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你认为该如何定义国际私法。2、你对适用国外法的理由有何看法?3、法律适用法连接点的评析。小国际私法小国际私法 冲突规范冲突规范 涉外民事案件管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规范、冲突辖权规范、冲突规范、外国民商规范、外国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事判决承认和执行的规范行的规范 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国际商事仲裁规范等)国际商事仲裁规范等)中国际私法中国际私法大国际私法大国际私法冲突规范是各个国际私法中都包括的内容冲突规范是各个国际私法中都包括的内
2、容国际私法在范围上的不同主张1、在立法模式上呈现出向法典化方向发展的趋势2、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不断扩大3、弹性连结因素在立法中被广泛采用,冲突规范的灵活性得以加强4、政策定向和结果选择的方法在法律选择中受到重视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国内学者国内学者1、章尚锦教授(人民大学)“国际私法是在国际民事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体现一国及其与国际协调意志的,用来调整具有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的国际民事关系的建立、变更、终止和处理争议的,规定在国内法、一些国家的判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的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冲突规范、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的总称。”可看出调整对象是国际民事关系;但没有指明调整方
3、法;语义表述不够清楚明了。2、徐冬根教授(上海交大)“国际私法是有关国际民商事纠纷确定法院管辖权、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选择以及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总和。”没有按照传统的部门法划分依据进行定义;可看出调整对象是国际民商事关系,但未明确指出调整方法。3、韩德培教授(武汉大学)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属于国内正统学说,讲究方法论;调整对象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调整方法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我们的观点定义国际私法应该同时看到它的准确性和发展性,由于国际私法的范围趋势在不断地扩大,如果一味强调范围
4、则可能陷入刻舟求剑的境地。所以我们更应着眼于方法论,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综上,我们赞同韩德培教授的国际私法定义。适用国外法的理由学说名称学说名称适用国外法的理由适用国外法的理由法则区别说法律规则的性质要求国际礼让说对外国主权者的礼让法律关系本座说平等对待内外国法律国籍原则属人法的效力既得权说域外效力并非赋予外国法,而是赋予依外国法创设的权利本地法说外国法的内容和本地法相同或相似政府利益分析说外国法只在本地法院没有利益的情形下才得以适用法律选择五点考虑与实体法比较后适用较好的法法院地法说例外情形下适用法则区别说代表人物巴托鲁斯人法、物法和混合法则他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许多
5、重要的冲突法规则,诸如:1关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问题,依属人法。2按照当时情况,能产生效力的契约,则依契约地法。3关于法律行为的方式,依行为地法。4关于行为的限制,依法院地法,但已指定履行地者,依履行地法。RED3、评价不足:“文句区别说”贡献:a、开创性地抓住了法律的域内域外效力这个法律冲突的根本点,为后人揭示法律冲突的实质奠定了基础;b、正是他意识到实体法方法已不能有效地解决法律冲突问题,为寻找另外的途径创造了新方法;c、冲突规则;d、把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的解决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探讨城邦的法则能否适用于在域内的一切人包括非城邦居民,另一方面探讨城邦法则能否适用于域外;e、突破了立足特别法的
6、思维模式,站在探讨城邦法则的普遍使用性的立场上去解决法律冲突,融入了自然法基础上的普遍主义,有效克服了法律绝对属地主义对涉外民商关系的阻碍。国际礼让说代表人物胡伯1、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约束其臣民,在境外无效;2、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包括常住的与临时的,都可视为主权者的臣民;3、每一国家的法律已在其本国的领域内实施,根据礼让,行使主权权力者也应让他在自己境内保持其效力,只要这样做不致损害自己的主权权力及臣民的利益。法律关系本座说代表人物萨维尼1、对法则区别说的批判2、主要观点法律关系本座说(Seat of legal relation theory):认为一国法院适用外国法是根据
7、所涉及法律关系自身的性质决定的。RED3、评价首先,改写了法则区别说统治国际私法理论界长达五百年之久的历史,在国际私法方法论上实现了根本的变革。其次,冲破荷兰国际礼让说的束缚,在新的基础上复归到国际私法的普遍主义。再次,掀起欧洲国际私法成文立法的高潮。不过,分析过于简单化。RED世界各国民商事法律的冲突,与法律的地域性有直接的关联,而这种关联的连接点正是国家及其国家主权。人具有属地性,法律也同样具有属地性,因此,世界各国形成了不同的法域。人的流动性需求使得不同法域的人在民商事交往中,会碰到各种法律冲突的问题。在严格的属地法时代,法律冲突经常被忽视,因为国家主权所赋予的法律属地效力往往使得外国法的适用是不可能实现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外国法的适用成为每个主权国家都必须面对的事实。且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不同,既然是“私”法,解决的是各国私人之间的纠纷,强调的自然是当事人和当事人的利益。此种论点并不是忽视主权国家的利益,而是“私”法的侧重点应该是私人权益,“私”法首先应该保护的是私人权利。有中取中,无中取我我们的观点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