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科医生法律风险防范全科医生法律风险防范猜猜法官会怎么判?n技术精湛+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无法律风险 丈夫拒绝签字妻子死亡案 法官的逻辑 侵权责任构成民事侵权责任构成n加害行为n损害结果n因果关系n违法阻却事由n过错(执业医师法第3条、24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n(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年;但是,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年;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年。n(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年。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2、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n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n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
3、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n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过错认定的抽象标准n一是普通人的注意,指在正常情况下,只用轻微的注意即可预见的情形。即通常情况下一般人能够注意到作为标准。重大过失n二是应与处理自己事物为同一注意,以行为人平日处理自己事物所用的注意为标准。-具体轻过失n三是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要以交易上的一般观念认为具有相当知识经验的人对于一定事件的所用注意作为标准客观地加以认定。-抽象轻过失。认定过失的
4、考量因素n危险或者侵害的严重性:危险性、侵害的严重性越高,注意程度相应提高。n行为的目的及效用n防范避免的负担:即为除去或减少危险而采预防措施或替代行为所支付的费用或不便。n过失的经济分析:发生损失的几率为P,损失金钱为L,预防事故发生的成本为B,BPL。医疗过失的类型化n医疗服务未达到相应水准的n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n违反其他义务的医疗过失的认定n医疗水准说n医师在进行医疗行为时,其学识、注意程度、技术以及态度均应符合具有一般医疗专业水准的医师于同一情况下所应遵循的标准。n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是否适用同样的标准n遗传咨询案医疗过失的认定 医疗水准与可预见性规则:假医生为乙患者实施男
5、性绝育手术,术后,乙导致丙女(丙非乙之太太)怀孕,甲是否有过失?n如乙导致其太太怀孕呢?n如乙导致其情人怀孕呢?医疗过失的认定n医疗水准可为“学术上的医疗水准”和“实践中的医疗水准”,前者为研究水准或学界水准,其核心由学术界的一致认定而形成;后者为经验水准或技术水准,它是医界普遍实施的技术。决定医疗水准的因素包括学术界的不断尝试、实践经验的积累、医疗技术设施的改善等。医疗过失的认定-从学术到实践n第一为经验阶段。即针对某一特定疾病之治疗方法,医师将其实际治疗的情况、进程,具体地予以把握、思索,并加以验证,最后将其心得及结论在学术杂志上予以发表,以寻求共鸣。n第二阶段为客观化阶段。个人的治疗经验
6、,经由其不断的在学术杂志上发表,并且经验不断累积,从而引起其他学者、医生的验证、追试,以致使该特定之治疗行为具有客观化、科学化的结论。n第三个阶段为普及化阶段。前述的特定诊疗行为经由前两个阶段后,经过普及推行,该特定医疗方法已被客观肯定,且被普遍化的接受,并达到期待可被一般执业医生所知悉和运用的程度,从而使之成为该医疗状况的医疗水准。医疗水准与医学常规nHelling V Carey案:原告于24岁时例行体检,7年后诊断青光眼,但发现病史10年。医生答辩称:按照眼科惯例,40岁以上患者才进行青光眼检查,40岁以下患者仅有1/250000的机会患病。n一审:医生按照常规位患者检查无过失。n上诉:
7、此项检查安全,且并不昂贵,且可以避免疾病导致重大破坏性结果,医生有过失。医疗水准与医学常规n医学常规是合理的么?患者方面:技术进步、自主决定权(危险偏好、经济能力)医师方面:自利倾向、自我防卫心理、受医疗机构和保险机构制约。除了医学常规还有其它选择么?医疗水准与诊疗护理规范n原告上消化出血于被告处求治,行胃镜检查,术中吸出献血300毫升,并取两块标本作病理。未发现癌细胞,诊断为溃疡。后原告被诊断为胃癌。根据诊疗守则,病理标本应取6-8块,阳性率95%。n法院:取几片标本由医生是情况自行决定,不能仅以教科书为准。当患者胃出血,吸出300毫升血液后,被告取两片标本已经履行了义务,无过失。认定医疗过
8、失的辅助原则n医学判断原则:指只要医疗专业者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作决定,不能仅因事后判认其所作的决定错误而对其课以责任。n“可尊重的少数”原则:医师对同一病状的诊疗可能发生不同的见解,在此场合,要容许医师有相对程度之自由裁量权。惟其基于裁量权所采之学问,尤其是采用医师个人独特惯行时,则其方法,应以不违反医学常识,且经医学界公认为合理的方法始可。认定医疗过失的辅助原则n特定条件下注意义务标准适当降低法则n医疗的紧急性,是指由于医疗判断的时间紧促,对患者的病情及病状无法作详细的检查、观察、诊断,自难要求医生与平常时的注意能力等同。n医学实验:医生在进行新的医疗尝试时,除经患者承诺外,还要对患者的症状
9、、体质、医院的设备、医生的能力及其他必要的实验及可能的危险,均应先慎重考虑,并应提供周全的应急设备。认定医疗过失的辅助原则n区别对待原则n地区(弹丸之地台湾也存在这个问题):判定医生是否尽到注意义务,应以同地区或类似地区(指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环境、习俗、人口等相似地区)的医疗专业水准为依据n社区和专科:专科医师对其专门领域内的注意义务标准要高于一般医师的注意义务。n技术水平: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讨论:实习医师、进修医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n侵犯患者法定权利n违反行政法上的义务n违反其他义务侵犯患者法定权利的隐私权 私自复印病例案 人流手术观摩案 婚检询问妊娠纹案隐私权的客体n私人活
10、动:一切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活动n私人信息:所有的个人情况、资料n私人空间:个人的隐秘范围,包括:身体隐私部位、个人居所、书包、日记、通讯等。隐私侵权行为类型n刺探、调查私人情报、资讯n干涉、监视私人活动n侵入、窥视私人空间n擅自公布他人隐私n非法利用隐私侵犯患者法定权利的知情同意权n陈某上睑下垂案n夏某化疗死亡案(化疗药过敏反应)n关某介入治疗案(未告知脑梗塞的可能)知情同意权的相关规定n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
11、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知情同意权的相关规定n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一)有一定危险,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二)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四)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知情同意的相关问题 谁有权同意 丈夫签署引产同意书妻子反对案 未成年子女与父母意见相左案 手术进行中家属离开案 知情同意的形
12、式 改变医疗行为的内容是否需要重新“同意”知情同意权的限制n患者要求不被告知的,医生可以免除告知义务n治疗程序简单,不大可能产生危险或者一般认为不可能发生危险的治疗行为 常常是似的没有严重侵袭后果的一般医疗行为(日)知情同意权的限制n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对危急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知情同意权的限制n强制诊疗n刑法第18 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知情同意权的限制n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
13、、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知情同意权的限制n强制医疗是指国家基于全民健康利益的要求或社会集体防卫之目的,在法律上赋予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以强制诊疗和患者强制受诊。n包括强制预防接种,某些传染病、精神病的强制隔离和治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非法行医n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实习生非法行医案 无执业医师资格的研究生 抢救医生登记的执业范围:外科麻醉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卫)、执业范围(一
14、级诊疗科目和二级诊疗科目)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n第六条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案例n医
15、院内丢失孩子案n医院内抢夺孩子案n医院设施不合理造成患者受伤案其他义务对第三人n对胎儿的注意义务 孕妇为无症状乙肝,医生未告知,胎儿感染。(延伸到其他传染病人及可能受其传染者)髓样甲状软骨癌,医生未告知其有遗传可能性、并提醒为其子女做检查。心理医师知道患者有杀人倾向,没有采取措施告知有关部门及受害者。重申可预见性标准 精神病医生对患者可能伤害的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处方药的副作用对第三人应承担的责任-嗜睡副作用开车撞伤人,医生未告知,需承担责任。免责事由n约定免责的限制:出现以上情况,本院概不负责。n法定免责事由:n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n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免责事由n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n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n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n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民法通则规定的免责事由n不可抗力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能够预见,但不能避免,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谁也不是上帝n证明责任n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n证明责任和提供证据的责任n证据和证据材料n成为证据的条件:客观、真实、关联杞人忧天n掌握80%-90%常见病、多发病n能够识别转诊的n是否24小时服务n保存证据n入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