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后履行一方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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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n双务合同中的双务合同中的n履行抗辩权履行抗辩权无先后履行顺序无先后履行顺序 双方均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双方均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先履行一方 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后履行一方后履行一方 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n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n基本点基本点1 1:要件:要件n(1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给付义务;n给付义务给付义务“互负对待互负对待”是指构成主给付义务之是指构成主给付义务之间的关系间的关系n(2 2)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n(3 3)双方债务

2、均届至:)双方债务均届至:n(4 4)一方可能履行债务而未履行。)一方可能履行债务而未履行。n基本点基本点2 2:效力:一时阻却请求权行使。:效力:一时阻却请求权行使。n05年卷三年卷三6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n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n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nC是自助行为是自助行为

3、 nD是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 n05年卷三年卷三55甲于甲于2月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乙于2月月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n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是行使不安抗辩权nC是行使留置权是行使留置权nD是行使抵销权是行使抵销权 n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

4、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行要求。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履行要求。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不安抗

5、辩权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当事人依照

6、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n二、先履行抗辩权二、先履行抗辩权n基本点基本点1 1:要件:要件:n(1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n(2 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n(3 3)先履行一方)先履行一方债务届至而债务届至而未履行;未履行

7、;n(4 4)后履行一方债务届至。后履行一方债务届至。n基本点基本点2 2:效力:一时性阻却请求权行使:效力:一时性阻却请求权行使n2014年卷三年卷三12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小轿车,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小轿车,约定7月月1日预付日预付10万元,万元,10月月1日预付日预付20万元,万元,12月月1日乙公司交车时付清尾款。日乙公司交车时付清尾款。甲公司按时预付第一笔款。乙公司于甲公司按时预付第一笔款。乙公司于9月月30日发函称因原材料价日发函称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需提高小轿车价格。甲公司于格上涨,需提高小轿车价格。甲公司于10月月1日拒绝,等待乙公日拒绝,等待乙公司答复未果后于司答复未果后于10

8、月月3日向乙公司汇去日向乙公司汇去20万元。乙公司当即拒收,万元。乙公司当即拒收,并称甲公司迟延付款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则要求乙并称甲公司迟延付款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则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公司继续履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n A甲公司不构成违约甲公司不构成违约n B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n C乙公司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乙公司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n D乙公司可要求提高合同价格乙公司可要求提高合同价格n2010年卷三年卷三13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十万元的图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十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买卖合同,约

9、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五万元,答应余款尽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五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快支付,但乙不同意。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遭乙拒绝。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C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乙有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分图书案例n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加工服装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加工服装5万套、单价万套、单价

10、100元的合元的合同,双方约定:同,双方约定:(1)甲公司于甲公司于2001年年10月月30日前向乙日前向乙公司支付预付款公司支付预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应在万元,乙公司应在2001年年12月月1日前交付第一批服装日前交付第一批服装2万套。万套。(2)2001年年12月月10日前日前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款项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款项200万元,万元,2002年年1月月15日前日前乙公司交付第二批服装乙公司交付第二批服装3万套。万套。(3)甲公司在接到第二甲公司在接到第二批服装批服装15日内将余款日内将余款200万元支付乙公司。万元支付乙公司。(4)一旦一旦双方出现纠纷,即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出

11、现纠纷,即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001年年10月月25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预付款司支付预付款100万元,乙公司于万元,乙公司于2001年年11月月20日日交付了第一批服装。交付了第一批服装。2001年年12月月5日,乙公司突发大日,乙公司突发大火,将厂房、布料和大部分设备烧毁。甲公司知道后,火,将厂房、布料和大部分设备烧毁。甲公司知道后,便停止向乙公司支付第二批款项便停止向乙公司支付第二批款项200万元。经乙公司万元。经乙公司交涉,甲公司同意若乙公司在交涉,甲公司同意若乙公司在2002年年1月月5日前恢日前恢复生产能力,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复生产能

12、力,双方继续履行合同。n由于筹措资金困难,乙公司于由于筹措资金困难,乙公司于2002年年1月月20日才恢复日才恢复生产,请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由于生产,请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由于服装销售季节性很强,这时再生产服装已错过了销售服装销售季节性很强,这时再生产服装已错过了销售高峰期,很难卖掉,于是于高峰期,很难卖掉,于是于2002年年2月月1日通知对方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同时表示可以结清乙公司已交付服装的解除合同,同时表示可以结清乙公司已交付服装的款项。乙公司经多次与甲公司协商未果,遂向人民法款项。乙公司经多次与甲公司协商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院提起诉讼。现问:现问

13、: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发生火灾时即中止履行合同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发生火灾时即中止履行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合法?(2)乙公司于乙公司于2002年年1月月20日恢复生产能力,而日恢复生产能力,而甲公司却提出解除合同是否合法甲公司却提出解除合同是否合法?(3)乙公司在发生合同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公司在发生合同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合法是否合法?(4)本案应如何处理本案应如何处理?n三、不安抗辩权三、不安抗辩权n基本点基本点1 1:要件:要件:n(1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n(2 2)先履行一方

14、债务届至;)先履行一方债务届至;n(3 3)后履行一方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危险(后履行一)后履行一方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危险(后履行一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第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第68 68 条)三点:条)三点:nA A后履行一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后履行一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造成的原因有造成的原因有a a财产明显减少财产明显减少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第第6868条条1 1、2 2项);项);b b丧失商业信丧失商业信誉誉第第6868条条3 3项;项;c c其他情形其他情形 第第6868条条4 4

15、项项nB B后履行一方丧失履行能力后履行一方丧失履行能力 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nC C先履行一方对上述事实负举证责任先履行一方对上述事实负举证责任 当事人没有确切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第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第6868条条2 2款款n2 2:行使过程:行使过程n(1 1)在合同成立后,先履行一方)在合同成立后,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有确切证据证明证明后履行一方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危险;后履行一方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危险;n(2 2)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后履行一方;)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后履行一方;n(3 3)若后履行一方恢复履

16、行能力或提供适当)若后履行一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继续履行;担保的,应当继续履行;n(4 4)后履行一方未能及时恢复履行能力,亦)后履行一方未能及时恢复履行能力,亦未提供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未提供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n3 3:效力分两个层次:效力分两个层次:n(1 1)直接后果一时性阻却请求权行使:中止履行;)直接后果一时性阻却请求权行使:中止履行;n(2 2)永久性阻却请求权行使:解除合同。)永久性阻却请求权行使:解除合同。n20052005年卷三年卷三5555甲于甲于2 2月月3 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 2月月6 6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

17、后,甲未向乙归还彩日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是行使不安抗辩权C C是行使留置权是行使留置权D D是行使抵销权是行使抵销权n2011年卷三年卷三14 2011年年5月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月1日付款,乙公司日付款,乙公司6月月15日交付日交付“连升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日,乙公司销售日,

18、乙公司销售他人的他人的“连升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6月月1日未付款。日未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n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n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nC.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n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

19、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 n例题例题甲与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应于甲与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应于20032003年年1010月月1515日交货,乙应于同年日交货,乙应于同年1010月月3030日付款。同年日付款。同年9 9月底,甲有确切证据发现乙的财产状况恶化,月底,甲有确切证据发现乙的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能力,遂提出中止履行,但乙未允。无支付货款能力,遂提出中止履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于同年基于上述因素,甲于同年1010月月1515日未按约定交日未按约定交货。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可以行使何种货。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可以行使何种权利?(权利?()nA A、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甲可以行使

20、代位权 B B、甲可以行使撤销权、甲可以行使撤销权nC C、甲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甲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D D、甲可以行、甲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使不安抗辩权n20072007年卷三不定项选择题年卷三不定项选择题91.91.某市某市A A乡农户甲于乡农户甲于20062006年年3 3月月1 1日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出售自己饲养的活鸡日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出售自己饲养的活鸡1 1万只,万只,乙公司应在乙公司应在3 3月月2121日前支付日前支付5 5万元的首期价款,甲从万元的首期价款,甲从4 4月月1 1日起分批交付,交付完毕后乙公司付清余款。日起分批交付,交付完毕后乙公司付清余款。3 3月月20

21、20日,乙公司得知该市的日,乙公司得知该市的B B乡发现了鸡瘟,即致电向甲询乡发现了鸡瘟,即致电向甲询问。甲称,尽管问。甲称,尽管B B乡临近乡临近A A乡,但是应当不会传播过来。乡,但是应当不会传播过来。乙公司表示等到事情比较明朗后再付款,甲坚持要求乙公司表示等到事情比较明朗后再付款,甲坚持要求其按时付款,否则将不交货并追究责任。其按时付款,否则将不交货并追究责任。3 3月月2525日,因日,因失火导致鸡棚倒塌,致甲所饲养的大部分鸡只毁于一失火导致鸡棚倒塌,致甲所饲养的大部分鸡只毁于一旦,甲当即将此事通知了乙。关于甲与乙公司之间关旦,甲当即将此事通知了乙。关于甲与乙公司之间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22、:系,表述正确的是:A A乙公司虽在乙公司虽在3 3月月2121日没有付款,但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日没有付款,但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B B甲甲3 3月月2020日电话中关于将不交货的表示构成违约日电话中关于将不交货的表示构成违约 C C甲不需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甲不需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D D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节 债权的保全n一、债权的保全的制度价值一、债权的保全的制度价值n从债权的局限性看债权的保全从债权的局限性看债权的保全n1 1债权的请求权、信用权、兼容性、平等性债权的请求权、信用权、兼容性、平等性n2 2主要取决于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主要取决于债务人的财

23、产状况n3 3担保是在债务人的财产中寻找获得优先权担保是在债务人的财产中寻找获得优先权或扩展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保全或扩展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保全(代位权、(代位权、撤销权)撤销权)仅仅是针对债务人的原来财产,没有仅仅是针对债务人的原来财产,没有扩展或优先的问题扩展或优先的问题n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代位权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

24、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负担。n甲欠乙甲欠乙10万元,丙欠甲万元,丙欠甲15万元,甲在其万元,甲在其对丙的债权到期后,怠慢行使对丙的债对丙的债权到期后,怠慢行使对丙的债权,致使其无力清偿乙的债务,乙可行权,致使其无力清偿乙的债务,乙可行使甲对丙的权利。合同法理论称此为(使甲对丙的权利。合同法理论称此为()nA代位追索权代位追索权B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权nC代位权代位权D代理权代理权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次债务人次债务人债权人向次债务人直接主张债权二、代位权二、代位权 合同法合同

25、法7373n1 1,条件:条件:合同法司法解释一合同法司法解释一11 11 条条n(1 1)债权人对)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并且履行期届满合法并且履行期届满n(2 2)债务人)债务人怠于怠于行使(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行使(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司法解释一司法解释一13 13)并)并且且损害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了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次债次债务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认为债务

26、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司法解释一司法解释一13 13)n(3 3)债务人债务人对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到期也到期n(4 4)非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基于抚养关系、继承关系的给付)非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基于抚养关系、继承关系的给付请求权、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请求权、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n 司法解释一司法解释一1212n2 2,诉讼效果:诉讼效果:n(1 1)次债务人对于债务人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次债务人对于债务人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7、n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司法解释一司法解释一1818n(2 2)原告胜诉,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原告胜诉,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先支付 司法解释一司法解释一1919n(3 3)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消灭两个债务关系,消灭两个债务关系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2020n(4 4)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即不能即不能

28、超过债务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司法解释一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司法解释一21 21 n3 3,代位权诉讼之当事人的确定:债权人为原告;代位权诉讼之当事人的确定:债权人为原告;次次债务人为被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原告未列明法院告;债务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原告未列明法院可以可以追追加。司法解释一加。司法解释一16 16 n n4,4,法院管辖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次债务人的所在地。司法解法院管辖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次债务人的所在地

29、。司法解释一释一1414n司法解释二司法解释二n第十七条债权人以境外当事人为被告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人民法院根据第十七条债权人以境外当事人为被告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确定管辖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确定管辖n附录:附录:20072007年版年版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n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一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

30、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管辖。5 5,财产保全: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财产保全: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

31、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司法解释一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司法解释一1717n20062006年卷三多项选择题年卷三多项选择题 5454甲企业借给乙企业甲企业借给乙企业2020万元,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期满未还。丙欠乙202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 Y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哪些选项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是错误的?nA A甲对乙的甲对乙的2020万元债权不合法

32、,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万元债权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代位权 nB 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人代位权 nC 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nD D乙、丙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乙、丙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讼 n6 6,诉讼程序冲突的处理诉讼程序冲突的处理n(1 1)中止代位权诉讼:债权人已经向债务人起诉的,又向次债)中止代位权诉讼:债权人已经向债务人起诉的,又向次债务人起诉的,务人起诉的,a a、符合受理法院属于次债务人的住所地的

33、,可以、符合受理法院属于次债务人的住所地的,可以受理,但是中止对次债务人的诉讼;受理,但是中止对次债务人的诉讼;b b、不符合次债务人的住所、不符合次债务人的住所地标准的,告知其另行起诉地标准的,告知其另行起诉 司法解释一司法解释一1515n(2 2)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提起代位诉讼,可以合)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提起代位诉讼,可以合并审理并审理 司法解释一司法解释一1616n(3 3)中止债务人余额诉讼:债权人已经提起代位权诉讼,)中止债务人余额诉讼:债权人已经提起代位权诉讼,债务债务人又对余额人又对余额对对次次债务人提起诉讼的,债务人提起诉讼的,A A应当告知债务人另行起

34、诉,应当告知债务人另行起诉,B B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C但是在代但是在代位权诉讼发生效力前此诉讼中止位权诉讼发生效力前此诉讼中止 司法解释一司法解释一2222nn20032003年卷三任意选择题年卷三任意选择题 n93.93.乙是乙是A 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 A市甲处借了市甲处借了50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给了B 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

35、定的合同履行地在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 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50万元。请回答以下万元。请回答以下93939797题。题。如果甲对丙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如果甲对丙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下不应当受理?n A.A.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 n B.B.甲向甲向A A市的法院起诉市的法院起诉 C.C.乙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对丙的到期债乙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对丙的到

36、期债权权 n D.D.甲以乙的名义起诉甲以乙的名义起诉 n94.94.假设法院受理甲对丙提起的诉讼,下列关假设法院受理甲对丙提起的诉讼,下列关于乙的诉讼地位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于乙的诉讼地位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nA.A.乙在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乙在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n B.B.乙在诉讼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乙在诉讼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nC.C.如果参加诉讼,就处于共同原告的地位如果参加诉讼,就处于共同原告的地位 nD.D.乙在诉讼中处于共同被告的地位乙在诉讼中处于共同被告的地位 n95.95.在代位权诉讼中,关于债权人、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关于债权人、债务人、次

37、债务人三方的关系,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次债务人三方的关系,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的?nA.A.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张 nB.B.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nC.C.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 nD.D.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n96.96.如果甲在向丙

38、提起诉讼前,已经向乙提起如果甲在向丙提起诉讼前,已经向乙提起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在甲对乙提起的诉讼了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在甲对乙提起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法院对甲与丙之间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法院对甲与丙之间的诉讼应当如何处理?诉讼应当如何处理?n A.A.延期审理延期审理 nB.B.中止该诉讼中止该诉讼 nC.C.终结该诉讼终结该诉讼 n D.D.继续诉讼,作出判决继续诉讼,作出判决 n97.97.法院如果判决丙支付货款,那么以下何种法院如果判决丙支付货款,那么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做法是正确的?nA.A.判决丙直接将货款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60万元交付给甲,甲扣除万元交付给甲,甲

39、扣除5050万元及利息后,将余下的钱支付给乙万元及利息后,将余下的钱支付给乙 n B.B.判决丙直接将货款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60万元交付给乙,乙将万元交付给乙,乙将5050万元并加上利息支付给甲万元并加上利息支付给甲 n C.C.判决丙直接将判决丙直接将50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并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并将剩下的将剩下的10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万元货款支付给乙 n D.D.判决丙将判决丙将50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 n依据有关规定,下列观点正确的是:(依据有关规定,下列观点正确的是:()。)。nA A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

40、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务人为第三人nB B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nC C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nD D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向债权人主张n

41、E E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起诉n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四条【撤销权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

42、务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五条【撤销权的消灭撤销权的消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权消灭。n2003年卷三年卷三7.周某与林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周某与林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

43、女方林某抚养,周某每年给付方林某抚养,周某每年给付1000元抚养费。离婚后,元抚养费。离婚后,因林某将孩子由姓周改姓林,周某就停止给付抚养费。因林某将孩子由姓周改姓林,周某就停止给付抚养费。因这一年年景不好,周某就将卖粮仅得的因这一年年景不好,周某就将卖粮仅得的1000元捐献元捐献给了希望工程,自己出去打工了。林某能请求法院撤给了希望工程,自己出去打工了。林某能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吗?销该赠与吗?nA.不能,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不能,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 nB.不能,因为是公益性捐赠不能,因为是公益性捐赠 nC.不能,因为周某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不能,因为周某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 nD.能,因为

44、周某逃避法定义务进行赠与能,因为周某逃避法定义务进行赠与 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受益人或受让人受益人或受让人债权人撤销的对象是:债务人与受益人或受让人之间的交易注意:合同法中三种撤销权的含义:合同法注意:合同法中三种撤销权的含义:合同法4747、5555、7474条、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条、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权。n三、撤销权三、撤销权n1 1、撤销权的含义。撤销权的含义。n2 2、成立条件:、成立条件:n(1 1)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债权人的债权到期n(2 2)债务人有实施下列三种加害行为之一、之二或之三的:)债务人有实施下列三种加害行为之一、之二或之三的:n A

45、 A、放弃债权包括:、放弃债权包括:a a、到期债权;、到期债权;b b、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权;c;c、放弃债权担保、放弃债权担保;d;d、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二二1818n B B、无偿转让财产;、无偿转让财产;n C C、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或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或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财产,受让人知情的(恶意)受让人知情的(恶意)n【“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认定标准:,认定标准:a、主观标准:交易当地、主观标准: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一般经营者的判断;b、客观标准

46、: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客观标准: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c数量标准: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数量标准: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或高于的,或高于30%的,一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和的高价;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和的高价;d、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合考虑。】司法解释二司法解释二1919n(3 3)危及债权实现)危及债权实现n合同法解释二合同法解释二n第十八条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第十八条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

47、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十九条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第十九条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

48、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n3 3、诉讼当事人: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让、

49、诉讼当事人: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让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原告未列明法院可以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原告未列明法院可以追加追加 司法解释一司法解释一2424n4 4、诉讼后果:(、诉讼后果:(1 1)一经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自始无)一经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自始无效。司法解释一效。司法解释一2525n(2 2)债权人胜诉的,律师的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债权人胜诉的,律师的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承担用由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承担 司司法解释一法解释一2626n5 5、管辖地:、管辖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0、。司法解释一司法解释一2323 n6 6、合并审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合并审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以合并审理。司法解释一司法解释一2525 n5 5、除斥期间:、除斥期间:n(1 1)1 1 年为除斥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年为除斥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撤销事由起 n(2 2)5 5 年是除斥期间,不变期间年是除斥期间,不变期间代位权与撤销权在对次债务人债权上最大区别:代位权与撤销权在对次债务人债权上最大区别:代位权债务人行为特征:消极怠于行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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