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章第二章 公司法公司法本章学习目标本章学习目标l1.熟悉公司的概念、种类,设立方式;l2.了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义务;l3.熟悉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l4.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设立、组织机构与股权转让;l5.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设立、组织机构与股份发行和转让l6.了解公司的合并、分立与减资l7.了解公司法对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l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l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由法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的企业法人。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在民法上被称为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的概念相对应。公司具有以下特征:l1.公司是具有法
2、人资格的企业。l2.公司是由股东出资组成的企业,具有社团性。二、公司的分类二、公司的分类l(一)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分类l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l(二)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分类l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以及人合兼资合公司。l(三)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分类l可将公司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l(四)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分类l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三、三、公司的设立方式公司的设立方式l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l(一)发起设立l发起
3、设立又称“单纯设立”或“同时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全部股份,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一种公司设立方式。l(二)募集设立l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四、公司资本四、公司资本l狭义的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是指公司章程确定的并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法人财产的总额。公司一经注册成立,就合法地拥有了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法人财产,而股东用于出资的财产的所有权转化为股权。公司资本是公司信用的基础。广义的公司资本包括股本和公司资本公积金。l目前世界上较有影响的三种公司资
4、本制度分别是法定资本制度、授权资本制度和折衷资本制度三种。l我国公司法采纳的是分期缴纳的法定资本制。五、股东权五、股东权l(一)股东权的概念和特征l(二)分类l1依权利行使之目的为标准,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l2依权利主体之不同为标准,可分为普通股股东权和特别股股东权l3依权利之性质为标准,可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l4依权利之行使方式,可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l(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禁止l(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行为l(三)股东诉讼七、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七、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l(一)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l
5、(二)利润分配l1.利润分配顺序l2.公积金l(1)盈余公积金l(2)资本公积金l(3)公积金的用途八、公司的合并、分立与减资八、公司的合并、分立与减资l(一)公司合并l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l(二)公司分立l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立成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l(三)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l(一)公司解散的原因l(二)公司解散时的清算l1.清算组l2.清算工作程序l(1)登记债权l(2)清理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l(3)清偿债务l(4)公告公司终止第二节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l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l有限
6、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它具备如下法律特征:l1.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l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严格限制的。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为50个以下。l3.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l4.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不能发行股票。l5.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l6.公司具有封闭性。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l(一)设立条件l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
7、件:l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l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l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l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l5.有公司住所。l(二)出资方式l(三)设立程序l1.订立公司章程。l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l3.申请设立登记。l4.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l5.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l(一)股东会l1.股东会的职权 2.股东会的形式l3.股东会的召开 4.股东会的决议l(二)董事会l1.董事会
8、的组成 2.董事会的职权l3.董事会的召开与决议 4.经理l(三)监事会l1.监事会的组成 2.监事会的职权l3.监事会的决议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l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l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l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l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l4.
9、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l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l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
10、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节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l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l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l它具备如下法律特征:l1.股份的等额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相等的股份。l2.筹资与经营的公开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的,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必须向社会公开。l3.公司的资合性。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
11、资合公司。公司信用基础完全在于资本而不在于股东。l4.责任的有限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l5.设立程序的复杂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要复杂。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l(一)设立条件l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78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l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l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l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
12、过。l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l6.有公司住所。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l(二)设立方式l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l(三)设立程序l1.以发起式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l2.以募集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l(四)发起人承担的责任l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l2.公司不能成立
13、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l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l(五)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l(一)股东大会l1.股东大会的性质、组成及职权l2.股东大会的形式l3.股东大会的召开l4.股东大会的决议l(二)董事会l1.董事会的性质和组成l2.董事会的职权l3.董事会的召开l4.董事会的决议l5.经理l(三)监事会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l(一)股份的概念和种类l股份是指按相等金额或相同比例平均划分
14、公司资本的基本计量单位,它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是股东权利与义务的产生根据。l1.普通股和特别股 2.记名股和无记名股l3.A股、B股、H股、N股、S股l(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l1.股份转让的概念与转让方式l2.股份转让的限制第四节第四节 公司法公司法对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对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l一、以虚报注册资本等欺诈手段注册的法律责任l二、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l三、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l四、另立会计账簿的法律责任l五、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等材料的法律责任l六、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法律责任l七、不依法通知、公告及妨碍清算的法律责任l八、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l九、清算组及其成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l十、资产评估、验资、验证机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l十一、公司登记机关人员违法办理登记事务的法律责任l十二、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人员违法干涉公司登记事务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