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节第一节 仲裁法概述仲裁法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仲裁组织和仲裁协议仲裁组织和仲裁协议第三节第三节 仲裁程序仲裁程序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第一节第一节 仲裁法律制度仲裁法律制度学习目的:学习目的:1、掌握仲裁的基本理论、掌握仲裁的基本理论 2、了解我国仲裁法所确立的仲裁制度的特点和基本内容。、了解我国仲裁法所确立的仲裁制度的特点和基本内容。3、了解仲裁在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作用,熟悉仲裁的基、了解仲裁在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作用,熟悉仲裁的基本程序。本程序。引例:新加坡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就一份涉外买卖合同的履行发新加坡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就一份涉外买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经协商未果,甲公司依合同所附仲裁条款
2、向仲裁生纠纷,经协商未果,甲公司依合同所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欲申请采取财产机构申请仲裁,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欲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乙公司则对合同所附仲裁条款的效力持有异议,保全措施。乙公司则对合同所附仲裁条款的效力持有异议,并想在进入仲裁程序后就甲公司产品质量问题,提出要求并想在进入仲裁程序后就甲公司产品质量问题,提出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其损失的反请求。双方约定由一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其损失的反请求。双方约定由一名独任仲裁员审理此案,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就合适人选名独任仲裁员审理此案,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就合适人选达成一致意见。达成一致意见。问本例中双方
3、的争议应该如何解决?问本例中双方的争议应该如何解决?第一节第一节 仲裁法概述仲裁法概述一、一、仲裁的概念仲裁的概念 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者作出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者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二、仲裁的特点仲裁的特点 1、自愿性、自愿性 2、专业性、专业性 3、灵活性、灵活性 4、保密性、保密性 5、快捷性、快捷性 6、经济性、经济性 7、独立性、独立性 我国我国仲裁法仲裁法明确规定,平等主体明确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4、。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不能仲裁。三、仲裁的适用范围 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原则 合法公平原则合法公平原则 独立仲裁原则独立仲裁原则四、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123(一)仲裁法的基本原则 协议仲裁制度协议仲裁制度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或裁或审制度或裁或审制度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
5、裁,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 不受理,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受理,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裁终局制度一裁终局制度(二)仲裁法的基本制度123二、仲裁机构 (一)仲裁委员会(一)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是组织进行仲裁工作、解决仲裁委员会是组织进行仲裁工作、解决经济纠纷的事业单位法人。仲裁委员会由主经济纠纷的事业单位法人。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任1人、副主任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人组成。(二)仲裁协会(二)仲裁协会 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仲裁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仲裁委员
6、会是中国仲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裁协会的会员。(一)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种类(一)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种类 概念概念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以书面方式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以书面方式请求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纠纷和其他财请求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共同意思表示。产权益纠纷的共同意思表示。种类种类 仲裁条款。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仲裁协议书。三、仲裁协议12仲裁协议应当具备三项内容,见图仲裁协议应当具备三项内容,见图11-1。(二)仲裁协议的内容 仲裁协议的无效,是指仲裁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包仲裁协议的无效,是指仲裁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下列几种情形:括
7、下列几种情形: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口头订立的仲裁协议。口头订立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三)仲裁协议的无效第三节第三节 仲裁程序仲裁程序 一、仲裁的申请和受理一、仲裁的申请和受理二、仲裁庭的组成二、仲裁庭的组成三、仲裁审
8、理三、仲裁审理四、仲裁裁决四、仲裁裁决五、人民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五、人民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六、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六、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七、国际主要仲裁机构七、国际主要仲裁机构 仲裁的申请仲裁的申请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当事人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当事人 可以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可以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的受理仲裁的受理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
9、说明理由。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一、申请和受理12申请人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权利。申请人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及提被申请人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及提出反请求的权利。出反请求的权利。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3仲裁当事人的权利仲裁当事人的权利 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的组成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仲裁庭的组成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3名仲裁员组名仲裁员组成的合议庭,一种是由成的合议庭,一种是由1名仲裁员任独任仲裁员,如表名仲裁员任独任仲裁员,如表12-2所示。所示。二
10、、仲裁庭的组成 1组组 成成 形形 式式 内内 容容 由由3名仲裁员组成名仲裁员组成的合议庭的合议庭 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由由1名仲裁员任独名仲裁员任独任仲裁员任仲裁员 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定仲裁员 仲裁员的回避 仲裁员有下列法定回避情形之一的,仲裁员有下
11、列法定回避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2 开庭开庭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当事人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做出裁申请书、答辩
12、书及其他材料做出裁决。裁决。三、仲裁审理11、开庭仲裁、开庭仲裁2、开庭调查、开庭调查3、当事人进行辩论、当事人进行辩论2开庭审理程序四、仲裁裁决 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可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在调解书签调解不成或者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做出裁决。庭应当及时做出裁决。五、人民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一)人民法院对仲裁的支持(一)人民法院对仲裁的支持1财产保全财产保全 2证据保全证据保全 3对仲裁裁决的执行对仲裁裁决的执行 仲裁法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履
13、行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人民法院对仲裁的监督1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协议的;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认定事实的
14、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仲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2、撤销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没有仲裁协议的。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
15、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见图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见图11-3。3、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 (一)涉外仲裁(一)涉外仲裁 涉外仲裁,是指争议具有涉外因素的仲裁。涉外仲裁,是指争议具有涉外因素的仲裁。涉外因素包括:涉外因素包括:争议的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属于不同国家;争议的
16、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属于不同国家;争议的标的物位于国外或者跨越国界;争议的标的物位于国外或者跨越国界;争议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在国外,如争议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在国外,如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在国外。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在国外。六、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二)涉外仲裁委员会(二)涉外仲裁委员会 涉外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涉外经济贸易、运输涉外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国际性民间仲裁机构。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国际性民间仲裁机构。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有两种做法: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在常设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一种是在常设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另
17、一种是组织临时仲裁庭,案件处另一种是组织临时仲裁庭,案件处理完毕即自动解散。理完毕即自动解散。七、国际主要仲裁机构本章总结 1.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货争议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货争议发生后所达成得协议,自愿把争议提交给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发生后所达成得协议,自愿把争议提交给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度和方式。2.仲裁法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仲裁法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3.仲裁委员会应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
18、域仲裁委员会应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管辖,仲裁委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4.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以及仲裁庭对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以及仲裁庭对仲裁案件的审理和裁决都必须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效的仲裁协议,没有案件的审理和裁决都必须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效的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就没有仲裁制度。仲裁协议就没有仲裁制度。5.仲裁一裁终局是指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仲裁一裁终局是指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申请仲裁或者向
19、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学习目标:学习目标:1、重点掌握民事诉讼的概、重点掌握民事诉讼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民事诉讼念和基本原则、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管辖制度。2、理解掌握民事诉讼程序、理解掌握民事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等内容。和执行程序等内容。3、运用所学知识解决日常、运用所学知识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引例小肖和小浩都是长沙市某幼儿园大班的学生
20、。小肖和小浩都是长沙市某幼儿园大班的学生。2009年年4月月2日上午日上午9时时10分,小肖在老师安排下在教室做操,小浩突分,小肖在老师安排下在教室做操,小浩突然从后面推了小肖一把,致使小肖跌倒,撞在桌子上,当然从后面推了小肖一把,致使小肖跌倒,撞在桌子上,当即被幼儿园老师送到湖南省人民医院急诊。后经湘雅二医即被幼儿园老师送到湖南省人民医院急诊。后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问:本案中小肖和小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问:本案中小肖和小浩都是未成年人,是否由他们的父母担任原告和被告?浩都是未成年人,是否由他们的父母担任原告和被告?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诉讼概述民事诉讼概述一、民事诉
21、讼的概念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这种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这种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法律关系的总和。二、民事诉讼的特点二、民事诉讼的特点三、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四)辩论原则(四)辩论原则(五)处分原则(五)处分原则(六)检察监督原则(六)检察监督原则第二节第二节
22、民事诉讼管辖民事诉讼管辖 一、管辖的含义一、管辖的含义 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事案件的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二、级别管辖二、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划分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级别管辖,是指划分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法法 院院 级级 别别 管管 辖辖 范范 围围 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外的所有第一审管辖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外的所有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经济纠纷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下列第一
23、审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下列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重大涉重大涉外案件;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经济纠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下列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在全国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其审理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的案件 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以及标的物与地域之间的关系,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4、具体分为:三、地域管辖 四、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或指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审判权,由它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审判权,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某一人民法院管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某一人民法院管辖。五、指定管辖 五、指定管辖第三节第三节 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一、普通程序一、普通程序二、第二审程序二、第二审程序三、审判监督程序三、审判监督程序 四、督促程序四、督促程序五、执行程序五、执行程序一、普通程序一、普通程序 第一审普通程序,是第一审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
25、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适用的最基本的程案件所适用的最基本的程序。序。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而上诉至法院和专门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而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做出如下处理:出如下处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依法改判;依法改判;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二、第二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审判监督程序是指
26、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进行再审予以纠现确有错误,依法进行再审予以纠正的一种特殊程序。正的一种特殊程序。三、审判监督程序 四、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督促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 请,以支付令的请,以支付令的形式,督促债务人限期履行给付义务的诉讼程序。形式,督促债务人限期履行给付义务的诉讼程序。四、督促程序 执行程序执行程序,就是人民法院依法强制经,就是人民法院依法强制经济纠纷案件的义务人履行义务的特殊程序。济纠纷案件的义务人履行义务的特殊程序。执行的具体措施有:执行的具体措施有: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的收入或扣留、提取、划拨被执行人的收入或银行、信用合作社存款,查封、扣押、冻银行、信用合作社存款,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五、执行程序本章总结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这种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我国民事案件管辖的种类可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我国民事诉讼一般包括一审、二审、审判监督和执行程序。我国民事诉讼也包括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破产还债程序 等特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