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P41第一节第一节 专利申请权纠纷专利申请权纠纷 一、专利申请权的概念一、专利申请权的概念 专利申请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产生之后,享有该发明创造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们提出专利申请,请求依法保护其独占该发明创造的权利。l专利申请必须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提出(29个代办处)。专利代办处专利代办处:海口代办处 兰州代办处 苏州分理处 北京代办处 长春代办处 长沙代办处 成都代办处 福州代办处 广州代办处 贵阳代办处 哈尔滨代办处 杭州代办处 济南代办处 昆明代办处 南昌代办处 南京代办处南宁代办处 上海代办处 深圳代办处 沈阳代办处 石家庄代办处 天津代办处 武汉代办处 西
2、安代办处 郑州代办处 重庆代办处 银川代办处 合肥代办处 乌鲁木齐代办处 3.专利收费 (1)代办处可以收取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交纳的专利费用。(2)代办处不得收取涉外专利和涉及PCT专利申请的专利费用。涉外专利的专利费用,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时依法应缴纳的有关专利费用。(3)代办处不得收取港、澳、台法人及个人直接由境外汇交的专利费用。n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要获得申请专利的权利,其将要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是合法取得的。P42-45职务发明创造遵循的原则l鼓励发明创造原则 公元前雅典国王授予一个厨师独占使用他的
3、烹调方法的特许权;1314世纪西方国家的君主给商人或者能工巧匠颁发定期内免税并独家经营或者独家生产某种新产品的权利。l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原则 它使得人们生活质量不断提升,生活质量不断优化家庭电气化;生活数字化;出行立体化;信息网络化;饮食保健化。P43l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原则 以创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是民族灵魂。l单位、个人责权利相一致原则市场经济、法律保护、物质利益原则 专利权性质:财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在财产权的保护方面与科技成果不同。合计职务非职务国内外866582848915253774303国内750003737691453730892国外116579111223
4、8043411职务非职务国内外48915253774303国内37691453730892国外112238043411(2)关于依合同完成的发明创造,谁有权申请专利的纠纷(一方、共同?)一、专利归属权纠纷概念一、专利归属权纠纷概念 专利归属权纠纷是指一项发明创造被正式授予专利权之后,当事人之间就谁应当是该发明创造的真正权利人而发生的权利归属争议。专利权归属纠纷案件性质:民法上的确认之诉 二、出现专利权归属争议时该如何处理呢?二、出现专利权归属争议时该如何处理呢?1.可以先自动协商;2.如果协商不成,再提起专利权归属诉讼;3.一旦诉讼失败,再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P47P49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
5、明创造的判断1.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l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或物质技术帮助所完成的发明创造。l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在职没得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帮助,与单位业务无关,也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离开本单位1年以上;不在职的个体人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6/P50n根据专利法(第6条)及其实施细则(第12条)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
6、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P50(1)技术方案完成日与专利申请日的关系 什么叫完成?构思=完成吗?它的最低要求是什么?完成日申请日(是最晚的完成日证明)一旦发生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之争,认定争议的标的是技术方案何时完成是十分重要的。遵循原则:P51A.有确凿证据证明技术方案的完成早于专利申请日,以技术方案完成日作为判断专利权归属的时间依据。(2)什么是发明人的本职工作?本职工作的范围:l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即具体工作责任、工作职责范围(包括本职与非本职);l退休
7、、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行为。P52B.厂长职权与本职工作 厂长能否成为与本厂业务有关的非职务发明人?l一般情况下,厂长不应成为与本企业有关的非职务发明人。l特殊情况下,厂长也可成为与本厂业务有关的非职务发明人。受聘、上任或调任厂长前,有证据证明已完成的发明创造;厂长任期内,完成的与本厂业务有关,但该业务系非法定或超越经营范围的发明创造。C.各类专业人员的本职工作范围不可过宽,应当从严掌握 机械工程师=机械设计范围?医生=医疗设备的改良?司机=汽车修理?教师=新型教育设备的研发?D.利用上班时间是否属于本职
8、工作 “以利用上班时间”为标准不科学的判断 职责范围为标准,不按时间标准科学的判断P55l职工所在工作单位为“本单位”(编制、工资与本系统的关系)l借调人员工作的借调单位视为“本单位”(拿原单位的薪、负现单位的责)l受聘的专业人员应将聘任单位视为“本单位”(聘任单位实际承担了受聘人的薪水)l受聘的兼职人员与聘任单位是合同关系(依合同约定,以合法合理为标准)l技术协会一般不能视为会员的“本单位”(邀请关系,协会能不能作申请主体?)P56P59l厂长号召大家搞技术革新,多发明节能产品,仅仅如此不能认为厂长对全体职工交付了发明任务。l几个工人在生产劳动中产生了一种新的构思,想在工厂里申报课题,厂领导
9、表示同意,但仅此而已,厂里并无其他行动如安排时间、作出计划、组织人力、给与物质支持等,仍不能视为工人们是在完成领导交付的任务。P61(7)关于工作人员“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A.“一年内”的起算日 应以正式办理完调离或退职、退休手续之日起计算 B.发明创造“作出的”日期确定 一般情况以专利申请日为作出的日期 确切证明专利申请之前实际完成以实际完成日为准P62讨论:参照-停薪留职、内部调动、辞职细则12条未明确规定,但从“是否与原单位本职和分配任务相关”的法规精神,仍以1年时间作判断分界。离(辞)职时
10、间如何起算(涉及公正与效率)?实际离开日还是批准日?擅自离开日能否算?擅自离开后和提出报告前是否原单位职工?1.发明人或设计人n专利法细则的定义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13条)。发明(设计)人=专利申请人?职务专利的发明(设计)人必定有奖励和报酬?什么是实质性特点和创造性贡献?其与区别特征和该特征的性质有关吗?P70n实践中判断是课题研究人员;提出有专利性方案;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有起骨干和指导;作出创造性贡献。(不包括组织领导和科技辅助人员)P71l合作开发当事人不能等同于专利法上的共同发明人l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未对完成的发明成果作出创造性贡献,仍不能视为共同发明人
11、。但是,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作为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一旦授权,成为共同专利权人,共同享有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同申请人?合作方中的人员=共享发明(设计)人资格?P72(1)约定优先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细则76)l约定(不违法)l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l约定和规定的标准一定比法定低吗?(2)法定奖励标准(细则77条规定)l奖励的方式和数额无约定、无制度;l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12、l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l建议采纳而被授予专利权的应当从优发给奖金。建议人=发明人、设计人吗?从优的标准如何掌握?上海市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与职务奖酬实施办法上海市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与职务奖酬实施办法 第五条第五条(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优先受让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优先受让)在同等条件下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优先受让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单位转让或者无偿放弃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时,应当优先书面告知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当在被告知后予以明确答复,愿意受让的,应当书面通知单位。超过双方约定的期限发明人或设计人不答复的,单位可以视其为放弃受让。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当就职务发明创造的权
13、利受让签订书面合同,并就权利受让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约定。(一)单位自行实施职务发明创造的,可以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设计人。(二)单位转让、许可他人实施其职务发明创造的,可以从该项职务发明创造的转让费、许可使用费的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30%,其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以提取不低于50%,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参照前款,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以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报酬,或者其他双方认同的方式支付报酬。实行股份制的单位可以以股权方式支付报酬。第九条第九条 (无偿或者低价转让、许
14、可实施职(无偿或者低价转让、许可实施职务发明创造的报酬计算)务发明创造的报酬计算)单位将发明创造的权利无偿或者低价转让、许可他人实施的,可以参照该发明创造转让或者许可使用的市场价格的税后收益,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发明创造转让或者许可使用的市场价格,由单位和发明人或设计人协商确定,或者协商委托评估确定。第十条第十条 (获得侵权赔偿费的报酬支付)(获得侵权赔偿费的报酬支付)从侵犯单位专利权纠纷的调解、诉讼、仲裁中获得的侵权赔偿或者补偿费,扣除调解、诉讼、仲裁等相应成本后的部分,应视为许可他人实施其职务发明创造的收益。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第十一
15、条第十一条 (职务发明创造报酬的支付时间)(职务发明创造报酬的支付时间)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对报酬支付时间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参照下列规定,要求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报酬:(一)单位自行实施发明创造的,每年支付相应报酬;本年度的报酬在下年度的6月30日前支付完毕;(二)单位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其职务发明创造的,自转让费或者许可使用费到账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相应报酬。P75P76对履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后续改进条款产生的新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应当依从合同的约定。l后续改进在技术合同有效期限内l后续改进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后续改进方享有成果。(合同法354)P78P79(3)因实际合作研究行为形成的共有 虽无合同关系,但事实上 形成了共同发明关系而产生的发明创造,有实际研究者共有。l以事实为依据l参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确认P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