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提示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单位:日前,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场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报了12月1日某小区发生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的有关情况,事故原因为地下车库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结合教育系统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对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作如下提示:1.各单位要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安全管理,电动自行车一律在楼宇外停放,严查飞线充电,不得将电池带入室内,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行为。2.寒假期间,各单位要安排值班人员、保安人员加强巡查检查,杜绝车主以“楼内无人”“防止被盗”等借口,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宇内或将电池带入室内。3.各学校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严禁私自飞线充电。同时各学校幼儿园要提示学生及家长,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避免家庭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安保科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