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工程质量保证措施1、 试验(1)在混凝土浇筑开始前至少28天,应作好试配拌和的一切准备工作,并根据施工条件在试验室中试拌,作抗压强度试验。试拌所用的材料应与批准所用的材料相同。(2)所有立方体试件的制作、浇筑、振捣、养护及试验均应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按照规范进行。2、 混凝土拌制(1)混凝土只能按工程当时需用的数量拌制,已初凝的混凝土不得使用,不允许用加水或其他办法变更砼的稠度,浇筑时坍落度不在规定限界之内的混凝土不得使用。(2)在炎热的天气,应采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措施,设法降低拌和后的混凝土的温度,并防止砼在浇筑过程中过早硬化。3、 混凝土的运输混凝土的运输能力应适应砼凝结速度和浇筑速度的需要,使浇筑工作不间断,并使混凝土运到浇筑地点时保持均匀性及规定的坍落度。如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后发生离析、严重泌水或坍落度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第二次拌和。这次拌和时不得任意加水,必要时可同时加水和水泥以保持其原水灰比不变。4、 混凝土的浇筑(1)浇筑混凝土前应检查混凝土的均匀性和坍落度。(2)混凝土的浇筑应在一次作业中连续进行。(3)各桩孔混凝土的浇筑日期、时间及浇筑条件应保持完整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