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1第三编第三编 物物 权权 法法第一章第一章 物物第二章第二章 物权物权h2 第一章第一章 物(物(res)第一节第一节 物的概念物的概念第二节第二节 物的分类物的分类h3 第一节第一节 物的概念物的概念 广义的物广义的物 狭义的物狭义的物 物的特征:物的特征:不仅指自然人以外的东西,也包括奴隶不仅指自然人以外的东西,也包括奴隶 须能够为人所支配须能够为人所支配 财产的组成部分财产的组成部分 不限于有体物,也包括无体物或权利不限于有体物,也包括无体物或权利h4 第二节第二节 物的分类物的分类一、物能否为个人所有一、物能否为个人所有 神用物神用物 神法物神法物 安魂物(宗教物)安魂物(宗教物)
2、非财产物非财产物 神护物神护物 (不可有物)(不可有物)共用物共用物 人法物人法物 公有物公有物 公法人物公法人物 财产物(可有物)财产物(可有物)h5 罗马万神庙罗马万神庙 哈德良皇帝于公元哈德良皇帝于公元120年年公元公元124年兴建年兴建 h6万神庙内景万神庙内景h7h8h9 太阳光照射下的罗马城墙太阳光照射下的罗马城墙 h10塞维努斯凯旋门塞维努斯凯旋门h11提图斯凯旋门提图斯凯旋门h12 康斯坦丁凯旋门康斯坦丁凯旋门h13二、物是否有实体存在二、物是否有实体存在 有体物有体物 无体物无体物三、物的重要性及其所有权的转移是否需要三、物的重要性及其所有权的转移是否需要履行法定形式履行法定
3、形式 要是转移物要是转移物 略式转移物略式转移物h14四、物能否移动及移动后是否变更其性质、四、物能否移动及移动后是否变更其性质、损害其价值损害其价值 动产动产 不动产不动产五、物是否经使用一次就耗尽五、物是否经使用一次就耗尽 消费物消费物 不消费物不消费物h15六、在交易中能否以同种类同品质之物相互六、在交易中能否以同种类同品质之物相互 替代替代 代替物代替物 不代替物不代替物七、物在交易中是否经过具体指定七、物在交易中是否经过具体指定 特定物特定物 不特定物不特定物h16八、物分割后是否损害其性质和价值八、物分割后是否损害其性质和价值 可分物可分物 不可分物不可分物九、物的存在或组成方式九
4、、物的存在或组成方式 单一物单一物 合成物合成物 聚合物聚合物h17十、物在相互关系中所起的作用十、物在相互关系中所起的作用 主物主物 从物从物十一、物在相互关系中是否具有派生关系十一、物在相互关系中是否具有派生关系 原物原物 孳息孳息h18十二、减少主物价值的方式十二、减少主物价值的方式 费用:必须费、有益费、奢侈费费用:必须费、有益费、奢侈费 损害:所受损失、所失利益损害:所受损失、所失利益十三、物是否已有归属十三、物是否已有归属 有主物有主物 无主物:从未为人所有的物、敌人物、无主物:从未为人所有的物、敌人物、无人继承的遗产、舍弃物、埋藏物无人继承的遗产、舍弃物、埋藏物十四、物是否已经存
5、在十四、物是否已经存在 现在物现在物 未来物未来物h19 第二章第二章 物权物权第一节第一节 物权概述物权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所有权所有权第三节第三节 他物权他物权第四节第四节 占有占有h20 第一节第一节 物权概述物权概述 物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对物行使并排物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对物行使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即直接支配客体的绝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即直接支配客体的绝对权利。对权利。物权与债权的区别:物权与债权的区别:物权的标的为特定物物权的标的为特定物 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 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 物权有排他性物权有排他性 物权有追及效
6、力物权有追及效力 h21 第二节第二节 所有权所有权一、所有权概述一、所有权概述 “对所有物的完全支配权对所有物的完全支配权”“所有权是所有人除了受自身实力和法所有权是所有人除了受自身实力和法律的限制外,就其标的物可以为他所想为律的限制外,就其标的物可以为他所想为的任何行为的能力。的任何行为的能力。”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的权能:使用权使用权 收益权收益权 处分权处分权h22 对所有权的限制:对所有权的限制:因相邻利益的限制因相邻利益的限制 因公共或社会利益的限制因公共或社会利益的限制 因宗教方面利益的限制因宗教方面利益的限制 因人道主义和道德方面的限制因人道主义和道德方面的限制 其他原因的限制
7、其他原因的限制二、二、所有权的沿革所有权的沿革 所有权主体方面所有权主体方面 所有权客体方面所有权客体方面 所有权转移方式所有权转移方式 h23三、所有权的种类三、所有权的种类 市民法所有权市民法所有权 大法官法所有权大法官法所有权 外国人所有权(万民法所有权)外国人所有权(万民法所有权)行省土地所有权行省土地所有权四、共有四、共有 共有是指数人共享一物的所有权。共有是指数人共享一物的所有权。当事人合意当事人合意 共有的产生共有的产生 第三人的意思第三人的意思 法律规定法律规定 偶发事件偶发事件 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共有人的权利义务 共有财产的分割共有财产的分割h24 第二章第二章 物权物权第一节
8、第一节 物权概述物权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所有权所有权第三节第三节 他物权他物权第四节第四节 占有占有h25 第二节第二节 所有权所有权五、所有权取得的方式五、所有权取得的方式 (一)所有权取得方式的分类(一)所有权取得方式的分类 (二)市民法取得方式(二)市民法取得方式 要式买卖要式买卖 拟诉弃权拟诉弃权 取得时效取得时效 分割裁判分割裁判 公卖公卖 法定取得法定取得h261、要式买卖、要式买卖 市民法上最古老的转移所有权方式市民法上最古老的转移所有权方式 要式买卖的方式要式买卖的方式 “铜块和秤式铜块和秤式”要式买卖成立的条件和适用范围要式买卖成立的条件和适用范围 要式买卖的效力要式买卖的效力
9、 优帝一世时要式买卖被明令废止。优帝一世时要式买卖被明令废止。2、拟诉弃权(法庭让与)、拟诉弃权(法庭让与)用模拟确认所有权的诉讼而取得所有权的方式。用模拟确认所有权的诉讼而取得所有权的方式。3、取得时效、取得时效 持续占有使用他人之物,经过法定期间而取得对该物持续占有使用他人之物,经过法定期间而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的所有权。h27 古罗马铜币古罗马铜币h28 古罗马铜币古罗马铜币h29 古罗马铜币古罗马铜币h30 古罗马银币古罗马银币h31 古罗马银币古罗马银币h32 古罗马银币古罗马银币h33 古罗马银币古罗马银币h34古罗马银币古罗马银币h35h36h37古罗马法庭遗址古罗马法庭遗址 h
10、38h39取得时效制度的历史沿革取得时效制度的历史沿革 古代法时期古代法时期 帝政时期帝政时期 优帝时期优帝时期(1)古代法时期)古代法时期 使用人必须是罗马市民;标的物仅限于罗马的土地使用人必须是罗马市民;标的物仅限于罗马的土地和要式转移的动产,还包括夫权和未经继承的遗产;使和要式转移的动产,还包括夫权和未经继承的遗产;使用人必须持续使用标的物用人必须持续使用标的物2年或年或1年。年。(2)帝政时期)帝政时期 占有的条件:在法定期间内持续占有;须有合法原占有的条件:在法定期间内持续占有;须有合法原因;占有人须为善意;标的物须可因时效而取得。因;占有人须为善意;标的物须可因时效而取得。(3)优
11、帝时期)优帝时期 普通时效与长期时效合并。普通时效与长期时效合并。h404、分割裁判(分析判决)、分割裁判(分析判决)承审员根据大法官授予的权力,通过判决分割共有物,承审员根据大法官授予的权力,通过判决分割共有物,终止共有关系,而使有关当事人各自独立取得所有权的终止共有关系,而使有关当事人各自独立取得所有权的方式。方式。5、公卖、公卖6、法定取得、法定取得 因法律的特别规定而直接取得所有权的方法。因法律的特别规定而直接取得所有权的方法。指物遗赠指物遗赠 奥古斯都奥古斯都帕披亚帕披亚波拜亚法波拜亚法 埋藏物的分配埋藏物的分配 关卡没收关卡没收 房屋共有人修理房屋后取得的权利房屋共有人修理房屋后取
12、得的权利 对自行夺回所有物的人进行制裁对自行夺回所有物的人进行制裁 耕种闲置土地耕种闲置土地 h41(三)万民法取得方式(三)万民法取得方式1、交付、交付 当事人以转移所有权的意思,由一方移交物件于他当事人以转移所有权的意思,由一方移交物件于他方的行为。方的行为。交付的要件:交付的要件:让与人须为物件的所有人并有让与的能力让与人须为物件的所有人并有让与的能力 双方须有转移所有权的意思双方须有转移所有权的意思 须有物件的授受须有物件的授受 标的物须为有体物标的物须为有体物2、先占、先占 以所有的意思而占有可以作为财产的无主物。以所有的意思而占有可以作为财产的无主物。h423、添附(附合)、添附(
13、附合)属于不同所有人的物合成一体属于不同所有人的物合成一体 淤涨淤涨 不动产与不动产不动产与不动产 冲断冲断 沙洲沙洲 河床改道河床改道 结合结合 动产与动产动产与动产 融合融合 混合混合 混杂混杂 种植种植 动产与不动产动产与不动产 建筑建筑h434、加工、加工 未经同意用他人的原料以所有的意思制成新未经同意用他人的原料以所有的意思制成新物品的行为。物品的行为。5、孳息的取得、孳息的取得 孳息一般归原物所有人所有,但有例外:孳息一般归原物所有人所有,但有例外:承租人取得承租物的孳息承租人取得承租物的孳息 用益权人取得用益物的孳息用益权人取得用益物的孳息 永租权人取得土地的孳息永租权人取得土地
14、的孳息 善意占有人取得占有物的孳息善意占有人取得占有物的孳息h44(四)大法官法取得方式(四)大法官法取得方式 大法官对市民法不予保护的某些财产给予大法官对市民法不予保护的某些财产给予保护,使关系人实际上享有与市民法所有人相仿保护,使关系人实际上享有与市民法所有人相仿的利益。的利益。以交付方式转让要式转移物以交付方式转让要式转移物 遗产占有遗产占有 债权人占有变卖无力清偿的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占有变卖无力清偿的债务人的财产 家属、奴隶和牲畜交受害人处理家属、奴隶和牲畜交受害人处理 占有邻居拒绝修理的危险房屋占有邻居拒绝修理的危险房屋 依元老院决议或皇帝敕令授予市民所有权依元老院决议或皇帝敕令授予
15、市民所有权h45六、所有权的保护六、所有权的保护 (一)物件返还诉(一)物件返还诉 所有人要求非法占有其物的人返还原物之诉,所有人要求非法占有其物的人返还原物之诉,是市民法保护所有权的诉权。是市民法保护所有权的诉权。条件:条件:标的物最初须为罗马物,以后逐渐扩充;标的物最初须为罗马物,以后逐渐扩充;原告为失去所有物占有的市民法所有人;原告为失去所有物占有的市民法所有人;被告包括:实际占有标的物者、持有标的物被告包括:实际占有标的物者、持有标的物 的人、假占有者、前占有人。的人、假占有者、前占有人。效力:败诉的被告返还原告原物和孳息,原告效力:败诉的被告返还原告原物和孳息,原告返还被告在占有期间
16、因物件而支出的费用。返还被告在占有期间因物件而支出的费用。h46(二)所有权保全诉(二)所有权保全诉 (禁止妨害诉、排除侵害诉)(禁止妨害诉、排除侵害诉)所有人在他人侵害其所有权时请求排除行为所有人在他人侵害其所有权时请求排除行为人妨害之诉,主要用于他人对不动产主张存在役人妨害之诉,主要用于他人对不动产主张存在役权时采用。权时采用。原告最初只有市民法所有人可以提起,以后原告最初只有市民法所有人可以提起,以后其他所有人也可以援用。其他所有人也可以援用。被告败诉的,恢复未侵害前的原状,赔偿所被告败诉的,恢复未侵害前的原状,赔偿所有权人的损失,并提供有权人的损失,并提供“不为侵害的保证不为侵害的保证
17、”。h47(三)回复占有诉(三)回复占有诉 (菩布利西亚那诉)(菩布利西亚那诉)取得时效完成之前,善意而有合法原因的受取得时效完成之前,善意而有合法原因的受让人丧失对其物的占有时所提起回复占有之诉。让人丧失对其物的占有时所提起回复占有之诉。原告最初仅有大法官法所有人才有资格,后原告最初仅有大法官法所有人才有资格,后来善意受让非所有人之物的人也可提起;被告可来善意受让非所有人之物的人也可提起;被告可以是一切占有该物的人。但只有原告的地位优于以是一切占有该物的人。但只有原告的地位优于被告时,原告才能胜诉。被告时,原告才能胜诉。h48七、所有权的消灭七、所有权的消灭 依所有人的意思依所有人的意思 相
18、对消灭相对消灭 (主观上的消灭)(主观上的消灭)非依所有人的意思非依所有人的意思 绝对消灭(客观上的消灭)绝对消灭(客观上的消灭)所有权消灭后的恢复:所有权消灭后的恢复:复境权复境权 附合物分离附合物分离 神法物还俗神法物还俗 期限届满或条件成就期限届满或条件成就h49 第三节第三节 他物权他物权 一、他物权是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物权。一、他物权是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物权。地役权地役权 役权役权 人役权人役权 永租权永租权 地上权地上权 信托信托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 质权质权 抵押权抵押权h50二、役权二、役权 (一)役权是为特定的土地或特定人的便利(一)役权是为特定的土地或特定人的便利和收益而利用
19、他人之物的权利,是所有权的一种和收益而利用他人之物的权利,是所有权的一种负担。负担。(二)地役权(二)地役权 为自己特定土地的便利而利用他人特定土地为自己特定土地的便利而利用他人特定土地的权利。特征为:的权利。特征为:供役地和需役地属于不同所有人供役地和需役地属于不同所有人 直接供需役地的利用而设直接供需役地的利用而设 以需役地的需要为限以需役地的需要为限 永久性(不因土地所有权人变更而受影响)永久性(不因土地所有权人变更而受影响)不可分性不可分性h51 步行、牲畜通行步行、牲畜通行 通行地役通行地役 货车通行、水上通行货车通行、水上通行 导水、汲水导水、汲水 田野地役田野地役 取水地役取水地
20、役 畜牧地役畜牧地役 饮畜、平水饮畜、平水地役权地役权 采掘地役采掘地役 架梁、支撑、架梁、支撑、积极地役积极地役 承溜、阴沟、承溜、阴沟、城市地役城市地役 排烟、采光、排烟、采光、禁止建筑禁止建筑 消极地役消极地役 禁止妨碍光线禁止妨碍光线 禁止妨碍瞭望禁止妨碍瞭望h52(三)人役权(三)人役权 为特定人的利益而利用他人所有之物的权利,为特定人的利益而利用他人所有之物的权利,即以他人之物供自己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即以他人之物供自己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权用益权 使用权使用权 居住权居住权 奴畜使用权奴畜使用权 1、用益权、用益权 无偿使用收益他人的物而不损坏或变更其物本无偿使用收益他人的物而不
21、损坏或变更其物本质的权利。质的权利。用益权的标的物:他人所有物、不消费物、用益权的标的物:他人所有物、不消费物、有体物。有体物。h53 用益权人的权利:使用权、收益权用益权人的权利:使用权、收益权 用益权人与虚有权人的关系:用益权人与虚有权人的关系:虚有权人不得有妨碍用益权的行为;用益权人虚有权人不得有妨碍用益权的行为;用益权人不得毁损用益物,否则构成私犯不得毁损用益物,否则构成私犯;“用益保证用益保证”。2、使用权、使用权 权利人在个人需要的范围内,对他人的物按其权利人在个人需要的范围内,对他人的物按其性质加以使用的权利。性质加以使用的权利。3、居住权、居住权 居住他人的房屋的权利。居住他人
22、的房屋的权利。4、奴畜使用权、奴畜使用权 利用他人的奴隶或家畜的权利。利用他人的奴隶或家畜的权利。h54(四)役权的设定(四)役权的设定 古代法时期:要式买卖、拟诉弃权、时效取古代法时期:要式买卖、拟诉弃权、时效取得、遗嘱、分割裁判等。得、遗嘱、分割裁判等。优帝一世时,役权设定的主要方式是契约,优帝一世时,役权设定的主要方式是契约,其他还有遗嘱、分割裁判、法律、时效等。其他还有遗嘱、分割裁判、法律、时效等。(五)役权的保护(五)役权的保护 1、役权确认诉(市民法)、役权确认诉(市民法)2、准役权确认诉(大法官法)、准役权确认诉(大法官法)(六)役权的消灭(六)役权的消灭 成立要件欠缺、抛弃权利
23、、成立要件欠缺、抛弃权利、期限届满或条件完成、役权的不行使。期限届满或条件完成、役权的不行使。h55三、永租权三、永租权 支付租金、长期或永久地使用、收益他人的不支付租金、长期或永久地使用、收益他人的不动产的权利。动产的权利。最初仅适用于土地,后来扩大到房屋。最初仅适用于土地,后来扩大到房屋。永租权有永租权有“准所有权准所有权”之称,但不同于所有之称,但不同于所有权。权。永租权的设定:永租权的设定:遗嘱设定遗嘱设定 契约设定契约设定 裁判设定裁判设定h56 永租权人的权利永租权人的权利 长期、永久的使用收益权长期、永久的使用收益权 收取永租物的孳息收取永租物的孳息 任意处分永租权任意处分永租权
24、 但不得抛弃但不得抛弃 设定他物权设定他物权 永租权人的义务永租权人的义务 善良家长的注意善良家长的注意 负担管理费用、一般修缮费用和赋税负担管理费用、一般修缮费用和赋税 按期交付租金按期交付租金 出让永租权时应预先通知所有人出让永租权时应预先通知所有人 期限届满或条件完成时返还原物和附属物期限届满或条件完成时返还原物和附属物h57四、地上权四、地上权 支付地租,利用他人的土地建筑房屋而使用支付地租,利用他人的土地建筑房屋而使用的权利。的权利。地上权人对其建筑物享有使用、出租、转让、地上权人对其建筑物享有使用、出租、转让、继承、抵押、设定役权等权利。继承、抵押、设定役权等权利。房屋的所有权是土
25、地所有人的,地上权人只房屋的所有权是土地所有人的,地上权人只有使用权。有使用权。h58五、担保物权五、担保物权 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保证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物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保证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物权。担保物权是他物权,是从属于债权的权利。权。担保物权是他物权,是从属于债权的权利。1、信托、信托 当事人一方用市民法转让的方式转移其物的所当事人一方用市民法转让的方式转移其物的所有权于他方,他方则凭信用,在约定的情况下,有权于他方,他方则凭信用,在约定的情况下,仍把原物归还物主。仍把原物归还物主。信托简约:信托简约:债权人因要式买卖或拟诉弃权而取得担保物的债权人因要式买卖或拟诉弃权而取得担保物的市民法所
26、有权;债权人在受清偿之后,应将担保市民法所有权;债权人在受清偿之后,应将担保物归还债务人;债权到期未清偿,债权人可将担物归还债务人;债权到期未清偿,债权人可将担保物出卖以抵偿债务。保物出卖以抵偿债务。h59 2、质权、质权 为了担保债权,债权人可以在给付未履行前留为了担保债权,债权人可以在给付未履行前留置债务人或第三人交付的质物,并于债务人给付置债务人或第三人交付的质物,并于债务人给付迟延时,出卖质物以清偿债务。迟延时,出卖质物以清偿债务。3、抵押权、抵押权 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而不转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而不转移占有的物件,在债务到期未受清偿时,享有就移占有的物件,在债
27、务到期未受清偿时,享有就其出卖的价金而受清偿的物权。其出卖的价金而受清偿的物权。h60 担保物权的成立要件担保物权的成立要件 所担保的债权存在所担保的债权存在 担保物须为流通物担保物须为流通物 设定必须合法设定必须合法 自由设定:依当事人的意思而设定自由设定:依当事人的意思而设定 强制设定(司法设定):由大法官设定强制设定(司法设定):由大法官设定 法定设定:法律直接规定的担保物权法定设定:法律直接规定的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效力担保物权的效力 所担保债权的范围:债权、利息、执行费;所担保债权的范围:债权、利息、执行费;担保物的范围:担保物、从物、从权利;担保物的范围:担保物、从物、从权利;所有
28、人对担保物的权利:以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为条件;所有人对担保物的权利:以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为条件;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权利:追及、出卖、优先受偿权。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权利:追及、出卖、优先受偿权。h61 第四节第四节 占有占有 占有是指对物件的事实上的支配、管领。占有是指对物件的事实上的支配、管领。罗马法一般认为占有是事实而不是权利。罗马法一般认为占有是事实而不是权利。占有的分类占有的分类 法定占有:占有人有所有的意思且有合法原因法定占有:占有人有所有的意思且有合法原因 自然占有(持有):主观上仅为他人保持之占有自然占有(持有):主观上仅为他人保持之占有 适法占有:出于法律上的正当原因适法占有:出于法律上
29、的正当原因 违法占有:有瑕疵的占有违法占有:有瑕疵的占有 善意占有:占有人认为自己有正当权利而为占有善意占有:占有人认为自己有正当权利而为占有 恶意占有:明知或应知自己无正当权利而为占有恶意占有:明知或应知自己无正当权利而为占有 直接占有:占有人自己管领其物直接占有:占有人自己管领其物 代理占有:由他人代替本人管领其物代理占有:由他人代替本人管领其物h62 占有的条件占有的条件 客观条件(体素):管领物件的事实客观条件(体素):管领物件的事实 主观条件(心素):占有人的内心意思主观条件(心素):占有人的内心意思 占有的取得占有的取得 占有的主体:凡能作为所有权的人都可占有的主体:凡能作为所有权
30、的人都可 占有的客体:可有物、有体物、特定物、独立存在物占有的客体:可有物、有体物、特定物、独立存在物 自己占有的取得方法:先占、交付、侵占。自己占有的取得方法:先占、交付、侵占。占有的保护(占有令状)占有的保护(占有令状)占有保持令状占有保持令状 占有回复令状占有回复令状 h63 占有的丧失占有的丧失 自己占有的丧失:自己占有的丧失:体素方面:有确定的事实足以证明占有人失去管体素方面:有确定的事实足以证明占有人失去管 领标的物的能力。领标的物的能力。心素方面:占有人表示不再占有的意思。心素方面:占有人表示不再占有的意思。准占有准占有 对所有权以外的物权的占有。对所有权以外的物权的占有。h64 作业作业 就罗马法中的某一个小问题谈一就罗马法中的某一个小问题谈一谈自己的认识和看法。谈自己的认识和看法。字数:一千字以内。字数:一千字以内。不要求逻辑严谨、论述充分,用不要求逻辑严谨、论述充分,用口语化的文字写出自己的看法即可。口语化的文字写出自己的看法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