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重点问题 1地面国家的领空主权 2国际民用航空制度 3制止空中犯罪的国际条约 4外层空间法的基本原则 5外空损害的责任制度2第一节 空气空间法 一、概述(一)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二)空气空间的法律制度 1、以芝加哥公约为主的国际民用航空制度 2、以华沙公约为主的航空承运人责任制度 3、以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为主的制止空中犯罪的制度3第一节 空气空间法 二、国际民用航空制度(一)地面国家的领空主权 1、未经许可,外国航空器不得飞入或飞经一国领空 2、国家有权制定有关航空飞行的法律和规章,并强制执行 3、国家保留国内载运权 4、国家有权设置空中禁区和暂时禁止航空器飞行(二)航空器的国籍和法律地位
2、(三)国际航空运输4第一节 空气空间法 三、制止空中犯罪的制度(一)东京公约及其修订(二)海牙公约与北京议定书(三)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议定书(四)北京公约(五)或引渡或起诉5第二节 外层空间法 一、外层空间与空气空间的界限 外层空间在自然科学上指空气空间以外的空间。目前,关于外层空间和空气空间界限的理论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1)航空器飞行上限说 (2)人造卫星最低轨道说 (3)卡曼管辖线说6第二节 外层空间法 二、外层空间法及其条约体系 外层空间法是关于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和调整国家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 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
3、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的条约 营救宇航员、送回宇航员和归还发射到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 空间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 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 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7第二节 外层空间法 三、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一)不得将外层空间据为己有 (二)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应为全人类谋利益(三)外层空间的探索和利用应为和平目的,限制或禁止军事化(四)国际合作8第二节 外层空间法 四、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制度(一)登记制度 根据外空条约和登记公约的规定,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应以最大的可能和可行程度将活动的性质、运行状况、地点及结果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公众和国际科学界。联合国秘书长应保有一份登记册,并将其内容充分公开。登记的具体内容包括:发射国的名称;空间物体的适当标志或其登记号码;发射日期和地点;基本的轨道参数以及空间物体的一般功能。9第二节 外层空间法 (二)援救制度 1、通知 2、营救、寻找 3、归还10第二节 外层空间法 (三)责任制度 1、概念 2、责任归属(1)绝对责任。(2)过失责任。(3)共同和个别责任。3、赔偿范围 4、求偿途径11第二节 外层空间法 五、外层空间活动的其他法律问题(一)卫星国际直接电视广播的原则(二)从外层空间遥感地球的原则(三)在外空使用核动力源的原则(四)外层空间碎片的缓减问题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