高价的认定中,关键是要确定在正常竞争条件下的价格水平。常采用以下方法:竞争条件下的价格水平。常采用以下方法:成成本加合理利润;本加合理利润;空间比较方法,将一个拥有市空间比较方法,将一个拥有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与其他
44、竞争场支配地位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与其他竞争性地域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进行比较性地域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进行比较 。.2.2.掠夺性定价掠夺性定价 掠夺性定价,是指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掠夺性定价,是指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无正当理由地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进而无正当理由地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进而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构成要件:(构成要件:(1 1)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位 ;(;(2 2)主观上具有排挤竞争对手的意图;()主观上具有排挤竞争对手的意图;(3 3)客观上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客观上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 ;(;(4 4)对
45、相)对相关市场竞争造成损害关市场竞争造成损害 。.3.3.拒绝交易拒绝交易 典型的拒绝交易行为就是拒绝供货,即典型的拒绝交易行为就是拒绝供货,即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拒绝向某个客户供应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拒绝向某个客户供应其所需要的商品。其所需要的商品。.4.4.强制交易强制交易 强制交易,或称限定交易,是指具有市场支强制交易,或称限定交易,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行交易,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46、5.5.搭售或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搭售或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搭售以及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是指具搭售以及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在销售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在销售某种产品时强迫对方购买从性质或者从交易习惯某种产品时强迫对方购买从性质或者从交易习惯上与合同标的无关的产品或服务,或者接受其他上与合同标的无关的产品或服务,或者接受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合理的条件。“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如限制销售地区、,如限制销售地区、销售对象,限制受让方改进或发展受让的技术,销售对象,限制受让方改进或发展受让的技术,或者要求回授等。或者要求回授等
47、。.6.6.歧视待遇歧视待遇 歧视待遇,又称差别待遇行为,是指占市歧视待遇,又称差别待遇行为,是指占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对待,致使有些交易相对人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对待,致使有些交易相对人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价格歧视是最主要的歧视待遇行为。价格歧视是最主要的歧视待遇行为。.三、三、禁止垄断协议制度禁止垄断协议制度 (一)垄断协议的概念和特征(一)垄断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垄断协议,也称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联垄断协议,也称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联合行为、
48、不正当交易限制、限制性贸易行为等,合行为、不正当交易限制、限制性贸易行为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以协议、决议或者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以协议、决议或者协同行为实施的排除、妨碍市场竞争的行为。协同行为实施的排除、妨碍市场竞争的行为。.特征:特征:n 第一,垄断协议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主体第一,垄断协议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主体共同实施的行为。共同实施的行为。n 第二,垄断协议达成后,各主体之间的独立法第二,垄断协议达成后,各主体之间的独立法律地位不会发生变化律地位不会发生变化 。n 第三,达成垄断协议的方式是经营者之间的协第三,达成垄断协议的方式是经营者之间的协议、决议或协同行为。议
49、、决议或协同行为。n 第四,垄断协议是具有限制竞争的目的或效果第四,垄断协议是具有限制竞争的目的或效果的行为。的行为。.(二)横向垄断协议(二)横向垄断协议 1.1.横向垄断协议概述横向垄断协议概述 横向垄断协议,或称横向限制竞争行为,横向垄断协议,或称横向限制竞争行为,人们通常也称为人们通常也称为“卡特尔卡特尔”,是指两个或两个以,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处于同一经营层次的同业经营者以协议、决议上处于同一经营层次的同业经营者以协议、决议或协同行为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或协同行为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2.2.几种主要的横向垄断协议几种主要的横向垄断协议 (1 1)固定或者变动价格)固定或
50、者变动价格 固定或变动价格卡特尔,是指处于同行固定或变动价格卡特尔,是指处于同行业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业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同行为,确定、维持或者改变价格的行为。者协同行为,确定、维持或者改变价格的行为。.(2 2)限制生产或销售数量限制生产或销售数量 限制生产或销售数量卡特尔,是指竞争者限制生产或销售数量卡特尔,是指竞争者之间进行的通过联合限制生产或销售数量来控之间进行的通过联合限制生产或销售数量来控制产品供应量的行为。制产品供应量的行为。.(3 3)分割市场分割市场 包括分割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常包括分割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常见的是分割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