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挖土工程安全技术交底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2、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3、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4、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3米,堆土要在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5、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它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6、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7、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8、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
2、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9、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控空的基坑平行2米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10电缆两侧一米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11、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12、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13、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公尺高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离工楼梯。14、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15、车辆进出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捣砼加
3、固。16、在开挖杯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17、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18、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19、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20、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21、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质量保证管理措施1、在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由专职工程师组成质检部负责质量管理工作。2、项目
4、经理部设质检科对本项目部施工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施工作业队设专职质检员负责全队施工质量检查,班组设专人做好自检。3、开工前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各类人员的职责,确保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4、每月由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月检查考核,对项目部工程质量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根据考核评比得分,决定质量流动红旗的优胜单位并和经理部工资总额挂钩。5、坚持实行质量月报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各作业队质检员每月26日28日将质量月报送至质检科,一旦出现质量事故,24小时内必须将事故报告(写明事故原因)送质检科。6、施工班组坚持“三检制”,即自检、专检、交接检。自检、专检、交接
5、检中均达到合格品方可,达不到合格等级的工序均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经过“三检”的工序最后由项目经理部质检工程师请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7、在整个施工操作过程中,贯穿工前有交底、工中有检查、工后有验收的“一条龙”操作管理方法。做到施工操作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确保施工质量。8、确保施工过程、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检验等级为优良,并在其接受、使用、安装、交付的各个阶段进行标识,防止混用,在需要时能够实现其可追溯性。9、重要材料采用红、黄、白三种颜色的标识牌标明“合格”、“不合格”、“未经检验”三种状态。一般材料用红、黄标识牌区别其有无合格证明。10、预制加工的成品、半成品经质量检验评定为优良时方可出厂。预
6、制构件除用三色标牌标明其质量检验情况为“优良”、“合格”、“未经检验”外,还要在“优良品”标牌上注明规格、尺寸、工程部位、制作及出厂时间、试件编号等有关内容,以便实现其可追溯性。11、机械设备的标识通过管理编号、记录表格的形式加以实现。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抽查。现场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合格证,定人、定机,持证上岗。12、施工过程的标识通过质量验评记录和施工试验记录来实现。13、施工过程的事前控制:确定工程的过程质量管理重点,根据质量管理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制定质量控制措施。施工前对操作班组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并做好书面记录,履行签字手续。14、施工过程中的控制:坚持行之有效的“三检制”,严格控制隐蔽工程验收,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关键部位组织三方联合验收,并以监理验收结论为准。施工中抓质量通病的防治,实行质量否决权。