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章保险合同的履行第一节 保险合同履行概述一、保险合同履行的概念与特征一、保险合同履行的概念与特征(一)保险合同履行的概念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完成合同的行为,或当事人实现合同内容的行为。(二)保险合同履行的特征1、保险合同履行中的金钱义务不对称性2、保险人危险承担义务的隐性履行第一节 保险合同履行概述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义务履行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义务履行(一)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履行1、关于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的支付2、关于人身保险的保险费的支付3、保险费预付的特别规则4、保险费支付违约的后果与救济第一节 保险合同履行概述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义务履行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义务履行(二)
2、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保险合同的订立,是基于已有可保危险的存在。但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是处于不断变动状态的,为使投保人的义务与保险人所承保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处于平衡,法律要求被保险人(投保人)应对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承担通知义务,同时赋予保险人享有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这是情势变更原则在保险法上的体现。第一节 保险合同履行概述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义务履行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义务履行(三)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有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以预防那些本来可 以避免的损失。只要被保险人遵守了国家有关消防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定,
3、就履行了该项义务。但是,保险标的的安全与不安全具有相对性,任何财产的绝对安全是不存在的,不能将被保险人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范围扩张至“保证保险标的不发生危险事故”。第一节 保险合同履行概述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义务履行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义务履行(四)危险发生的通知义务危险发生的通知义务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负有的向保险人及 时通知的义务。根据保险法第21条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在保险标的发生 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的事故后,应当及时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通知保险人。其目的在于,使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地进行事故调查,以确定危险发生的原因和损失范
4、围,并为保险赔偿做准备。因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依法负有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义务。第一节 保险合同履行概述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义务履行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义务履行(五)施救义务施救义务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和救助,以避免事故范围的扩大和减少财产损失。我国保险法第57条就明文规定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承担的这一义务。第一节 保险合同履行概述三、保险人义务的履行三、保险人义务的履行(一)制作和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义务我国 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
5、保险凭证。此规定表明,制作和签发保险单或保 险凭证是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是否履行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成立。第一节 保险合同履行概述三、保险人义务的履行三、保险人义务的履行(二)核定事故和损失的义务在保险标的发生危险事故后,核定事故和损失是保险人的义务。在保险实务中,保险人根 据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事故发生通知和索赔请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通过事故现场勘查、事故原因鉴定和分析等方法,认定所发生的危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事故,并通过现场清点、会计核算和损失鉴定等方法,认定所受损失是否是保险标的的损失、损失的程度和损失
6、数额等。第一节 保险合同履行概述三、保险人义务的履行三、保险人义务的履行(三)计算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以保险标的的损失为计算基础的,由于保险责任和保险标的损失 的复杂、多样性,保险人应依照 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计算.第一节 保险合同履行概述三、保险人义务的履行三、保险人义务的履行(四)保险金的赔偿与给付义务1、保险金的先予支付义务2、保险金的赔偿与给付义务的履行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索赔一、损失事故发生的通知与索赔的提出一、损失事故发生的通知与索赔的提出(一)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二)索赔的提出(三)索赔时效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索赔二、索赔的损失证明二、索赔的损失证明(一)索赔的损
7、失举证责任(二)损失证明的补充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索赔三、责任保险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行使三、责任保险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行使(一)责任保险受害第三人请求权的概念(二)责任保险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行使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理赔一、理赔的含义一、理赔的含义狭义上的理赔是指在保险金请求权人提出索赔请求后,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保 险人进行损失评估、责任核定,经与保险金请求权人达成理赔协议后,履行保险责任的法律行为总和。广义上的理赔,除包括狭义理赔外,还包括保险人与保险金请求权人因保险金赔偿纠纷而进行的诉讼或仲裁活动。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理赔二、财产保险的理赔程序二、财产保险的理赔程序(一)受理与立案(二)初步审核(三)事故和损失调查(四)责任审核(五)保险赔偿金的支付(六)损余处理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理赔三、人身保险的理赔程序三、人身保险的理赔程序(一)保险金给付的申请与受理(二)保险金受领人的审核(三)责任审核(四)保险事故的调查(五)保险金的计算与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