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本原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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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保险基本原理1.风险的定义 在保险领域,风险是指损失的不确定性。它有两层含义:(1)风险的结果是可能的损失;(2)不确定性是风险的核心。2.风险的构成要素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3.风险的特征 (1)客观性:客观存在,不能被根本消除;(2)普遍性:无处不在,无时不在;(3)社会性:对人类社会产生影响;(4)不确定性:时间、空间、结果均不确定;(5)可测定性:在大量观测的基础上,其发生概率及损失幅度相对可测;(6)发展性:新的风险随着科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产生出来。4.风险管理程序设定目标风险识别风险衡量识别和评价可选方案选择方案实施方案监督、修正5.风险管理技术(1)风险避免:放弃或改变存

2、在风险的某项活动;(2)损失控制:降低风险发生概率、损失幅度;(3)风险自担:自保。(4)风险转移:将风险转由他人承担。保险就是风险转移最主要的一种手段。6.可保风险(1)必须是纯粹风险,即只有损失可能的风险;(2)风险所致的损失可以预测;(3)损失的程度不要偏大或偏小;(4)存在大量同质风险单位;(5)损失的发生纯属意外。7.保险的定义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约定事故所致经济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经济需要进行补偿或给付的行为。8.保险的职能 保险职能基本职能经济补偿:通过分摊损失来补偿损失派生职能融通资金社会管理9.保险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

3、再保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被保险人受益人10.保险的分类 (1)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标的,由保险人对保险事故发生所导致的财产损失给与补偿。(2)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依法应付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保险标的。(3)信用保证保险:以经济合同所定的有形财产或预期应得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分为信用保险、保证保险。(4)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分为人寿保险(以生死为保险事件)、意外伤害保险(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废为给付条件)和健康保险(以人的身体为对象,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时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11.保险的基本原则(上)(1)最

4、大诚信原则:坦诚、守信用,向对方提供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2)可保利益原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应是合法的、经济上的、确定的利益。(3)近因原则: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损失的最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属于保险责任。12.保险的基本原则(下)(4)损失补偿原则:有损失有补偿、无损失五补偿;损失补偿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额外的利益。损失补偿原则产生两个派生原则:(1)代位原则:如损失由第三方造成,则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人的赔偿后,应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2)损失分摊原则:在重复保险时,各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13.保险合同及其法律要求 保险法第10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

5、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双方自愿订立合同,完全履行如实告知或说明义务;(3)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强制保险除外);(4)合同的主体、内容和保险标的必须合法。14.保险合同的基本特征 (1)是双务合同: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2)是射幸合同:合同订立时当事人的义务尚不确定。(3)是附和合同:合同内容和基本结构由保险人提出,投保人予以附和。(4)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保险法第13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

6、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15.保险合同的形式(1)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2)暂保单:在正式保单签发前的临时保单,法律效力于正式保单相同但有效期较短。不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必经程序。(3)保险单:保险合同成立后,由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4)保险凭证:简化了的保险单,效力相同但内容较简单。16.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1)声明事项:关于保险标的的基本信息,也是承保和确定费率的依据。(2)保险协议:包含保险人承诺、损失赔偿条件。(3)除外责任:保险人不予承担的责任。(4)条件事项:如被保险人不履行,保险人将拒绝赔偿。(5)其他条款。17.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7、(上)根据保险法第19条规定,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1)保险人的名称、住所;(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3)保险标的;(4)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6)保险价值;(7)保险金额;18.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下)(8)保险费及其交付办法;(9)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1)订立保险合同的年、月、日。特约条款:(1)附加条款:采取在保单空白处批注或加贴批单的形式;(2)保证条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特定事项的担保。19.投保人的义务 (1)如实告知。我国实行“询问告知”原则。(2)交纳保险费。(3)通知:包括事故发生前

8、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4)防灾防损。(5)其他义务:如提出赔偿要求时又提供单证的义务、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的义务等。20.保险人的义务 (1)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2)说明义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就条款内容向投保人做书面或口头陈述;(3)及时签发保险单证;(4)保密。21.财产保险及其分类 财产保险责任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火险运输工具险货物运输险工程险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出口信用保险产品保证保险22.火险(基本财产保险)(1)可保财产范围:建筑物、设备、原材料、生活资料等为一般承保财产;珠宝、艺术品、铁路、桥梁、道路、码

9、头等为特约承保财产;土地、矿藏、货币、有价证券等为不保财产。(2)保险责任:火灾及相关危险(爆炸等)、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施救费用。23.运输工具险 最主要是机动车辆险:(1)车辆损失险:(2)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3)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玻璃破碎险;驾驶员意外险;乘客意外责任险。另外,还包括船舶保险、飞机保险。24.货物运输保险 以运输中的各种货物为保险标的。特点(1)保险标的具有流动性;(2)保险责任范围的广泛性;(3)承保对象的多变性;(4)保险期限以约定航程为准;(5)保险具有国际性,要遵循国际公约、惯例的规定。分为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和国内货物运输保险。25.工程保险 以各种在

10、建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标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和科技工程险。主要特点:承保范围广(同时含财产、人身保障);保险危险大(“一切险”);扩展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工程相关方均可);不同工程险的内容具有交叉性了;(5)采用工期保险单或分阶段承保。26.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和责任保险 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只有民事责任才能为责任保险所承保。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条件:损害事实存在;(2)违法行为(违法或不作为)存在;(3)因果关系存在;(4)行为过错(故意或过失)存在。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成立条件(1)损害事实存在;(2)受害人向致害人(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27.人身保险的特

11、点 (1)保险标的的不可估价性;(2)保险金额的定额给付性;(3)保险期限的长期性,易受利率、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4)生命风险的相对稳定性;(5)保险费率的均衡性(均衡保费);(6)人身保险的储蓄性。28.人身保险的主要条款(上)(1)不可抗辩条款:自保单生效之日起满两年后,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的隐瞒、误告、遗漏或不实说明等作为理由,来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2)宽限期条款:在缴纳续期保费时,保险人将给予12月的宽限期;在此期内,投保人即时未交保费也不影响保单效力。(3)复效条款:如因欠费超过宽限期而使保单失效,在两年内投保人可向保险人申请合同复效,补交所欠保费及利息。29.人

12、身保险的主要条款(中)(4)保费自动垫缴条款:如在保单有效期内,且缴费已超过两年,如超过宽限期仍未缴费且保单有现金价值的,则保险人可以该现金价值垫付保费;(5)不丧失价值条款:即时保险单失效了,保单中的现金价值仍然归投保人所有。(6)保单贷款条款:保单生效两年后,保险人可按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贷款给投保人。30.人身保险的主要条款(下)(7)年龄误报条款:在保单生效两年内,如误报被保险人年龄且真实年龄已不符合投保规定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满两年后,则不能解除合同,只能调减保险金额或调增保险费。(8)自杀条款: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后两年内自杀,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仅将保费一次性退给受益人;但如自

13、杀发生在两年后,则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31.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保险事件,在保险事件发生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按照保险期限的不同,可以分为定期死亡保险(保费较为低廉)和终身死亡保险(具有储蓄性)。32.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 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起满或达到某年龄时仍然生存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如保险金一次性给付,则为纯粹的生存保险;也可分期给付,则为年金保险。两全保险:既提供生存保障,也提供死亡保障。相应保费也更高。33.意外伤害保险(1)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责任有三个必要条件: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遭受了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责任期内死亡或残疾;被保险人所受意外伤害是其

14、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2)死亡保险金=保险金额 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X残疾程度百分率34.健康保险医疗保险 (1)普通医疗保险:给被保险人提供治疗疾病所相关的一般医疗费用,包括门诊、医药、检查等费用。(2)住院保险:承保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3)手术保险:负担被保险人的手术费用。(4)综合医疗保险:包括上述医疗、住院、手术等全部费用。35.健康保险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的特点:(1)可以独立投保,不必附加于其他人身险之下;(2)一般会规定180天左右的等待期(观望期),在此期间发生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及收入损失,保险人不予负责;(3)保险期限较长;(4)缴费方式多样:趸缴或

15、年交。36.分红保险和投资连接保险 共同点:所缴纳的保险费被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作为纯保险费,用于保险保障;另一部分用于投资,让投保人分享保险人的投资收益。区别:投资连接险中,投资与保障部分界限更清楚,进行投资连接账户单位的购买或卖;分红险则相对模糊。注意:保险公司宣传中的收益率都仅为预期收益率,不是法定承诺。37.购买人身保险的体会 (1)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很不健全的,通过购买适量商业保险提高自身保障是有必要的。(2)由于年龄越轻保险费率越低,较早购买保险较为适宜。(3)鉴于保险公司投资水平不高,以及未来几十年不确定因素太多,只宜购买纯保障性险种,不宜购买投资分红型险种。(4)不可能一次买完此生所需全部保障,可根据收入的增加逐步增加所购保险种类、金额。(5)投保前可上网查阅各家公司各类险种的详细资料再作决定,不可听信保险业务员的一面之词。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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