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保险制度概述第一节 保险的概念和特征一、保险的概念一、保险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着眼于保险合同关系和保险运作的实际内容,将保险定义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第2条)第一节 保险的概念和特征二、保险的特征二、保险的特征(一)保险以约定的危险作为适用对象(二)保险以危险的集中和危险的转移作为运行机制(三)保险以科学的数理计算为依据(四)保险以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共济为基础(五)保险以经济补偿
2、作为保险手段(六)保险是一种商品经营活动第二节 保险制度与相近制度的区别一、一、保险与救济保险与救济救济是指国家、社会组织或个人向陷入经济困境的特定人或不特定人无偿提供物质帮助而使其维持生活的制度。它与保险都具有补偿人们因意外灾害事故所致损失的功能。但二者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保障手段,其区别表现如下:1、法律性质不同2、救济不同3、适用对象不同4、救济的内容不同5、适用数量和范围不同第二节 保险制度与相近制度的区别二、二、保险与储蓄保险与储蓄储蓄是指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将其拥有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使用权在约定的时间范围内让渡给银行一方,并从中依法获取利息的行为。它与保险都具有以现有财产应对未来风险
3、,用以保证未来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善后功能,但却是两种不同的理财手段,区别如下:1、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2、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3、两者的实施条件不同第二节 保险制度与相近制度的区别三、三、保险与赌博保险与赌博一般认为赌博与保险都属于射幸行为,带有偶然性。而且,两者的活动内容均表现为货 币价值的非对等性(保险是保险费数额与保险赔付金额的不对等,赌博是赌本与获利结果的不 对等)。但是,两者在本质上是不同的:1、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2、两者的目的不同3、两者的适用条件不同4、两者的作用不同第二节 保险制度与相近制度的区别四、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我国保险法的调整范围限于商业保险,故应将商业
4、保险与社会保险加以区别。社会保险是以国家或者国家授权机构作为社会保险人,依法向公民强制征收社会保险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或失业而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公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用以克服社会风险的制度。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都属于社会保障体制的组成部分,两者都是以提供经济保障为目的,均是具有保障作用的互助共济行为,并且,两者都是以风险的转移和集中作为运行机制。但 是,它们的性质却截然不同。第三节 保险制度的本质和社会功能一、保险制度的本质一、保险制度的本质关于保险制度的本质,应当从其本身具备的社会属性角度进行全面的分析、判断,以便于正确理解保险制
5、度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价值。1、保险制度的经济属性2、保险制度的法律属性第三节 保险制度的本质和社会功能二、保险制度的社会功能二、保险制度的社会功能(一)保险是各国危险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各个国家均在国民经济总体中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危险管理体系,专门从事危险研究和管理,从中认识危险发生的规律,采取必要的控制和处置危险的手段。这些手段主要包括:1、预防措施2、抢救措施3、经济补偿措施第三节 保险制度的本质和社会功能二、保险制度的社会功能二、保险制度的社会功能(二)保险市场是市场经济的必要组成部分保险商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市场交换客体,具有独特的使用价值和交换规则,从而,围绕着保险商品交换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保
6、险市场,成为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首先,保险活动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市场形态,具备市场形态的各项构成要素。其次,保险市场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一方面,保险市场服务于其他各个市场形态。另一方面,保险市场的发展规模和经营水平又决定于其他市场形态的需求。第四节 保险的分类一、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一、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这是以保险标的为标准而划分的保险种类。这是我国 保险法对保险活动的基本分类。国外的保险法亦多适用此分类。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类型。人身保险是指以人(被保险人)的寿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类型。(一)两者的保险保障功能不同(二)两者的保险金额确定方
7、法不同(三)两者的保险期限不同(四)两者保险利益的认定不同(五)两者所涉及危险事故的性质不同(六)两者保险费率的确定方法不同第四节 保险的分类二、补偿性保险和给付性保险二、补偿性保险和给付性保险根据保险保障功能的不同,可将保险划分为补偿性保险和给付性保险。补偿性保险是指此类保险的目的在于当保险标的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害时,保险人按照事先约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支付保险补偿金,用以弥补被保险人因此实际遭受的经济损 失,帮助其尽快恢复生产或生活。给付性保险是指此类保险的目的在于保险人向享有给付请求权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人 身保险金,以便维持其生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第四节 保险的分类三、自愿保险和
8、强制保险三、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以保险的建立根据为标准,可将保险划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自愿保险是指基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的自愿协商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类型。可 见,其基础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的自愿意志。强制保险,是指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因 为,法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依法负有投保特定险种的义务,而保险人负有承保的责任。第四节 保险的分类四、原保险和再保险四、原保险和再保险以危险转移的方式为标准,可将保险划分为原保险与再保险。原保险,是指由保险业以外的社会成员作为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建立的保险类型。因 而,原保险的保险人所承保的危险,来自于保险业以外的单位或公民个人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 因保险事故发生造成的损失。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中的保险人,为避免或减轻其在原保险合同中承担的保险责任,将其 承保危险的全部或一部分再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所建立的保险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