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人身保险合同概述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我国保险法第12条第3款规定:“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投保人按与保险人的约定缴纳保险费为生效条件,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事故发生而导致死亡、伤残、疾病,或者生存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合同。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特征二、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特征1、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寿命或身体2、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3、人身保险合同不存在代位求偿权4、人身保险合同是以长期合同为主的保险合同5、人身保险合同具有储蓄性质、返还性6、人身保险合同的适用是以生命表作为承保基础7、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费不得诉讼请求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二、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特征二、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特征1、按保障范围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2、按被保险人的人数分为个人人身保险合同和团体人身保险合同3、按保险产生的根据分为自愿保险合同和强制保险合同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一、不可抗辩条款二、年龄误告条款三、宽限期条款四、复效条款五、贷款条款六、自杀条款七、受益人条款八、保单转让条款九、不丧失价值选择条款十、战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