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理财第二章课件.ppt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文档编号:4785844 上传时间:2023-01-10 格式:PPT 页数:60 大小:39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个人理财第二章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60页
个人理财第二章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60页
个人理财第二章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60页
个人理财第二章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60页
个人理财第二章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6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第七章 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主讲:马菁菁主讲:马菁菁logo -2-第一节 理财师的法律基础知识一、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一、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二、中国的法律体系二、中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法律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3-三、民事法律关系介绍三、民事法律关系介绍 商业银行和客户1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4-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人-公民(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1)公民(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性、不可转让性等特征,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限制、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

2、理人。个人理财业务的客户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5-【例题】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其委托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答案:解析:法定代理人。-6-(2)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成立的要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7-【例题】个人理财业务活动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两个,即()A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 B商业银行和客户 C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

3、 D理财人员和客户答案:B。解析: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8-例题】根据民法通则,法人成立的条件包括()。A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E必须以营利为目的答案:ABCD。-9-3民事代理制度客户和商业银行就是委托和代理关系。(1)代理的基本含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2)代理的特征(3)代理的分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10-(4)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的基础法律关系一般是委托合同

4、关系。书面、口头均可。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11-(5)代理的法律责任第一,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第二,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12-第四,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第五

5、,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13-例题】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A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B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C被代理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D被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答案:B。-14-(6)代理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第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第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第三,代理人死亡;第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第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6、。-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第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第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第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第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16-四、合同法律关系四、合同法律关系个人理财业务是建立在商业银行和客户签订的相关合同基础之上 -17-1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的订立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3格式条款合同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7、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18-4无效合同5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6可撤销的合同可申请撤销的:(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欺诈、胁迫等,可申请撤销 -19-7合同的履行(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2)合同履行的抗辩权。8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主要有:(1)违约金责任;(2)赔偿损失;(3)强制履行;(4)定金责任;(5)采取补救措施。-20-【例题】下列关于合同订立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B当事人

8、必须本人订立合同,不得代理 C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D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答案:B。-21-22-第二节理财规划中的法律法规 一、物权法一、物权法(1)不动产登记管理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23-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

9、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4-物权法(2)动产的交付管理 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十五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25-物权法第二十六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第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

10、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26-物权法(3)担保物权 第一百七十一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4)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 -27-物权法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

11、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28-物权法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9-物权法抵押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包括:(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四)担保的范围。-30-

12、物权法(5)质押质权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内容:(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存续期间,损害发生,质权人赔偿。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31-物权法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32-物权法A

13、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交付即生效;或办理出质登记时生效。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B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协商同意的除外。如转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C 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协商同意的除外。如转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33-物权法(6)留置-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第二百三十一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

14、间留置的除外。第二百三十二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第二百三十三条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34-物权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保管不善致陡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百三十五条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但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35-物权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

15、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二百三十七条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36-第二百三十八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二百三十九条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第二百四十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失。-37-婚姻法 二、婚姻法二、婚姻法 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成立和解除 效力效力 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 -38-三、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人企业法三、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人企业法 -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感谢观赏logo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行业 > 各类PPT课件(模板)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1,本文(个人理财第二章课件.ppt)为本站会员(晟晟文业)主动上传,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2,用户下载本文档,所消耗的文币(积分)将全额增加到上传者的账号。
3,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发送邮件至3464097650@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Www.163Wenku.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